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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21T
1714-2009
桓仁大米
1714
2009
大米
DB21/T 1714—2009
辽宁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
2009-02-01实施
2009-01-15发布
地理标志产品 桓仁大米
DB21/T 1714—2009
DB21
辽宁省地方标准
ICS
备案号:
1
DB21/T 1714—2009
前 言
本标准根据国家质量监督检疫总局颁布的《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及GB17924-1999《原产地域产品通用要求》制定;
本标准的附录A为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规定了桓仁大米独特的自然生态环境,重点突出了桓仁大米的感官要求、加工质量指标、理化指标、卫生指标、检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标签、包装、运输、贮存规定;
本标准由本溪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辽宁省桓仁粮食储备库;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宋岩、曹永恒。
II
地理标志产品 桓仁大米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桓仁大米的术语和定义、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标签、包装、运输、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国家质量监督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批准保护的桓仁大米。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1350 稻谷
GB2715 粮食卫生标准
GB3049 大气环境质量标准
GB/T5009.36 粮食卫生标准的分析方法
GB5084 农田灌溉水质标准
GB5491 粮食、油料检验 扦样、分样法
GB/T5492 粮食、油料检验 色泽、气味、口味鉴定法
GB/T5494 粮食、油料检验 杂质、不完善粒检验法
GB/T5496 粮食、油料检验 黄粒米及裂纹粒检验法
GB/T5497 粮食、油料检验 水分测定法
GB/T5502 粮食、油料检验 米类加工精度检验法
GB/T5503 粮食、油料检验 碎米检验法
GB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7718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T11766 小米
GB14881 食品生产企业通用卫生规范
GB/T15862 稻米蒸煮试验品质评定
GB/T15863 稻米直链淀粉含量的测定
GB/T17109 粮食销售包装
GB17924 原产地域产品通用要求
GB/T17891 优质稻谷
JJF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国家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75号(2005)《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国家粮食储备库(国粮储[1997]225号)《国家粮食储备局粮食运输管理规则》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桓仁大米
在本标准第4章规定的范围内,以绿色优质稻谷为原料精制加工而成的大米。
4 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
4.1 桓仁大米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限于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根据《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批准的范围。地理标志保护区地图见附录A。
4.2 桓仁大米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面积为3 547km2,即:东与吉林省通化县、集安市为邻,西靠本溪县,北与新宾县相连,南与宽甸县接壤。地理位置在北纬40o54′-41o32′,东经124o27′-125o40′。
5 要求
5.1 自然环境
桓仁大米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区域位于辽宁省东部山区,森林覆盖率达76.6%。气候四季分明,水稻生长季节雨水、热量资源丰富,雨热同季,日照充足,属于中温带大陆性湿润季风气候。
5.1.1 日照
年平均日照时数为2 369.4h,水稻全生育期平均日照时数为1 259h。
5.1.2 气温
年平均气温6.5℃,年平均活动积温3 015.5℃,年平均无霜期145天。夏季短,气温高,秋季昼夜温差较大。
5.1.3 降水
年平均降水量856mm,水稻生长季节平均降水量551.2mm。
5.1.4 土壤
桓仁大米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区域为中性偏酸土壤,土壤类型为水稻土、草甸土、沼泽土,耕层土壤pH值5.6-6.0,有机质含量≥2.5%,碱解氮平均含量130mg/kg,有效磷平均含量30mg/kg,速效钾平均含量72.2mg/kg。
5.1.5 水源
本区域水稻灌溉用水以桓龙湖、富尔江、大雅河等山涧泉为水源,水质符合GB5084规定。
5.1.6 大气
本区域大气应符合GB3049规定。
5.2 原料来源
桓仁大米原料来源于本标准第4章规定的地理范围内。
5.3 感官指标
感官指标见表1。
表1 感官指标
项 目
指 标
色泽
米质半透明,色泽青白
气味
具有本区域大米固有的自然清香
食味品质,分 ≥
80
垩白度,% ≤
3.0
垩白粒率,% ≤
20
5.4 加工质量指标
加工质量指标见表2。
5.5 理化指标
理化指标应符合表3规定。
5.6 卫生指标
桓仁大米不得使用添加剂,卫生指标应符合GB2715规定,并符合国家卫生检验和检疫的有关规定。
表2 加工质量指标
等级
加工精度
黄粒米
%
≤
不完善粒
%
≤
杂 质
碎米(%)
总量
%
≤
糠粉
%
≤
矿物质
%
≤
带壳稗粒粒/kg
≤
稻谷粒
粒/kg
≤
总量
≤
其中:
小碎米
≤
特等
背沟有皮,粒面米皮基本去净的占85%以上
0.2
2.0
0.20
0.10
0.01
1
1
8.0
1.5
优质
一等
背沟有皮,粒面留皮不超过1/5的占80%以上
0.3
3.0
0.25
0.15
2
2
12.0
优质
二等
背沟有皮,粒面留皮不超过1/3的占75%以上
0.4
5.0
0.30
0.20
5
4
15.0
表3 理化指标
项目
胶稠度(mm)
≥
直链淀粉(干基)
%
水分(%)
一、四季度
二、三 季度
指标
75
15.0-20.0
15.5
14.5
5.7 净含量负偏差
净含量负偏差应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75号(2005)《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规定。
5.8 生产过程中的卫生要求
5.8.1 原材料应符合GB1350的规定。
5.8.2 生产过程应符合GB14881的规定。
5.8.3 生产过程中除符合GB5749规定的水之外,不得添加任何物质。
6 检验方法
6.1 感官指标
6.1.1 色泽、气味:按GB/T5492规定执行。
6.1.2 食味品质:按GB/T15862规定执行。
6.1.3 垩白度:按GB/T17891规定执行。
6.1.4 垩白粒率:按GB/T17891规定执行。
6.2 加工质量指标
6.2.1 加工精度:按GB/T5502规定执行。从平均样品中按四分法取试验样品约50g。
6.2.2 黄粒米:按GB/T5496规定执行。
6.2.3 不完善粒:按GB/T5494规定执行。
6.2.4 杂质:按GB/T5494规定执行。
6.2.5 碎米:按GB/T5503规定执行。
6.3 理化指标
6.3.1 胶稠度:按GB/T17981规定执行。
6.3.2 直链淀粉:按GB/T15863规定执行。
6.3.3 水分:按GB/T5497规定执行。
6.4 卫生指标
按GB/T5009.36规定执行。
6.5 净含量负偏差
按JJF1070规定执行。
7 检验规则
7.1 每批产品应按本标准规定进行常规检验,经检验合格签发合格证后,方可出出厂和销售。
7.2 产品加工精度以实物标准样或合同成交样为依据。
7.3 产品以相同工艺、相同原材料、相同设备、同班次加工的产品为一批。按GB5491进行抽样。
7.4 检验分类
检验分常规检验和型式检验。
7.4.1 常规检验
常规检验项目包括:感官指标、加工质量指标和水分。
7.4.2 型式检验
型式检验周期为每年一次,型式检验的检验项目为本标准的全部要求。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
a) 新产品投产时;
b) 原料、工艺、设备等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
c) 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型式检验要求时。
7.5 判定规则
7.5.1 凡不符合GB2715以及国家卫生检验和植物标准有关规定的产品,判为非食用产品。
7.5.2 产品的加工质量指标中有一项达不到该等级质量要求的,则降为下一等级;低于最低等级指标的,作为非等级产品,其他指标有一项不符合表1、表2要求的,作为非等级产品。初次检验不合格时,可加倍抽样复检,以复检结果为准。
8 标志、标签、包装、运输、贮存
8.1 标志、标签
8.1.1 获得批准的企业,可在其产品外包装上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保护标志。
8.1.2 标签:应符合GB7718规定。
8.2 包装
8.2.1 产品包装应符合GB/T17109的规定和卫生要求。
8.2.2 若采用包装袋,应坚固结实,封口或者缝口应严密。
8.3 运输
产品运输按国家粮食储备库(国粮储[1997]225号)《国家粮食储备局粮食运输管理规则》执行。
8.4 贮存
产品贮存仓库应干燥、清洁、无阳光直射,严禁与有毒、有异味(气)、潮湿、易生虫、易污染的物品混放。
8.5 保质期
根据产品包装物确定,具体日期见产品标签。
附 录 A
(规范性附录)
桓仁大米地理标志地域范围图
图A.1桓仁大米地理标志地域范围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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