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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33 605.1-2006 无公害江山白菇 第1部分:菌种.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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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33 605.1-2006 无公害江山白菇 第1部分:菌种 605.1 2006 公害 江山 部分 菌种
DB33/ ×××1—2005 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 2006-05-27实施 2006-03-27发布 无公害江山白菇 第1部分:菌种 Non-environmental pollution Jiangshan enoki mushroom Part 1: Spawn DB33/ 605.1—2006 DB33 浙江省地方标准 ICS67.080 B39 备案号: 1 DB33/ 605.1—2006 前 言 本部分的4.4、7.4为强制性条款。 DB33/ 605-2006《无公害江山白菇》按部分发布,分为三个部分: ——第1部分 菌种; ——第2部分 栽培技术规程; ——第3部分 质量安全要求。 本部分为DB33/ 605-2006的第1部分。 本部分由浙江省农业厅提出。 本部分起草单位:江山市农业科学研究所、江山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江山市白菇产业化协会。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占才水、杨明华、胡群英、巫优良、毛小伟、周建林、毛利荣。 I 无公害江山白菇 第1部分:菌种 1  范围 本部分规定了无公害江山白菇菌种的术语和定义、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贮存、保质期、运输。 本部分适用于无公害江山白菇固体菌种生产、经销。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部分的引用而成为本部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部分,然而,鼓励根据本部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部分。 GB 15569—1995 农业植物调运检疫规程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部分。 3.1 江山白菇 由江山市农科所为主选育,经浙江省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1996年第18次会议认定的白色金针菇品种。 3.2 母种(一级种或试管种) 由孢子培育、子实体组织或基质菌丝分离纯化后在琼脂培养基上繁殖的菌丝体及其培养基质。 3.3 原种(二级种) 由母种移植到固体培养基(不包括琼脂斜面培养基)上繁殖的菌丝体及其培养基质。 3.4 栽培种(三级种或生产种) 由原种移植到固体培养基上繁殖的菌丝体及其培养基质。 3.5 菌丝自溶 菌龄过长、高温影响、导致生理老化、菌丝解体而产生黄色代谢水的现象。 3.6 杂菌 除江山白菇菌丝体以外的其它菌类。 3.7 积水 培养基含水量过高而导致的水分沉积现象。 3.8 原基 尚未分化的子实体原始形态。 3.9 菌皮 徒长菌丝在基质表面形成的膜状物。 3.10 脱壁 菌龄过长或其他非侵染因子导致的菌丝体萎缩、色泽变暗、培养基收缩的离壁现象。 3.11 高温圈 高温导致菌丝生长不良、受到抑制形成圈状发黄或发暗现象。 3.12 气生菌丝 在培养基表面空间生长的菌丝。 3.13 粉孢子 菌丝细胞分隔断裂而成的一种薄壁、链状无性孢子。 3.14 培养基 培养物生长所需营养物质的液体或固体混合物。 3.15 角变 因菌丝体局部变异或感染病毒而导致菌丝变细、生长缓慢、菌丝体表面特征成角状异常的现象。 4  要求 4.1 菌种分级 菌种分级见表1 表1 菌种分级 级别 一级 二级 三级 俗称 母种、试管种 原种 栽培种、生产种 4.2 菌种制作 4.1.1 母种 母种见附录A 4.1.2 转管扩繁 经出菇鉴定合格的母种以1:30转管,在24℃~25℃环境中培养。 4.1.3 原种、栽培种 原种、栽培种见附录A 4.3 感官要求 感官要求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2 感官要求 项目 母种 原种、栽培种 菌丝状态 菌丝色泽洁白,平伏、浓密、均匀,无或少量粉孢子,无角变。 菌丝色泽洁白,密集、尖端整齐,无或有气生菌丝,无或少量粉孢子,无角变。 原基 无 无或少量 菌皮 无或上部轻度 发菌程度 菌丝长满料层 培养物气味 有江山白菇菌种特有的香味,无酸、臭、霉等异味。 培养物镜检 菌丝粗壮,无杂菌菌丝及孢子,无虫及虫卵。 4.4 质量要求 母种、原种、栽培种无角变、害虫、杂菌、积水、菌丝自溶、脱壁、高温圈。 5 试验方法 5.1 感官要求 菌丝状态、原基、菌皮、发菌程度采用目测。 5.2 质量要求 角变、害虫、杂菌、积水、菌丝自溶、脱壁、高温圈采用目测或观察镜、显微镜镜检。 6 检验规则 6.1 组批 以分离时间、方法、培养条件一致的母种为一个组批。以制作同一方法、时间、培养条件的原种、栽培种为一个组批。 6.2 出场检验 每批菌种出场前,按4.2要求制作的菌种逐瓶(支)检验,按4.3、4.4要求进行全项检验,检验合格后并附有合格证的菌种方可出场。 6.3 判定规则 按4.2要求制作的每一瓶菌种,出场检验有一项以上(含一项)未达到4.3、4.4要求的,判定不合格,应按检验结果,计算出不合格数,当每批不合格数>5%时,判该批为不合格。  6.4 仲裁 供需双方对菌种质量有异议时,可由双方协商解决或法定质量监督机构按本标准检验后进行。 7 标志、标签、包装、贮存、保质期、运输 7.1 标志、标签 7.1.1 出售的菌种应贴有标签及合格标记。 7.1.2 标签应清晰标明菌种名称、级别、生产单位、接种日期。 7.2 包装 7.2.1 母种采用18mm×180mm~20mm×200mm的玻璃试管。 7.2.2 原种采用常规玻璃菌种瓶750mL~850mL,栽培种采用常规玻璃菌种瓶或聚丙烯菌种袋。 7.2.3 各级菌种采用棉塞或其他能满足正常发菌要求的材料进行容器封口。 7.3 贮存 7.3.1 母种一般在冰箱中保藏,保藏温度为4℃~5℃。 7.3.2 原种、栽培种在适温<26℃、干燥(相对湿度60%~70%)、通风、清洁、避光的室内保藏。 7.4 保质期 7.4.1 母种在7.3.1环境中保藏期达到150d则应转管,转管扩繁不超过4代。 7.4.2 原种、栽培种从接种之日起,在7.3.2环境中≤90d为有效。 7.5 运输 7.5.1 向外调运菌种按GB 15569—1995规定进行办理检疫证书。 7.5.2 菌种在运输途中气温应<30℃或运输车箱内温度<30℃。 7.5.3 装车后及时启运,在运输中需有防震、防晒、防潮、防污染措施。 5 附 录 A (规范性附录) 菌种制作 A.1 母种 A.1.1 培养基 采用PDA或改良PDA培养基。 A.1.2 种菇 选择无杂菌、无病虫害,菇体整齐、均匀,外观色泽洁白,菌盖直径0.8cm~1.2cm、菌柄长度10cm~15cm、未开伞的子实体作为种菇。 A.1.3 组织分离和纯化 在无菌条件下切取菌柄与菌盖间2mm×2mm大小的组织,接入培养基表面,25℃下培养,并纯化。 A.2 原种 A.2.1 培养基 配方一(%):棉籽壳62.5%、木屑10%、麸皮15%、玉米粉8%、石膏1%、石灰1%、白糖1.5%、过磷酸钙1%。 配方二(%):棉籽壳65%、木屑10%、麸皮20%、石膏1%、石灰1%、白糖2%、过磷酸钙1%。 配方三(%):棉籽壳70%、麸皮25%、石膏1%、石灰1%、白糖2%、过磷酸钙1%。 A.2.2 装瓶 按料水比1:1.2,将培养料拌匀,装入菌种瓶中,至瓶4/5处,下松上紧,压平压实料面,清水洗净瓶身和瓶口,用棉塞或其它能满足正常发菌的材料封口。 750mL玻璃菌种瓶装料(干)200g,含水量为65%左右,pH值为7.5~8.0 。 A.2.3 灭菌 在0.15MPa下灭菌2h~3h。 A.2.4 接种 料温冷却到28℃以下,放入接种箱,在无菌条件下接种,每支母种接4瓶~5 瓶。 A.2.5 培养 清洁、通风、遮光的培养室,温度24℃~25℃,相对湿度65%~70%,培养40d~45 d菌丝长满瓶。 A.3 栽培种 A.3.1 培养基:棉籽壳木屑培养基(配方按A.2.1)。 A.3.2 装瓶:按A.2.2,装料至瓶颈,用薄膜、报纸、牛皮纸包扎封口。 A.3.3 灭菌:按A.2.3。 A.3.4 接种:按A.2.4,每瓶原种接40瓶~50 瓶栽培种。 A.3.5 培养:按A.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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