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N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行业标准SN0603一1996出口粮谷中路咪琳残留量检验方法Methodforthedeterminationoftralomethrinresiduesincerealsforexport1996一11门5发布1997一05一01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进出口商品检验局发布SN0603一1996前言本标准是根据GB/T1.1-1993((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单元:标准的起草与表述规则第1部分:标准编写的基本规定》及SN/T0001-1995《出口商品中农药、兽药残留量及生物毒素检验方法标准编写的基本规定》的要求而进行编写的。其中测定方法采用了《日本食品中农药残留量限量及检验方法》(续一)中所载的路咪琳残留量分析方法。技术内容与原方法相同,经验证后,按规定格式要求作了编辑性修改。在标准中同时制定了抽样和制样方法。测定低限是根据国际上对粮谷中路咪琳残留量的最高限量和测定方法的灵敏度而制定的。本标准的附录A为提示的附录。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进出口商品检验局提出并归口。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西进出口商品检验局。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覃小林、田继军、陈振鸿。本标准系首次发布的行业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行业标准出口粮谷中路咪琳残留量检验方法sN0603一1996Methodforthedeterminationoftralomethrinresiduesincerealsforexport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出口粮谷中路咪琳残留量检验的抽样、制样和气相色谱测定方法。本标准适用于出口糙米中路咪琳残留量的检验。2抽样和制样2门检验批以不超过4000袋(200t)为一检验批。同一检验批的商品应具有相同的特征,如包装、标记、产地、规格和等级等。22抽样数量按式(1)计算抽样袋数:a=丫万·························。·⋯⋯(1)式中:N—全批袋数;a—抽样袋数。注:a值取整数,小数部分向前进位为整数2.3抽样工具2.3.1金属单管取样器:全长55cm(包括手柄),直径1.5^-2.0cm,沟槽长度应超过袋对角线长度的一半。2.3.2取祥铲。2.3.3分样板。2.3.4盛样器:筒或袋,可密封。2.3.5分样布或适用铺垫物。2.4抽样方法2.4.1倒包抽样:从堆垛的各部位随机抽取2.2规定的应抽件数的10Y,(每批一般不少于3袋),将袋口缝线全部拆开,平置于分样布或其他洁净的铺垫物上,双手紧握袋底两角,提起约成450倾角,倒拖约lm,使袋内货物全部倒出。查看袋内和袋间品质是否均匀。确认情况正常后,用取样铲随机在各个部位抽取样品,并立即将样品倒入盛样器内。每袋抽取样品的量应基本一致。2.4.2袋内抽样:按2.2规定的应抽样件(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