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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33T
535.3-2005
无公害肉用鹌鹑
第3部分:兽医防疫操作规程
535.3
2005
公害
肉用
鹌鹑
部分
兽医
防疫
操作规程
DB33/T ××××.3—2005
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
2005-03-18实施
2005-02-17发布
无公害肉用鹌鹑
第3部分:兽医防疫操作规程
Non-environmental pollution quails for table purpose
Part3: Operating practices for epidemic prevention
DB33/T 535.3—2005
DB33
浙江省地方标准
ICS 65.020.30
B41
备案号:
1
DB33/T 535.3—2005
前 言
DB33/ 535-2005《无公害肉用鹌鹑》分为六个部分:
——第1部分:种鹌鹑;
——第2部分:饲料使用准则;
——第3部分:兽医防疫操作规程;
——第4部分:兽药使用准则;
——第5部分:饲养管理操作规程;
——第6部分:鹌鹑肉安全卫生要求。
本部分是DB33/ 535-2005的第3部分。
本部分由浙江省农业厅提出并归口
本部分起草单位:上虞市畜牧技术推广中心、上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浙江大学。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阮春永、俞永明、蒋百龙、钟锦龙、陈有亮、陶岳荣。
I
无公害肉用鹌鹑
第3部分:兽医防疫操作规程
1 范围
本部分规定了生产无公害肉用鹌鹑的术语和定义、预防控制、防疫管理、清洁消毒、疫病预防、疫病监测、疫病控制与扑灭、检疫等方面的操作规程。
本部分适用于无公害工团鹌鹑养殖场(厂)的主要疫病兽医防疫操作。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部分的引用而成为本部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部分,然而,鼓励根据本部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部分。
GB 16548 畜禽病害肉尸及其产品无害化处理规程
GB 16549 畜禽产地检疫规范
GB 18596 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NY/T 388 畜禽场环境质量标准
NY 764 高致病性禽流感 疫情判定及扑灭技术规范
NY 5027 无公害食品 畜禽饮用水水质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1997,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八十七号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兽药规范》
3 术语和定语
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部分。
3.1
鹌鹑疫病
鹌鹑的病毒病、细菌病和寄生虫病。
3.2
病原体
能引起鹌鹑疾病的生物体,包括致病微生物和寄生虫。
3.3
动物防疫
动物疫病的预防、控制、扑灭和动物、动物产品的检疫。
4 预防控制
4.1 建筑布局
4.1.1 无公害鹌鹑饲养场生产区、生活区与行政区应严格分离。
4.1.2 饲养人员、动物和物资运转应采取单一流通方式,净道与污道分流。
4.1.3 无公害鹌鹑饲养场应建有消毒室、兽医室、隔离舍、病死鹌鹑无害化处理间。无害化处理间应距无公害鹌鹑饲养舍主风向下风口50m以上。
4.2 环境控制
4.2.1 鹌鹑饮用水应符合NY 5027标准要求。
4.2.2 无公害鹌鹑饲养场应建有与饲养规模相配套的污水污物清除、发酵处理等排污处理设施。污水、污物排放符合GB 18596的规定。
4.2.3 无公害鹌鹑饲养场的环境质量应达到NY/T 388的规定。
4.3 防疫设施
4.3.1 饲养场的大门入口处设有消毒池。
4.3.2 生产区入口处设有更衣换鞋室、消毒室或沐浴室。鹌鹑舍入口处设有消毒池或消毒盆。
4.3.3 鹌鹑场应配备防止其他动物入内的防护设施。
5 防疫管理
5.1 饲养场引进种鹑时,应从健康种鹑场引进,并持有动物检疫合格证明,跨省引进,应经跨省异地引种检疫审批办证点同意方可引种。引进后,应及时报告动物防疫监督机构进行检疫,并隔离30d。
5.2 饲养场内严禁饲养其他禽、犬、猫等动物。
5.3 饲养场内应捕杀老鼠、消灭蚊蝇,切断多种疾病的传播途径。
5.4 饲养员及场内其他工作人员应定期体检,取得健康合格证后方可上岗工作。
5.5 饲养员或其他工作人员进入生产区时应更换衣鞋,并进行消毒。
5.6 饲养人员的工作服应保持清洁、定期清洗消毒。
5.7 场内的兽医人员严禁对外诊疗。
5.8 场内的生产人员不准随意串岗。
5.9 非生产人员未经批准不得进入生产区。
5.10 禁止带入其他禽类及产品进入生产区。
6 清洁消毒
6.1 鹌鹑饲养场、舍的地面、粪沟、食槽、水槽应每天清理、打扫,保持清洁。
6.2 鹌鹑饲养场、舍、食槽、水槽及周围环境应每周消毒二次(场地消毒、带禽消毒各一次)。
6.3 鹌鹑饲养场、舍使用的消毒药剂应选用2种以上,交替使用,以免产生抗药性。
6.4 商品肉用鹌鹑必须全进全出,对空栏进行彻底清洗、消毒。
7 疫病预防
7.1 预防原则
无公害鹌鹑饲养场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及其配套法规的要求,结合当地实际情况,有选择地进行疫病预防工作,并注意选择适宜的疫苗、免疫程序、免疫方法及适宜的药物和剂量进行预防。平时应加强饲养管理,建立严格的卫生、消毒制度,密切注视和及时发现群体中的异常个体,隔离或淘汰病鹑,保护大群健康。
7.2 免疫程序
7.2.1 商品肉用鹌鹑免疫程序见表1。
表1 商品肉用鹌鹑免疫程序
日龄
疫苗
用法
7
新城疫Ⅳ系冻干苗
饮水、点眼或滴鼻
10
禽流感疫苗
皮下注射0.2ml
20
新城疫Ⅳ系冻干苗
饮水
7.2.2 种鹌鹑免疫程序见表2。
表2 种用鹌鹑免疫程序
日龄
疫苗
用法
1
HVT活苗(马立克氏病)
颈部皮下注射1头份
5
禽流感疫苗
皮下注射0.2ml
8
油乳剂多价灭活苗(大肠杆菌病)
皮下注射0.2ml
10
新城疫Ⅳ系冻干苗
点眼
14
传染性法氏囊病弱毒苗
饮水
25
禽流感疫苗
皮下注射0.3ml~0.5ml
28
传染性法氏囊病弱毒苗
饮水
60
禽付粘病毒油剂苗
皮下注射0.3ml
90
禽霍乱油乳剂灭活苗
皮下注射0.2ml
120
新城疫Ⅳ系冻干苗
饮水,1.5头份
7.3 球虫病预防
用球虫疫苗(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兽药规范》允许的药物)预防。
8 疫病监测
8.1 鹌鹑场常规监测的疾病主要包括:高致病性禽流感、新城疫、马立克氏病、鹑白痢、大肠杆菌病等。
8.2 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由动物疫病监测机构定期进行疫病监督抽查,并将抽查结果报告当地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
9 疫病控制和扑灭
9.1 鹌鹑饲养场发生重点疫情时,应及时向当地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报告。
9.2 确诊发生高致病性禽流感时,应对鹑群实施严格隔离、扑杀措施。全场按NY 764 规定执行。
9.3 鹌鹑饲养场发生新城疫、禽霍乱病等疫病时,应对鹑群实施清群和净化措施,全场进行彻底清洗、消毒。
9.4 病死或淘汰鹌鹑的尸体,应按GB 16548 进行无害化处理。
10 检疫
10.1 肉用鹌鹑出栏前应停食6h~8h,但可自由饮水。
10.2 肉用鹌鹑出栏销售前应按GB 16549规定进行产地检疫。
10.3 检疫合格鹌鹑可允许上市销售,不合格鹌鹑按GB 16548处理。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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