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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33T
508-2004
出口低盐即食蔬菜检验规程
508
2004
出口
低盐
即食
蔬菜
检验
规程
DB33/T ××××—××××
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
2004-11-18实施
2004-10-18发布
出口低盐即食蔬菜检验规程
Rules for the inspection of softly-salted vegetable
directly-eaten for export
DB33/T 508—2004
DB33
浙江省地方标准
ICS 67.080.20
X 26
1
DB33/T 508—2004
前 言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浙江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嘉兴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费飞金。
I
出口低盐即食蔬菜检验规程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出口低盐即食蔬菜的术语和定义、抽样、检验、检验结果的判定、不合格的处置及检验有效期。
本标准适用于出口低盐即食蔬菜的检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4789.26—2003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罐头食品商业无菌的检验
GB/T 5009.11—2003 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
GB/T 5009.12—2003 食品中铅的测定
GB 7718 食品标签通用标准
GB/T 10468—1989 水果和蔬菜产品的PH值的测定方法
GB/T 12457—1990 食品中氯化钠的测定方法
SN 0330—1994 出口食品微生物学检验通则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低盐即食蔬菜
榨菜、萝卜、黄瓜、茄子、青菜、芥菜、白菜、荞头等蔬菜,以低盐浅渍腌制后,经密封(或真空)包装、杀菌(或抑菌)等工艺加工而成的开袋(罐)即食蔬菜。
3.2
内源性杂质
低盐即食蔬菜自身所特有的植物残体。
3.3
有害杂质
各种有害或涉及安全卫生的一切外来杂质。
3.4
一般杂质
除各种有害或涉及安全卫生以外的一切外来杂质。
3.5
邻级菜和隔级菜
低于或高于指定等级的低盐即食蔬菜。相差一个等级者为邻级菜,相差两个等级者为隔级菜。
3.6
不完善(缺陷)菜
各种损伤菜、病害菜、软化菜、虫蚀菜、粗老菜、空心菜及发育不良菜的总称。
3.7
损伤菜
遭受机械损伤,明显碎断的菜体,但正常切片、切块菜除外。
3.8
病害菜
遭受微生物侵染,产生非腐烂性的斑点、斑块、轻微霉变及非正常褪色的菜。
3.9
软化菜
质地变软,失去固有的弹性和脆性的菜。
3.10
虫蚀菜
遭受昆虫或其它动物侵害而明显受损的菜。
3.11
粗老菜
菜体组织已明显木栓化或纤维化的菜。
3.12
发育不良菜
生长发育不良,明显皱缩瘦小的菜。
3.13
空心菜
菜体中空的菜,但天然中空的藕、辣椒等除外。
4 抽样
4.1 检验批
以同品种、同一生产厂、同一出口发运批次的产品为一检验批。
4.2 抽样方法
按报检单所列规格、数量、重量、唛头与实际货物核对相符后,在堆垛的上、中、下各部位随机抽取。
4.3 抽样数量
以同一检验批的产品为一取样检验单位。100件以下抽5件,不足5件的,每件开启;100件以上按式(1)计算抽样数:
S = ………………………………(1)
式中:
S ¾¾ 抽样件数;
N¾¾ 全批总件数。
注:抽样箱数取整数,小数部分向上修约。
4.4 样品的抽取和制备
4.4.1 感官、理化检验样品
打开内、外包装,用不锈钢镊子在每箱中抽取不少于1个最小食品包装单元的样品,装入食品专用塑料筐,取样总量不少于10kg。从抽取的样品中缩分至不少于2000g样品,均分成两份,一份用于感官、理化检验,另一份装入塑料袋封存备查。
4.4.2 微生物检验样品
按SN 0330-1994的规定执行。
4.5 样品的保存
样品应贴上标签贮存于冷柜中,标签上应注明品名、批号、生产厂和抽样日期。封存备查样品应保存至检验有效期满止。
5 检验
5.1 检验条件
检验场所应通风良好,清洁卫生,无异味,光线柔和充足,避免强光直射。
5.2 检验器具
感量为0.1g和感量为0.01g的天平各一架;不锈钢直尺;游标卡尺;不锈钢筛(8目);不锈钢剪刀;不锈钢镊子;白瓷盘。
5.3 包装和标志检验
5.3.1 包装检验
外包装是否完整、牢固、清洁卫生;内包装封口是否平整,有无裂缝、裂包、破包,油印是否清晰、工整。
5.3.2 标志检验
内外包装上所标明的品名、唛头、批号、规格、重量应正确、清晰,并与内容物相符。输入国有要求的按输入国规定执行,输入国无要求的按GB 7718的要求执行。
5.4 重量检验
将抽取的样品用天平称取全袋毛重后,将内容物置于已知重量的不锈钢筛中,沥水5分钟,称重,按式(2)计算被检样品固形物重量:
M = M1 – M2 ……………………(2)
式中:
M ¾¾ 试样中固形物重量,g;
M1 ¾¾ 筛加低盐即食蔬菜重量,g;
M2 ¾¾ 筛重量,g。
5.5 感官检验
5.5.1 色泽
将试样置于白色瓷盘中观察其是否具有本产品应有的色泽。
5.5.2 滋味与气味
在观察色泽的同时,鼻嗅、品尝其是否具有本产品固有的滋味和气味。
5.5.3 规格等级及不完善(缺陷)菜
将置于白色瓷盘中的样品用不锈钢直尺和游标卡尺测量长度和(或)最大最小横径,鉴定其规格等级,并按照各种不完善菜的定义,将样品逐只进行感官鉴定,挑出所有不完善菜。将邻级菜、隔级菜和各种不完善菜分别置于样品碟内,分别称重,按式(3)、式(4)和式(5)计算:
M3
A = ×100 ………………………………(3)
M
M4
B = ×100 ………………………………(4)
M
M5
C = ×100 ………………………………(5)
M
式中:
A ¾¾ 试样中邻级菜百分含量,%;
B ¾¾ 试样中隔级菜百分含量,%;
C ¾¾ 试样中不完善菜百分含量,%;
M ¾¾ 试样中固形物重量,g;
M3 ¾¾ 试样中邻级菜的重量,g;
M4 ¾¾ 试样中隔级菜的重量,g;
M5 ¾¾ 试样中各种不完善菜的重量,g。
5.5.4 杂质
在检验等级规格及不完善(缺陷)菜的同时,挑出所有杂质,并将一般杂质与有害杂质分开。一般杂质用感量为0.01g的天平称量,所得结果按式(6)计算百分比;有害杂质装入塑料袋封好,并作好记录。
M6
E = ×100 ………………(6)
M
式中:
E ¾¾ 一般杂质的百分含量,%;
M6 ¾¾ 试样中一般杂质重量,g;
M ¾¾ 被检试样固形物重量,g。
5.6 微生物检测
按GB/T 4789.26—2003的规定执行。
5.7 理化检测
5.7.1 pH值
按GB/T 10468—1989的规定执行。
5.7.2 食盐含量
按GB/T 12457—1990的规定执行。
5.7.3 铅
按GB/T 5009.12—2003的规定执行。
5.7.4 砷
按GB/T 5009.11—2003的规定执行。
5.8 农药残留量和食品添加剂
按有关标准方法检测相应的指标。
6 检验结果的判定
将上述检验结果作好记录,对照标准或合约的要求综合判定是否合格。
7 不合格的处置
不合格的产品在返工整理的基础上允许重新提交检验一次。凡属安全卫生项目不合格的产品不允许复检。
8 检验有效期
检验有效期为两个月。
编制说明
一、目的意义
低盐即食蔬菜是以榨菜、萝卜、黄瓜、茄子、青菜、芥菜、白菜、荞头等蔬菜为原料,以低盐浅渍腌制后,经密封(或真空)包装、杀菌(或抑菌)等工艺加工而成的开袋(罐)即食蔬菜。它是一种集我国传统的蔬菜腌制工艺及现代蔬菜保藏技术于一体、营养可口、携带方便的方便蔬菜食品,越来越受到东南亚、港澳及日本、欧美等地消费者的睛睐,出口数量逐年增多;然而至今没有统一的检验规程,给出口检验带来一定的困难,因而迫切需要有统一的检验规程,从而使检验工作规范化、标准化,同时也有利于生产企业的检验和管理,保证出口低盐即食蔬菜的质量。
二、任务来源
本标准是根据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下达的计划编号为“78-2003” 《出口低盐蔬菜检验规程》制标任务而组织编写的。
三、编制依据
本标准是依据GB/T 1.1-200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规则》进行编写的。
本标准在编制过程中结合出口低盐即食蔬菜的生产与检验的实际情况和外商对出口低盐即食蔬菜的要求,深入企业调查研究,并进行多方面的征求意见和探讨,通过反复实践验证后编写而成。
本标准在编制过程中经大量的调研与实践,将“低盐蔬菜”改为“低盐即食蔬菜”。增加“即食”一词后该规程变成《出口低盐即食蔬菜检验规程》,其含义更为贴切,更能准确反映该标准的适用范围。
四、实施本标准的效果
本标准的实施,对出口低盐即食蔬菜的生产加工与出口贸易的正常进行,将起到推动和促进作用。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