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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33T
237.3-2004
江山白鹅
第3部分:肉用仔鹅
237.3
2004
江山
部分
肉用
DB33/ 237.1-2003
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
2004-02-17实施
2004-01-17发布
无公害江山白鹅
第3部分:肉用仔鹅
Non-environmental pollution jiangshan white goose
Part 3: Young goose for meat
DB33/T 237.3-2004
代替DB33/T 237.3-1999
DB33
浙江省地方标准
ICS 65.020.30
B 43
备案号:14963-2004
1
DB33/T 237.3-2004
前 言
DB33/ 237-2004《无公害江山白鹅》分为五个部分:
——第1部分:种鹅;
——第2部分:雏鹅;
——第3部分:肉用仔鹅;
——第4部分:饲养管理;
——第5部分:疾病防治。
本部分为DB33/ 237-2004的第3部分。
本部分代替DB33/T 237.3-1999《江山白鹅 第3部分:肉用仔鹅》。
本部分与DB33/T 237.3-1999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修改标准名称江山白鹅为无公害江山白鹅;
——增加1 范围中术语和定义;
——修改2 引用标准为规范性引用文件;
——修改3 定义为3 术语和定义;
——修改4.2体重为4.2 屠宰;
——增加4.2.1 屠宰日期:70日龄以上。
——修改4.3 屠宰率:≥86.3%为4.2.3 屠宰率:85.0%~87.0%。
——修改4.5 分级为4.3 分级;
——修改5 评定方法为5 检验方法;
——修改5.3 屠宰率中的ZBB 43001-85为NY 10-1985。
——修改6 运输为6 包装运输。
本部分由浙江省农业厅提出。
本部分由浙江省农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部分起草单位:江山市农业局、江山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张效水、毛江平、胡群英、周华贵、郑金花。
I
无公害江山白鹅
第3部分:肉用仔鹅
1 范围
本部分规定了江山白鹅肉用仔鹅术语和定义、要求、检验方法和包装运输。
本部分适用于质量评定和活口交易的江山白鹅肉用仔鹅。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部分的引用而成为本部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部分,然而,鼓励根据本部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部分。
GB 16567-1996 种畜禽调运检疫技术规范
NY 10-1985 种禽档案记录
3 术语和定义
本部分采用下列术语和定义。
3.1
宰前体重
宰前禁食12h后的体重。
3.2
屠体重
切开耳下颈部血管,放血致死,去羽毛、脚皮、趾壳和喙壳后的重量。
3.3
半净膛重
屠体去气管、食道、嗉囊、肠、脾、胰和生殖器官。留心、肝(去胆)、肾、腺胃、肌胃(除去内容物质及角质膜)和腹脂(包括腹部板油及肌胃周围的脂肪)的重量。
4 要求
4.1 外貌特征
体躯呈长方形,全身羽毛洁白,允许在头部和背侧夹杂少量斑点状灰褐色羽毛,颈细长,肉瘤、喙为桔黄色,胫、蹼为桔红色,爪为白色,眼睑金黄色,虹彩蓝灰色。
4.2 屠宰
4.2.1 屠宰日期:70日龄以上。
4.2.2 屠宰体重:≥2.5kg。
4.2.3 屠宰率:85.0%~87.0%。
4.2.4 半净膛率:≥76.0%。
4.3 分级
4.3.1 一级:外貌特征按4.1的规定,体重3.0kg以上,肌肉丰满,羽毛光泽,无血管毛。
4.3.2 二级:外貌特征按4.1的规定,体重2.5kg~3.0kg,肌肉较丰满,羽毛较光泽,有绒毛、血管毛。
4.3.3 三级:外貌特征按4.1的规定,体重2.0kg~2.5kg,肌肉欠丰满,羽毛生长差。
5 检验方法
5.1 外貌特征
用目测法评定。
5.2 体重
用台秤测定。
5.3 屠宰率
按NY 10-1985中2.4.3规定执行。
5.4 半净膛率
半净膛率按下式计算:
半净膛重
半净膛率(%)= ×100
宰前体重
6 包装运输
6.1 包装
肉用仔鹅宜采用长90cm、宽50cm、高40cm的竹笼装笼,每竹笼12只~13只。
6.2 运输
6.2.1 检疫
运出境外的江山白鹅肉用仔鹅,在起运前按GB 16567-1996中第3章进行运前检疫,经当地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检疫合格后,方可出运。
6.2.2 车辆消毒
运载江山白鹅肉用仔鹅出境外的车辆,必须在装车前进行清洗消毒,并经当地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检疫合格后,方可装车发运。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