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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14454.6-1993
香料
蒸发后残留物含量的评估
14454.6
1993
蒸发
残留物
含量
评估
中华 人 民共 和 国 国 家 标 准G B/T 1 4 4 5 4.6 一 9 3香料蒸发后残留物含量的评估A r o ma t i c s-Q u a n t i t a t i v e e v a l u a t i o n o f r e s i d u e o n e v a p o r a t i o n 本标准参照采用国际标准I S O 4 7 1 5-1 9 7 8 精油蒸发后残留物的定量评估。1 主颐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香料(精油、单离及合成香料)蒸发后残留物含量的评估方法。本标准适用于含有蒸发后残留物的精油、单离及合成香料。2 引用标准 G B/T 1 4 4 5 4.1 香料 试样制备3 定义 香料蒸发后残留物:把待测的试样按有关产品标准中所规定的时间置于沸水浴上加热,蒸去其中挥发性的部分后所得的残留物。以质量百分率表示。4 原理 精油:在沸水浴上蒸发其挥发性部分,称取残留物的重量。单 离 及 合 成 香 料:在 沸 水 浴上 蒸 发 其 挥 发 性部 分,烘 千 至 恒 重 后 称 取 残留 物的 重 量。5 仪器 一般实验室仪器设备以及5.1 沸水浴:盖板上有若干直径约为5 5 m m的圆孔,水浴锅内的水位平面在试验全过程中 应保持不变,即在锅盖以下5 0 m m左右。蒸发皿:耐腐蚀玻璃,直径约6 0 m m,皿高约3 0 m m o干燥器:内装干燥剂硅胶。烘箱:能控制温度在1 0 5 士2 0C,分析夭平。乙,月兮 .J亡JJ工卜口6 操作步骤6.1 精油6.1.1 试样制备 见 G B/T 1 4 4 5 4.1,6.1.2 测定 除在精油产品标准中 注明 试样的用量外,一般称取试样5 士 0.0 5 g(精确至0.0 0 1 g)于预经干燥并称重的蒸发皿(5.2)中,把蒸发皿置于水浴(5.1)上,加热使水浴稳定沸腾,在稳定大气流中并不间断的情国家技术监餐局1 9 9 3 一 0 6 一 0 5 批准1 9 9 4 一 0 1 一 0 1 实施G B/T 1 4 4 5 4.6 一 9 3况下,一直保持到产品标准中所规定的时间,然后把蒸发皿外层擦干放入干燥器(5-3)内,冷却至室温,称重(精确至0.0 0 1 g),6.2 单离及合成香料6.2.1 测定 除在产品标准中注明 试样的用量外,一般称取试样2 g(精确至。.0 0 0 2 g)于一预经烘至恒重的蒸发皿中,将蒸发皿置于稳定大气流的沸水浴上加热(5.1),待试样充分挥发,把燕发皿移至 1 0 5,C 烘箱(5-4)中烘 1-2 h,取出,移入干燥器(5.3)内,冷却至室温,称重,并继续烘至恒重。结果的计算香料蒸发后残留物以质量百分率X(y o)表示:_(%)二X 1 0 0式中:G,蒸发皿和残留物的质量+g;G o蒸发皿的质量+g m 试样的质量,g,平行试验结果的允许差将在有关产品标准中指出。附加说明:本标准由中华人民 共和国 轻工业部提出。本标准由全国香料标准化中心归口。本标准由 轻工业部香料工业科学研究所负责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吴慈陶、程园晓、万馥磐。自 本标准实施之日 起,原轻工业部发布的部标准Q B 9 7 8-8 4$精油蒸发后残留物的定量评估和Q B 8 0 4-8 1 香料统一检验方法 不挥发物测定法 作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