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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33
590.3-2005
无公害食用栝楼
第3部分:栝楼籽质量安全要求
590.3
2005
公害
食用
部分
栝楼籽
质量
安全
要求
DB××/T ××××—××××
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
2006-01-01实施
2005-11-22发布
无公害食用栝楼
第3部分:栝楼籽质量安全要求
Non-environmental pollution edible Gua Lou
Part 3: Quality and safety requirement for Gua Lou seed
DB33/ 590.3—2005
DB33
浙江省地方标准
ICS 67.080.10
B 31
1
DB33/ 590.3—2005
前 言
食用栝楼,为葫芦科栝楼属植物。为推动无公害食用栝楼产业化发展,保持无公害食用栝楼的特色品牌,特制订本标准,作为其发展和推广的准则和规范。
DB33/ 590-2005《无公害食用栝楼》分为三个部分:
——第1部分:产地环境要求;
——第2部分:栽培技术准则;
——第3部分:栝楼籽质量安全要求。
本部分为DB33/ 590-2005《无公害食用栝楼》的第3部分。
本部分卫生指标直接引用NY 5307-2005 《无公害食品 落叶果树坚果》,理化指标是根据本产品的特点确定。
本部分4.2为强制性条款,其余为推荐性的。
本部分由浙江省农业厅提出并归口。
本部分起草单位:长兴县农业局、长兴县质量技术监督局。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吴晓荣、是晓红、罗美珍、顾杰炜。
I
无公害食用栝楼
第3部分:栝楼籽质量安全要求
1 范围
本部分规定了无公害食用栝楼籽的术语和定义、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标签、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部分适用于无公害食用栝楼籽。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部分的引用而成为本部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部分,然而,鼓励根据本部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部分。
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T 5009.12 食品中铅的测定
GB/T 5009.13 食品中铜的测定
GB/T 5009.15 食品中镉的测定
GB/T 5009.17 食品中总汞及有机汞的测定
GB/T 5009.22 食品中黄曲霉素B1的测定
GB/T 5009.34 食品中亚硫酸盐的测定
GB/T 5009.37 食用植物油卫生标准的分析方法
GB/T 5009.188 蔬菜、水果中甲基托布津、多菌灵的测定
GB/T 5497 粮食、油料检验 水份测定法
GB 7718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T 8170 数值修约规则
NY/T 761 蔬菜和水果中有机磷、有机氯、拟除虫菊酯和氨基甲酸酯类农药残留测定方法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部分。
3.1
健籽
表现出食用栝楼籽应有的品种特性,籽粒完整、饱满的颗粒。
3.2
不完善籽粒
未熟籽、破碎籽、虫蚀籽、病斑籽、霉变籽、酸败籽等。
4 要求
4.1 感官
产品应具有食用栝楼籽应有的特征。籽粒成熟饱满,色泽基本一致,形态正常,个体均匀,外观清洁,无破碎,无霉变,无异味,无虫蛀病斑。
4.2 卫生指标
卫生指标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 卫生指标
项 目
最 高 残 留 限 量
铅(以Pb计),mg/kg ≤
0.4
镉(以Cd计),mg/kg ≤
0.05
汞(以Hg计),mg/kg ≤
0.02
铜(以Cu计),mg/kg ≤
10
酸价,KOH,mg/g ≤
4
过氧化值,meq/kg ≤
6.0
亚硫酸盐(以SO2计),mg/kg ≤
100
敌敌畏(dichlorvos),mg/kg ≤
0.1
乐果(dimethoate),mg/kg ≤
0.05
杀螟硫磷(fenitrothion),mg/kg ≤
0.5
溴氰菊脂(deltamethrin),mg/kg ≤
0.5
多菌灵(carbendazim),mg/kg ≤
0.5
黄曲霉素B1,ug/kg ≤
5
注: 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的指标应符合国家有关污染、法规、行政规章和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4.3 理化指标
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2 理化指标
项 目
要 求
水份(%) ≤
6
浮籽率(%) ≤
0.5
不完善率(%) ≤
1
杂质(%) ≤
0.5
5 试验方法
5.1 感官
品种特征、籽粒大小、成熟饱满度、色泽、洁净度、杂质、霉变、虫蛀、病虫害、畸形粒、破碎及未熟粒等用目测法检测。异味用鼻嗅的方法检测。
5.2 卫生指标检测方法
5.2.1 铅的测定
按GB/T 5009.12执行。
5.2.2 镉的测定
按GB/T 5009.15执行。
5.2.3 总汞的测定
按GB/T 5009.17执行。
5.2.4 铜的测定
按GB/T 5009.13执行。
5.2.5 酸价、过氧化值的测定
按GB/T 5009.37执行。
5.2.6 亚硫酸盐的测定
按GB/T 5009.34执行。
5.2.7 敌敌畏、乐果、杀螟硫磷和溴氰菊酯的测定
按NY/T 761执行。
5.2.8 多菌灵的测定
按GB/T 5009.188执行。
5.2.9 黄曲霉素B1的测定
按GB/T 5009.22执行。
5.3 理化指标的测定
5.3.1 水分的测定按GB/T 5497执行。
5.3.2 浮籽率的测定
5.3.2.1 将混匀的样品用四分法提取500g左右,测定粒数后倒入盛有清水的容器内,使水位高出栝楼籽10cm,搅拌后,静止5min,将浮出水面的籽粒取出并测定粒数,计算出浮籽率。
5.3.2.2 计算
计算公式: 浮籽率=N×100/W………………………………………(1)
式中:N—浮出水面的籽粒数;
W—500 g样品的总粒数;
5.3.3 不完善率的测定
5.3.3.1 用具
白色搪瓷盘、碟子、镊子。
5.3.3.2 检测步骤
将混匀的样品用四分法缩分出100g左右的检验样品二份(双试验)。将缩分出的样品置于白色搪瓷盘中,摊平,用目测和鼻嗅进行分类,分别置于碟子中,并计数。
5.3.3.3 计算
计算公式: S=G×100/W………………………………………………(2)
式中:S--不完善籽粒的比率;
G—不完善籽粒的粒数;
W--缩分出的小样粒数;
5.3.4 杂质的测定
5.3.4.1 用具
感量为0.01g的天平、直径5mm圆孔筛、白色搪瓷盘、碟子、镊子。
5.3.4.2 检测步骤
将混匀的样品用四分法缩分出200g左右,将缩分出的样品过筛,称取筛下物的重量。将过筛后的样品置于白色搪瓷盘中,摊平,分拣出籽粒以外的物质并称取重量。
5.3.4.3 计算
计算公式: 杂质的比率=(G1+ G2)×100/W…………………………(3)
式中: G1--筛下物的重量,g;
G2—分拣出的籽粒以外物质的重量,g;
W--缩分出的小样重量,g;
6 检验规则
6.1 检验分类
6.1.1 型式检验
型式检验是对产品进行全项目检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进行型式检验:
a) 申请无公害农产品认证;
b) 有关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或主管部门提出型式检验要求。
c) 前后两次抽样检验结果差异较大;
d) 因人为或自然因素使生产环境或加工工艺较大变化。
6.1.2 交收检验
每批产品交收前,生产单位应进行交收检验,交收检验内容包括感官、标志、标签、净含量和包装,卫生指标由交易双方根据合同选择。检验合格并附合格证后方可交收。
6.2 组批规则
同一产地,同一农户所采收的作为一检验批次。市场内相同进货渠道、相同时间进货的产品作为一个检验批次。
6.3 抽样方法
6.3.1 依据不同条件,随机抽取样品。
6.3.2 样品抽取量不超过每批次食用栝楼籽总量的1%,最多不高于3kg,最少不低于0.5kg。
6.4 数据修约
检验结果的数据修约按GB/T 8170执行。
6.5 判定规则
6.5.1 感官不合格率按所检单位(如每袋)的平均值计算,其值不超过5%,判定为感官合格。
6.5.2 感官、卫生指标合格,判定该批产品为合格。
6.5.3 感官要求不合格或卫生指标有一项不合格,判定该批产品为不合格。
6.5.4 理化指标、标志、标签、包装不合格时,允许生产单位在同一批产品中按规定重新抽样,对不合格项目进行复检,以复检结果为准。
7 标志、标签
7.1 标志
无公害食用栝楼籽标志的使用应符合有关规定。包装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GB/T 191的规定。
7.2 标签
标签按GB 7718执行。应标明产品名称、商标、产地、生产企业、产品标准、净重、包装日期及有效期。标签上的字应清晰、完整、准确。
8 包装、运输与贮存
8.1 包装
包装材料(袋、箱)应清洁、牢固、无污染、无异味、无霉变现象。
8.2 贮存
贮藏库的地面应铺设枕木,通风良好、阴凉、干燥,应防潮、防霉、防虫蛀、防鼠。不应与有毒、有异味、发霉以及其他易传播病虫的物品混合存放。存放期超3个月的,应存放在0 ℃~5 ℃的低温库中。
8.3 运输
运输工具应清洁卫生、干燥、无污染。严禁与有毒、有异味、有害物品混装运输。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