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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NT
0444-1995
出口腐乳检验规程
0444
1995
出口
腐乳
检验
规程
1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行业标准S N/T 0 4 4 4 一 9 5出 口 腐 乳 检 验 规 程R u l e o f i n s p e c t i o n o f f e r m e n t e db e a n c u r d f o r e x p o r t1 9 9 5 一 1 2 一 1 5 发布1 9 9 6 一 0 5 一 0 1 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进出口商品检验局发 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 商品检验行业标准出 口 腐 乳 检 验 规 程S N/T 0 4 4 4 一 9 5R u l e o f j n s p e c t i o n o f f e r me n t e db e a n c u r d f o r e x p o r t主肠 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规程规定了出口腐乳检验批的划分、抽样、检验及检验结果的评定。本规程适用于以大豆为原料,经加工、成坯、培菌及微生物后期发酵,并添加酒酿、料酒及其他调味料酿制而成的出口腐乳的检验。弓 1 用标准GB 5 0 0 9.3食品中水分 的侧足万法G B 5 0 0 9.1 1 食品中 总砷的测定方法G B 5 0 0 9.1 2 食品中 铅的测定方法G B 5 0 0 9.2 2 食品中 黄曲霉毒素B,的测定方法G B 5 0 0 9.2 9 食品中山 梨酸、苯甲 酸的 测定方法S B/T 1 0 7 0 腐乳质量标准和检验方法S N 0 1 6 9 出口 食品中 大肠菌群、粪大肠菌群和大肠杆菌 检验方法S N 0 1 7。出口 食品中沙门氏菌 属(包括亚利桑那菌)检验方法检验批以同品种、同规格、同厂家、同一出口发运批次作批检验。抽样 根据包装物料和包装形式的不同特点,抽样比例分别规定如下:4.1 包装检验的抽样4.1.1 玻璃瓶包装 5 0 0 箱以内开三 箱,5 0 1 箱一1 0 0 0 箱开五 箱;1 0 0 1 箱以上每增加 5 0 0 箱增开 1 箱,增加不足 5 0 0箱以5 0 0 箱计。4.1.2 内衬塑料袋的陶、瓷罐包装 1 0 0。箱以内开 三箱;1 0 0 1 箱以上每增加 5 0 0 箱增开 1 箱,增加不足 5 0 0箱以5 0 0箱计。4.1.3 瓷包装(以水泥封口的大包装)外观检 查抽 样数为2v -n(其中,为出口 包装件数),当2 V-W 1 0 时,应全部检验。4.2 品质检验的抽样 以玻璃瓶、陶、瓷 罐等小 包装出口的,在成品中随机抽取,按包装检验的抽样数量,每箱取1 瓶(罐)。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进出口商品检验局 1 9 9 5-1 2-2 5 批准1 9 9 6-0 5-0 1 实施 IS N/T 0 4 4 4 一 9 5 以餐大包装出口的,可在生产过程中随机抽取,取样容器、工具应事先经消毒、烘干,取样数不少于3 件,每个样品约5 0 0 A。若生产过程中未经抽样 检验的,应开瓷取样检 验。品质检验5.1 感官项目的检验5.1.1 检验场所 感官项目检验应在光线充足、通风良好、空气清新、无任何异味的检验室内进行,检验室内应具备冲洗设备。5.1.2 检验规则 检验人员在进行感官检验前不得抽烟,不得吃有刺激性气味的食品,不得携带有气味的物品进人检验室 内。5.1.3 检验器具 清洁的搪瓷或不锈钢托盘、筷子或匙子,克感量天平或电子秤。5.1.4 色泽、气味的检验5-1-4-,打开小包装封口,检查腐乳块是否浸没在乳汁中,有无露顶,然后观其色泽,腐乳块与乳汁是否具有本品种应有的色泽,有无发黑、泛黄、变色等现象。5-1-4-2 嗅其气味,应具有本品种特有的香气,无异味。5.1.5 组织形态的检验 把腐乳块轻轻地、完整地移到白瓷盘中,检验其外形是否完整,边缘是否整齐,厚薄是否均匀,然后切开腐乳,检验其内部是否呈本品种应有的色泽,组织是否紧密,质地是否细腻,有无疏松、不成形等现象。5.1.6 杂质的检验 在检验组织形态的同时仔细观察腐乳块表面及汤乳中是否有小石块、竹丝等一般杂质及蝇、虫、毛发等恶性杂质。切开腐乳块,用筷子或匙子碾碎,看有无虫体、黑点、毛发等杂质。5.1.7 滋味的检验 挑取少量样品品尝,检验其是否口感细腻、甜咸适宜、滋味鲜美、有无酸味及异味。5.2 理化指标的检验5.2-,样品处理 按 S B/T 1 0 7 0 执行。5.2.2 水分检验 按G B 5 0 0 9.3 直接干燥法进行。5.2.3 氨基酸态氮的测定 按S B/T 1 0 7 0 进行。5.2.4 水溶性无盐固形物的测定 按S B/T 1 0 7 0 进行。5.2.5 食盐的测定 按S B/T 1 0 7 0 进行。5.2.6 砷的测定 按G B 5 0 0 9.1 1 进行。5.2.7 铅的测定 按G B 5 0 0 9.1 2 进行。5.2.8 添加剂的测定S N/T 0 4 4 4一 9 5 按GB 5 0 0 9.2 9 进行。5.2.9 黄曲霉毒素B,的测定 按 G B 5 0 0 9.2 2 进行。5.3 微生物项目的检验5.3.1 大肠菌群近似值的检验 按 S N 0 1 6 9 进行。5.3.2 致病菌的检验 按 S N 0 1 7 0 进行。5.4 理化项目与微生物项目 合 同、信 用 证 有 要 求 的 按 合 同、信 用 证 要 求 检 验;合 同、信 用 证 无 要 求 的,以 工 厂 自 验 为 主,商 检 局 定期或不定期抽查检验。包装检验1 检验场所 包装检验应在清洁、阴凉、通风、干燥、光线充足的场所中进行,货物应堆放整齐,应备有所需的开、封箱器具。2 检验内容2.1 外包装 外包装上批号、哇头、标记是否符合要求,纸箱是否清洁、千燥、牢固、完整,有无发霉现象,包装嵘是66.箱6.e否完整,有无渗漏、发霉,麻绳是否整齐、牢固。6.2.2 内包装 衬板、格档是否干燥、完整。内包装 是否 破损、渗漏、清洁,标签纸是否 清洁、完整、干燥,有无 褪色,陶、瓷雄 颜色是否一 致。了 检验结果的评定了.1 评定依据 对外贸易合同、信用证中 有明 确要求的,按合同、信用 证规定评定;合同、信用证中没有规定x,规定不明确的,参照行标S B/T 1 0 7。评定。7.2 品质检验结果的评定 凡在成品中发现有蝇虫、毛发、指甲、金属物等恶性杂质或有恶臭味、汽油味等异味,作不合格处理,不允许出口。在感官检验中发现腐乳变色、发酸、发硬或疏松至不成形,作不合格,可扩大抽样复验一次,若仍不合格,不再复验,发不合格通知单,不得出口。理化指标中的常规项目中有任何一项检测不合格,可扩大抽样复验一次,仍不合格的,不得出口.理化指标中的卫生项目与微生物指标中有任何一项检测不合格都不允许复验,不得出口。了.3 包装检验的结果评定 包装形式、规格、标签、噎头、标记等不符合有关规定的,能通过加工整理达到要求的,进行加工整理合格后出口,不能加工整理的作不合格处理,不得出口。凡 发现有纸箱受潮、发霉、污染、餐碎裂、渗漏、发霉等都应进行加工整理至无缺陷存在才能出口。内包装渗漏、商标污染、瓶外发霉或瓶外未擦干净会引起发霉等缺陷件超过检验总数的 5%,商标损伤、不平整等缺陷件超过检验总数的 1 0%,应经加工整理至无缺陷存在才能出口。s x/T 0 4 4 4 一9 58 检脸有效期 感官项目的检验有效期为 2 个月;理化项目和微生物项目的检验有效期为4 个月。附加说明:本规程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进出口商品检验局提出。本规程由中 华人民 共和国上海进出口 商品检验局负责 起草。本规程主要起草人沈敏、曾玉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