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汇文网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
网站客服:3074922707
DB330182T
025.2-2008
无公害食品
农家干菜
第二部分:农家干菜加工
025.2
2008
公害
食品
农家
干菜
第二
部分
加工
Q/ZQM 021—2008
建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
2009-01-24实施
2008-12-24发布
无公害食品 农家干菜
第二部分:农家干菜加工
DB330182/T 025.2—2008
DB3301822
建德市农业标准规范
ICS
备案号DB3301B.341-2008
1
DB330182/T 025.2—2008
前 言
根据《浙江省标准化管理条例》的规定,特制定无公害食品农家干菜系列标准规范,作为判定无公害食品 农家干菜质量的依据。
本标准规范分三部分,本部分为第二部分 无公害食品 农家干菜 第2部分: 农家干菜加工,该系列标准还有:
——无公害食品 农家干菜 第1部分:原料菜的种植.
——无公害食品 农家干菜 第3部分:产品质量
本标准规范的编写格式按照GB/T1.1《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一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规则》的规定。
本标准规范由浙江秋梅食品有限公司提出。
本标准规范起草单位:浙江秋梅食品有限公司、建德市新安质量技术服务中心。
本标准规范主要起草人:潘秋梅、林美华、彭友生、徐渊金。
本标准规范为首次发布。
I
无公害食品 农家干菜
第二部分:农家干菜加工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农家干菜要求、加工工艺。
本标准适用于农家干菜加工。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 5461 食用盐
GB 14881 食品企业通用卫生规范
GB 9683 复合食品包装袋卫生标准
3 要求
3.1 原料
3.1.1 植株应齐根削平,抖去菜上泥土(不用水洗),剔除黄老叶,然后根部朝上,茎叶朝下,在菜地摊晒4h~5h,让其自然脱水。摊晒过程中应防止雨淋浸水。
3.1.2 将摊晒的原料菜运至加工点,在室内干燥阴凉处按50cm~60cm的高度成畦状叠放整齐,堆放1d~2d至整体菜叶萎瘪呈金黄色。
3.2 辅料
3.2.1 加工用盐符合GB 5461 要求。
3.2.2 加工用水符合GB 5749 要求。
4 加工工艺
4.1 加工卫生要求
应符合GB 14881的规定。
4.2 分拣
将堆放后的原料菜剔除腐叶、杂物和抽苔过长部分。
4.3 切菜
将分拣好的原料菜放入切菜机进行切碎,切碎长度0.5cm~3cm。
4.4 清洗
切碎好的原料菜进入清洗机器,进行清洗,清洗一遍后进入漂洗机漂洗。应注意及时换水;确保原料菜没有泥沙。
4.5 压榨脱水
清洗完成后的原料菜进行第一次压榨脱水,经过第一次脱水后,加入脱水鲜菜重量2%的盐进行第二次脱水,脱水后的原料菜水份含量应不超过85%。
4.6 加盐搅拌
将第二次脱水后的原料菜按8%~10%的比例加盐,并搅拌均匀待用。一般根据原料菜收获季节、加工时菜的老嫩程度和存放时间长短,冬雪菜加盐10%~11%,春雪菜加盐11%~12%。
4.7 装坛
4.7.1 器具选用
加工用的菜坛应选用坛口口径10cm~14cm的陶质坛。
4.7.2 装坛工艺
装坛前用流水将坛清洗干净并擦干,然后将加盐搅拌好的原料菜装入坛内。装坛时要求边装边用木棒压紧压实。用木棒在坛内作“圆周运动”,压实的顺序由四周到中间,层层压实。棒压应轻而有力,以出卤为度,应尽量减少坛内空气的留存,形成厌气环境,进行厌氧发酵。
4.8 发酵与管理
4.8.1 发酵
菜坛装满后,用尼龙薄膜和稻草圈封盖,将坛口堵上,然后将菜坛运进发酵间,坛口朝下倒立发酵。
4.8.2 管理
发酵期间,菜坛宜叠放1层~2层,叠放时应注意保持菜坛底部排水顺畅,能将腌制发酵中产生的废液及时排出。每天及时对发酵间进行清扫。腌制发酵时间冬雪菜6个月以上,春雪菜5个月以上。发酵结束后存放期限为36个月。
4.9 蒸烘加工
4.9.1 烘干
发酵完成后,将菜坛里的菜挖出搓散,放入烘干机烘干,烘干后的原料菜水分为40%~45%。
4.9.2 蒸煮
烘干后的原料菜放入蒸箱,撒透水后进行蒸煮,蒸煮的时间为4h以上,蒸煮温度为95℃以上。
4.9.3 二次烘干
经过蒸煮的原料菜重新放入烘干机进行烘干,烘干后的水分要求为35%~40%,该产品为二级品。
4.9.4 二次蒸煮
将经过蒸煮烘干的二级品农家干菜进行第二次蒸煮,方法和要求同4.9.2。
4.9.5 三次烘干
将二次蒸煮过的原料菜进行烘干,烘干的产品水分为30%~40%,该产品为一级品。
4.9.6 特级品
特级品需要进行第三次蒸煮和第四次烘干,方法同4.9.2和4.9.3的要求。
4.9.7 检验入库
烘干的农家干菜,放置一天后进行抽样检验,检验合格后装袋入库,包装袋必须符合GB 9683卫生标准。检验入库的要求按本标准第三部分进行。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