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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23628-2009 建立有害生物低发生率地区的要求.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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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23628-2009 建立有害生物低发生率地区的要求 23628 2009 建立 有害生物 发生率 地区 要求
I C S6 5 0 2 0 0 1B1 6a 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 B T2 3 6 2 8-2 0 0 9建立有害生物低发生率地区的要求R e q u i r e m e n t sf o rt h ee s t a b l i s h m e n to fa r e a so fl o wp e s tp r e v a l e n c e2 0 0 9 0 4-2 7 发布2 0 0 9 1 0 一0 1 实施宰瞀徽紫瓣警糌瞥星发布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G B T2 3 6 2 8-2 0 0 9目次前言引言1 范围2 规范性引用文件3 术语和定义4 一般要求5 具体要求附录A(资料性附录)本标准章条编号与国际标准I S P MN o 2 2 章条编号对照附录B(资料性附录)本标准与国际标准I S P MN o 2 2 的编辑性差异及其原因I 1l11256刖置G B T2 3 6 2 8-2 0 0 9本标准修改采用国际植物检疫措施第二十二号国际标准(以下统一为:I S P MN o 2 2)关于建立有害生物低发生率地区的要求(2 0 0 5,英文版)。本标准作了编辑性修改,在附录B 中给出了编辑性差异及其原因的一览表以供参考。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 为资料性附录。本标准由全国植物检疫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并归口。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江苏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上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安榆林、殷玉生、吴翠萍、赵宇、杨晓军、朱明道、印丽萍、黄冠胜。G B T2 3 6 2 8-2 0 0 9引言国际植物保护公约和世界贸易组织的卫生和植物卫生措施协定提及了有害生物低发生率地区概念。建立一个有害生物低发生率地区是防治有害生物的一种方法,用于使一个地区的有害生物种群保持或减少到低于特定的水平。有害生物低发生率地区有助于促进出口或限制该地区的有害生物影响。确定一个特定的有害生物低水平时,国家相关植物保护机构应考虑建立一项计划(以下简称官方计划)来达到或保持该水平的全面性和经济可行性,以及达到建立一个有害生物低发生率地区的目的。在确定有害生物低发生率地区时,国家相关植物保护机构应说明所涉及的地区或国家。同时国家相关植物保护机构也可因某一进口国的要求而建立和保持该进口国关注的有害生物低发生率地区。应按照适当的规程监测相关的有害生物。建立和保持一个有害生物低发生率地区可能需要额外的植物检疫程序。有害生物低发生率地区一旦建立,应继续实施其建立时使用的措施和必要的文献记录及验证程序来予以保持。在大多数情形下,国家相关植物保护机构需要完善一项执行计划,明确规定所需的植物检疫程序。如果有害生物低发生率地区状况发生变化,就应当实施一项纠偏行动计划。建立有害生物低发生率地区的要求G B T2 3 6 2 8-2 0 0 9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为某一地区的限定性有害生物以及为便于出口而仅为某一进口国限定有害生物建立有害生物低发生率地区的要求和程序。本标准适用于有害生物低发生率地区的确定、验证、保持和使用。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G B T2 0 4 7 8 植物检疫术语卫生和植物卫生措施协定(1 9 9 4 年,世界贸易组织)国际植物保护公约(1 9 9 7 年,粮农组织)I S P MN o 6 监视准则(1 9 9 7 年,粮农组织)I S P MN o 1 1 检疫性有害生物风险分析(2 0 0 4 年,粮农组织)I S P MN o 1 4 采用系统综合措施进行有害生物风险治理(2 0 0 2 年,粮农组织)I S P MN o 1 6 非检疫性限定有害生物:概念及应用(2 0 0 2 年,粮农组织)I S P MN o 1 7 有害生物报告(2 0 0 2 年,粮农组织)I S P MN o 2 0 进境植物检疫管理系统准则(2 0 0 4 年,粮农组织)I S P MN o 2 1 非检疫性限定有害生物风险分析(2 0 0 4 年,粮农组织)3 术语和定义G B T2 0 4 7 8 确立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4 一般要求4 1有害生物低发生率地区的确定建立有害生物低发生率地区是一项有害生物治理方案,用于使一个地区的有害生物种群保持或降至低于特定水平。它可用于促进某种商品从有害生物发生的地区向其他未发生地区流动,从而减少或限制该地区的有害生物影响,如国内流动或出口。也可在普遍环境条件下为具有广泛寄主范围的有害生物建立有害生物低发生率地区,同时建立有害生物低发生率地区还应考虑该有害生物的生物学特性和该地区的特点。有害生物低发生率地区可因不同目的而建立,故有害生物低发生率地区的规模和说明应视目的而定。根据本标准,可由国家相关植物保护机构建立有害生物低发生率地区的情况有:供出口产品的生产地区;正在执行一项根除计划或抑制计划的地区;作为缓冲区保护非疫区的地区;处于改变状态的非疫区之内并处于紧急措施方案下的地区;作为限定的非检疫性有害生物的官方防治的一部分(见I S P MN o 1 6);处于受侵染地区之内且其产品打算运往另一个有害生物低发生率地区的生产地区。】C B T2 3 6 2 8-2 0 0 9在已经建立有害生物低发生率地区以及寄主材料打算出E l 的情况下,可能还需要对这些寄主材料采取额外的植物检疫措施。这样,一个有害生物低发生率地区将成为系统方法的一部分。I S P MN o 1 4中详细说明了系统方法。该系统方法可非常有效地将有害生物风险降至进口国的可接受水平,因此在某些情况下,有害生物风险可以降至非疫区的寄主材料的风险水平。4 2 执行计划在多数情况下,国家植物保护机构需要制定一项官方执行计划来规定所采用的植物检疫程序。如果是为了利用有害生物低发生率地区促进我国与别国进行贸易,这种官方执行计划可以作为进口缔约方国家植物保护机构与我国相关国家植物保护机构之间双边协议的一项具体工作计划,或者可以作为进H 国的一项一般要求,当进口国提出要求时,我国应当向进口国提供这种官方执行计划。为确保达到进口国的要求,建议相关植物保护机构应提前与进:I 国进行协商。5 具体要求5 1有窨生物低发生率地区的建立有害生物低发生率地区可以自然产生,也可以通过制定及采用旨在防治有害生物的植物检疫措施建立。5 1 1特定有害生物水平的确定应由国家相关植物保护机构确定特定有害生物水平,并且这些水平应相当确切以便能够评估监测数据和规程是否足以确定有害生物发生率低于这些水平。可以通过有害生物风险分析来确定特定有害生物水平,I S P MN o 1 1 和I S P MN o 2 1 中对此作了举例说明。如果建立有害生物低发生率地区是为了便于出口,那么我国应与进口国一起确定特定有害生物水平。5 1 2 地域说明国家相关植物保护机构应说明有害生物低发生率地区,并附有地图以表明该地区的确切范围。关于该地区的说明还可以酌情包括产地、商业生产区附近的寄主植物、可以隔离该地区的天然屏障和(或)缓冲区。有必要说明天然屏障和缓冲区的范围、外型以及如何有助于将有害生物排除在外或者治理有害生物,或者它们为什么成为有害生物的屏障。5 1 3 文献记录和验证国家相关植物保护机构应当验证及记录所有程序是否得到实施。该项工作的内容应包括:记录采用的程序(即程序手册);实施程序并作记录;对程序进行检查;制定及实施纠偏行动。5 1 4 植物检疫程序5 1 4 1 监测活动根据特定有害生物的敏感性来确定有害生物低发生率地区和缓冲区的有关有害生物状况,在适当时期和适当置信水平上应有监测活动(I S P MN o 6 对此作了说明)。监测应按照特定有害生物规程进行。这些规程应包括如何衡量特定有害生物水平是否得到保持,例如诱捕器种类、每公顷诱捕器数量、每天或每周每个诱捕器可接受的有害生物数量、需要试验或检查的每公顷样品数、需要进行试验或检查的植物器官等。应收集和记录监测数据,以表明在拟议的有害生物低发生率地区和任何相关缓冲区内的特定有害生物种群不超过特定水平。必要时,这种监测数据还应当包括对栽培寄主、非栽培寄主或生境(有害生物是一种植物的情况下)的调查。监测数据应同特定有害生物的生命周期相关,并应进行统计验证以便对有害生物种群水平进行检测和特性鉴定。2G B T2 3 6 2 8-2 0 0 9在建立一个有害生物低发生率地区时,对特定有害生物进行检测的技术报告和监测活动结果应作记录并保存多年,这种记录和保存期限视特定有害生物的生物学、繁殖力和寄主范围而定。在某些情况下,为了对这些资料加以补充,应在有害生物低发生率区建立之前尽可能提供更多年份的数据。5 1 4 2 有害生物水平的降低及低发生率的保持在拟议的有害生物低发生率地区,应记录和应用植物检疫程序,以达到栽培寄主和非栽培寄主或生境所要求的特定有害生物水平。植物检疫措施应同特定有害生物的生物学和行为相关。用于达到特定有害生物水平的程序有:消除替代寄主;施用农药;释放生物防治物;采用高强度诱捕技术来捕获有害生物。在建立一个有害生物低发生率地区时,应记录多年的防治活动。记录的年份视特定有害生物的生物学、繁殖力和寄主范围而定。有时为了对这种资料加以补充,应在有害生物低发生率地区建立之前尽可能提供更多年份的数据。5 1 4 3 减少特定有害生物进入的风险当有害生物低发生率地区是针对一种限定有害生物建立时,可能需要采取植物检疫措施来减少特定有害生物进入该有害生物低发生率区的风险(参见I S P MN o 2 0)。这些植物检疫措施包括:为保持有害生物低发生率地区而需要控制的途径和物品的管理。应当查明有害生物低发生率地区的所有进出途径,包括指定进入点以及在进入该地区之前或者进入该地区时要求提供文件、进行处理、检验或抽样;验证货物文件和植检情况,包括查明截获的特定有害生物样品和保持抽样记录;确认按要求进行的处理及其效果;记载其他任何植物检疫程序。建立有害生物低发生率地区可以是针对我国限定的有害生物,也可以是为了便于出口而针对某进口国限定的有害生物。当有害生物低发生率地区是针对某一地区的非限定有害生物建立时,也可以采用减少进入的措施。但这种措施不应限制进入我国的植物和植物产品贸易,对于进口商品和我国生产的商品应一视同仁。5 1 4 4 纠偏行动计划如果有害生物低发生率地区或缓冲区内的有害生物水平超过特定有害生物水平时,国家相关植物保护机构应制定一项计划并实施(5 3 说明了一个有害生物低发生率地区的状况可能改变的其他情况)。该计划可包括通过定界调查以确定是哪个地区的有害生物水平超过了特定有害生物水平、商品抽样、农药施用和(或)其他抑制活动。5 1 5 有害生物低发生率地区的验证针对将要建立的有害生物低发生率地区,国家相关植物保护机构应验证达到有害生物低发生率地区的要求所必需的措施已经实施。这包括5 1 3 中所说明的文献记录和验证程序的所有方面均得到实施。如果该地区用于出口,进口国的国家植物保护机构可能还希望验证执行情况。5 2 有害生物低发生率地区的保持一旦建立有害生物低发生率区,国家相关植物保护机构应保持相关文献记录及验证程序,继续实施植物检疫程序和动态控制措施并保持记录。至少应保存前两年或必要长时间的记录以支持该项计划。如果有害生物低发生率地区用于出口目的,当进口国提出要求时应向其提供记录。此外,对制定的程序应定期审核,至少一年一次。5 3 有害生物低发生率地区状况的变化导致有害生物低发生率地区状况变化的主要原因是有害生物水平超过了特定水平。可能导致有害生物低发生率地区状况发生变化以及需要采取行动的其他原因有:管理程序反复失效;因记录不完备而影响有害生物低发生率区的完整性。G B T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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