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检验检疫行业标准SN/T0693—20192019-12-27发布2020-07-01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发布ICS67.050CCSX04出口植物源性食品中烯虫酯残留量的测定DeterminationofmethopreneresiduesinplantfoodforexportISN/T0693—2019前言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代替SN0693—1997《出口粮谷中烯虫酯残留量检验方法》本标准与SN0693—1997相比,主要技术性变化如下:——标准名称由《出口粮谷中烯虫酯残留量检验方法》修改为《出口植物源性食品中烯虫酯残留量测定》;——删减了抽样部分;——增加了气相色谱-质谱法,作为第一法。该法与SN0693-1997相比扩大标准检测的适用范围,改进了样品前处理技术,降低了定量限。——原SN0693—1997作为本标准的第二法,即液相色谱-紫外检测器法。——降低了定量限,并针对不同检测对象,给出了不同基质中烯虫酯多个添加水平的回收率范围。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这些专利的责任。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提出并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检验检疫科学研究院。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吴玉平、李淑娟、张洋、李晓娟。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SN0693—1997。1SN/T0693—2019出口植物源性食品中烯虫酯残留量的测定1范围本标准第一法规定了出口植物源性食品中烯虫酯残留量的气相色谱-质谱测定方法。第二法规定了粮谷中烯虫酯的残留量的液相色谱测定方法本标准第一法适用于大米、小麦、玉米、橙子、葡萄、番茄、马铃薯、菠菜、蘑菇、花生和茶叶中烯虫酯残留量的测定和确证。第二法适用于糙米中烯虫酯残留量的测定。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6682分析实验室用水规格和实验方法第一法气相色谱-质谱法3原理试样加乙腈振荡提取,经固相萃取法对提取液进行净化,采用气相色谱-质谱法检测,保留时间和选择离子定性,外标法定量。4试剂和材料除非另有说明,所有试剂均为分析纯,水为GB/T6682规定的一级水。4.1乙腈。4.2甲苯:色谱纯。4.3正己烷:色谱纯。4.4丙酮:色谱纯。4.5氯化钠。4.6无水硫酸钠:650℃灼烧4h,贮于干燥器中,冷却后备用。4.7丙酮-正己烷溶液(3+7,v/v):量取60mL丙酮和140mL正己烷,混匀。4.8乙腈-甲苯溶液(3+1,v/v):量取60mL乙腈和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