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检验检疫行业标准SN/T1556—2020代替SN/T1556—2005鸡传染性鼻炎检疫技术规范Quarantineprotocolforchickeninfectiouscoryza2020-12-30发布2021-07-01实施ICS11.220CSSB41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发布SN/T1556—2020I前言本文件按照GB/T1.1—2020的规定起草。本文件代替SN/T1556—2005《鸡传染性鼻炎琼脂免疫扩散试验操作规程》。本文件与SN/T1556—2005相比,主要技术变化如下:——增加了临床诊断方法;——增加了病原分离鉴定方法;——增加了PCR检测方法;——增加了血凝抑制试验(HI);——增加了间接酶联免疫吸附试验(I-ELISA)。本文件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提出并归口。本文件起草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深圳海关、深圳市检验检疫科学研究院。本文件主要起草人:陶虹、孙洁、张彩虹、林彦星、杨俊兴、林庆燕、秦智锋、刘建利、唐金明、陈书琨、廖立珊、曹琛福、吕建强、花群义。本文件所代替文件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SN/T1556—2005。1SN/T1556—2020鸡传染性鼻炎检疫技术规范1范围本文件规定了鸡传染性鼻炎病原分离鉴定方法、聚合酶链式反应技术以及血清平板凝集试验、血凝抑制试验、间接酶联免疫吸附试验、鸡传染性鼻炎琼脂免疫扩散试验的操作方法。本文件适用于鸡传染性鼻炎的诊断和检疫。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6682分析实验室用水规格和试验方法GB/T18088出入境动物检疫采样SN/T2123出入境动物检疫实验样品采集、运输和保存规范3术语和定义本文件没有需要界定的术语和定义。4诊断技术4.1临床综合诊断鸡传染性鼻炎的临床症状及病理变化参见附录A。4.2病原分离鉴定4.2.1试剂与材料4.2.1.1灭菌棉拭子、鲜血琼脂平皿、灭菌小瓶、过氧化氢酶。4.2.1.2产烟酰胺腺嘌呤二核苷酸(或辅酶1,NAD)表皮葡萄球菌。4.2.1.35%的二氧化碳(CO2)培养箱、4℃或-20℃~-30℃冰箱。4.2.2样品的采集和处理样品的采集、保存及运输应符合GB/T18088和SN/T2123的相关采样要求。无菌采集发病鸡血液,分离血清,血清应新鲜、透明、不溶血、无污染,密装于灭菌小瓶内,4℃或-20℃~-30℃冰箱保存或冷藏条件下立即送检。无菌采集处于急性发病阶段(潜伏期1d~7d)的病鸡眶下窦内的黏液、浆液,或气管和气囊分泌物用于病原学诊断,其中眶下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