ICS65.020.20B31备案号:浙江省地方标准DB33DB33/625.1—2007无公害豆芽第1部分:生产技术规程Non-environmentalpollutionbeansproutPart1:Technicalregulationsforproduction2007-02-05发布2007-03-05实施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DB33/625.1—2007前言本部分4.2、4.3、4.4、5.2.2、5.3.2、5.3.4和6为强制性条款。DB33/625—2007《无公害豆芽》按部分发布,分为三个部分:——第1部分:生产技术规程;——第2部分:质量安全要求;——第3部分:6-苄基腺嘌呤残留量和4-氯苯氧乙酸钠残留量的测定。本部分为DB33/625—2007《无公害豆芽》的第1部分。本部分由浙江省农业厅提出并归口。本部分起草单位:浙江省农业厅农作物管理局、杭州市农业科学研究院、杭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杭州市农业局、杭州大典蔬菜有限公司、宁波市卫生监督所。本部分主要起草人:柴伟国、赵建阳、杨新琴、周华英、周滢、徐珊、邹礼根、李仙送、蒋经伟。IDB33/625.1—2007无公害豆芽第1部分:生产技术规程1范围本部分规定了豆芽无公害生产技术规程中的术语和定义、生产环境、设备、技术、投入品和采收等内容。本部分适用于浙江省豆芽商业性生产。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部分的引用而成为本部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部分,然而,鼓励根据本部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部分。GB1352大豆GB2760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GB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T10462绿豆GB14881食品企业通用卫生规范3术语和定义本部分采用下列术语和定义。3.1制发指从洗豆开始至豆芽采收的过程。4基本要求4.1场地4.1.1场地应遵循食品企业通用卫生规范GB14881的选址要求,建在交通方便、水源充足,远离粉尘、烟雾、有害气体及污染源的地区。4.1.2生产区应与生活区分开,配有单独专用的原材料仓库。4.1.3生产区应具有良好的通风、排水条件,配有加温、降温、排污以及紫外线杀菌灯等设施和防蝇、防虫、防鼠等设施。4.2人员从业人员应遵循食品卫生法的有关规定,取得健康合格证,凡患有消化道传染病、肝炎、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人员,不得进入生产区从事生产活动。从业人员要按有关规定定期进行健康检查。4.3设备豆芽制发容器的材料应选择符合有关卫生标准,同时应配有淋洗装置。4.4用水1DB33/625.1—2007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