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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33
250.4-2006
无公害脐橙
第4部分:质量安全要求
250.4
2006
公害
脐橙
部分
质量
安全
要求
DB33/ 250.4—2006
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
2006-05-27实施
2006-03-27发布
无公害脐橙
第4部分:质量安全要求
Non-environmental pollution navel orange
Part 4:Quality and safety requirement
DB33/ 250.4—2006
代替DB33/ 250.4—1999
DB33
浙江省地方标准
ICS 67.080
B 31
备案号:
1
DB33/ 250.4—2006
前 言
DB33/ 250-2006《无公害脐橙》分为五个部分:
——第1部分:苗木;
——第2部分:栽培技术规程;
——第3部分:主要病虫害防治;
——第4部分:质量安全要求;
——第5部分:果实采收、贮藏保鲜。
本部分为DB33/ 250-2006的第4部分。
本部分由浙江省亚热带作物研究所提出。
本部分由浙江省农业厅归口。
本部分起草单位:浙江省亚热带作物研究所。
本部分起草人:陈秋夏,徐发余,徐文荣,翁法令,刘春荣,郑坚,胡余楚,张旭乐,黄贤国。
I
无公害脐橙
第4部分:质量安全要求
1 范围
本部分规定了无公害脐橙商品果的术语和定义、分级、安全卫生指标、植物检疫、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标签、包装、贮藏及运输。
本部分适用于经包装后的无公害脐橙商品果的质量安全要求。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部分的引用而成为本部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部分,然而,鼓励根据本部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部分。
GB/T 191—2000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 7718-2004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T 8855─1988 新鲜水果蔬菜取样方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植物检疫条例》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部分。
3.1
萎蔫
果皮因失水出现的皱缩现象。
3.2
深疤
果皮上凹陷较深且大,已木栓化的疤痕。
3.3
机械伤
外界机械力对果实造成的损伤。
3.4
日灼伤
果实受烈日照射,果皮被灼伤后形成的干疤。
3.5
浮皮
果皮与囊瓣之间产生较大空隙, 受压后凹陷不能恢复原形。
3.6
果形
果实的形状。
3.7
等级差容许度
同一检验批次果品中,允许含隔级果最大限度,用隔级果个数与果实总个数的百分比表示。
4 分级要求
4.1 基本要求
各级果具有该品种成熟后固有的色泽、香气、正常风味和形状,果蒂完整,果梗剪截整齐;果脐突出果顶表面应低于0.5cm;果肉无枯水现象;可溶性固形物≥11.0%,可食率≥70.0%,出汁率40%。
4.2 分级
按感观指标分为特级、一级、二级,其余均为等外果,分级标准见表1。
表1 脐橙分级标准
等级
指标内容
品种
规格
(果实横径)
色泽
光洁度
特
级
纽荷尔
7.5cm~8.5cm
橙红,色泽均匀,充分着色。
果面光洁,无斑痕。无检疫性病虫害。
朋娜、清家、华脐等(果形园球形或扁园形)
7.5cm~9.0cm
橙黄至橙红,色泽均匀、充分着色。
一
级
纽荷尔
7.0cm~9.0cm
橙红,色泽均匀,着色良好,着色率85%以上。
果面光洁,无检疫性病虫害。油斑、药斑等其它附着物面积不得超过10%
朋娜、清家、华脐等(果形园球形或扁园形)
7.0cm~9.0cm
橙黄至橙红,色泽均匀,着色良好,着色率85%以上。
二
级
纽荷尔(果形短椭圆形至椭圆形)
6.5cm~9.0cm
橙红,着色尚好,着色率75%以上。
果面光洁,无溃疡病、锈壁虱危害斑,其它斑痕及附着物面积不得超过20%
朋娜、清家、华脐等(果形园球形或扁园形)
7.0cm~9.5cm
橙黄至橙红,着色尚好,着色率75%以上
注:同一个级内果实的横径差异不能超过0.5cm。
4.3 等级差容许度
同一级果品中含隔级果个数不得超过5%。
5 安全卫生指标
安全卫生指标应符合表2规定。
表2 安全卫生指标 ml/kg
通 用 名
指 标
砷(以As计)
≤0.5
铅(以Pb计)
≤0.2
敌敌畏(dichlorvos)
≤0.2
毒死蜱(chlorpyrifos)
≤1.0
杀扑磷(methidathion)
≤2.0
乐果(dimethoate)
≤2.0
喹硫磷(quinalphos)
≤0.5
除虫脲(diflubenzuron)
≤1.0
辛硫磷(phoxim)
≤0.05
抗蚜威(pirimicarb)
≤0.5
多菌灵(carbendazim)
≤0.5
注:禁止使用农药在脐橙果实中不得检出。
6 植物检疫
按国务院《植物检疫条例》执行。
7 试验方法
7.1 果形、色泽、果面、风味
果形、色泽、果面由目测检验,风味由口尝检验。
7.2 果径测定
用分级板检验样品果最大横径处。分级板眼洞直径规格分别为Φ65mm~Φ70mm、Φ71mm~Φ75mm、Φ76mm~Φ80mm、Φ81mm~Φ85mm、Φ86mm~Φ90mm、Φ91mm~Φ95mm。
7.3 果重
用天平检测。
7.4 可溶性固形物含量
用手持测糖仪或阿贝折光仪检验。
7.5 可食率
用分度值为1g的天平称出全果重,并称出果皮重(单位:g),然后按公式(1)计算。
可食率(%)=
全果重—果皮重
×100………………………………………………(1)
全 果 重
8 检验规则
8.1 抽样
按GB/T 8855-1988有关规定执行。
8.2 检验分类
型式检验和交收检验。
8.3 检验项目
型式检验按本部分规定的全部要求进行检验,交收检验按4.2的感观质量要求规定。每批商品果必须进行交收检验,如有下列情况应进行型式检验:
a) 申请无公害食品或无公害食品抽查检验;
b) 前后两次抽样结果差异较大;
c) 合同有要求时;
d) 因人为或自然因素使生产环境发生较大变化;
e) 质量监督部门或主管部门有要求时。
8.4 判定规则
对抽样待检的样果,要逐箱逐果进行合格判定,凡有1项不符合4.2规定,即判定为不合格果。
8.4.1 不合格果超过10%时,判定该箱为不合格,并予标记与记录;每批的不合格箱数超过10%时,就判定该检验批为不合格。对不合格批,根据需要,可加倍抽样重复检验1次,若仍不合格的,则应重新分级和检验。感官要求的总不合格品百分率不超过10%,卫生安全指标不合格,允许取一份样品复检,若仍不合格,则该批产品判为不合格,若复检合格,则再取一份样品复检,以第二次复检为准。
8.4.2 感官要求的总不合格品百分率不超过10%,卫生安全指标均为合格,则该批产品判为合格。
8.4.3 对包装、等级差果容许度检验不合格者,可按本标准要求允许复验,复验不合格的则判该批产品不合格。
9 标志、标签、包装
9.1 标志、标签
按GB 7718—2004和GB/T l91—2000规定执行。
9.2 包装
内包装采用保鲜袋或保鲜纸等包装物,外包装采用瓦楞纸箱或木箱或特制的塑料袋等包装物,包装物必须清洁卫生、无损坏现象,无毒无异味无污染。每个包装箱装果15个~50个为宜。
10 贮藏、运输
10.1 贮藏
果实应置于合格的贮藏库内,不得与有毒有害或其他物品共贮。较长期贮存或运输,应控制温度在5℃~10℃范围。
10.2 运输
不同型号包装箱分开装运。运输工具必须卫生。装卸时要轻拿轻放,堆放不能过高,控制在4层~6层。交运手续力求简便、迅速。运输时避免日晒、雨淋,不得与有毒有害物品混存。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