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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3861-1983 食品添加剂 香兰素.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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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3861-1983 食品添加剂 香兰素 3861 1983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食品 添加 剂 香兰素UDC 的:.54:6 9 4 +目.。阳GB 3 8 9 1 一 83Fo o d a d d i t i v e Va n i l l i n1 适用范围和其它说明1.2本标准规定了用作食品添加剂的合成香兰素的某些特性,以 便对其质量进行评价。生产香兰素的方法系采用愈疮木酚或亚硫酸纸浆废液木质素为原料经一系列化学反应合成。2 产品化学名称、分子式、结构式、分子t 化学名称:3一甲 氧基一4一 经基苯甲 醛 分子式:C,H B 0,结构式:尹飞 OH 分子量:1 5 2.1 5(按1 9 7 9 年国际原子量)3 技术要求 3.1 色状:白色至微黄色 针状结晶或结晶 性粉末。3.2 香气:类似香荚兰豆香气。3.3 熔点:8 1 一8 3 0C,3.4 在乙醇中的溶解度(2 5 0C):1 g 试样全溶于3 m l 7 0%或2 m 1 9 5%乙 醇中,应呈透明溶液。3.5 干燥后失重:0.5%o3.6 砷含量(A s):(0.0 0 0 3%.3.7 雷余屈含I*(以P b 计):0.0 0 1%。.试验方法 除特别注明 外,试验中 所用试剂均为分析纯试剂,水为燕馏水,或相应纯度的水。4.1 色 状的检查 将试样和标准样品分别置于同样大小的玻璃皿中,对比其结晶形态及色泽。4.2 香气的检定 见Q B-7 9 5-8 1 香料统一检验方法 香气检定法。国家标准局1 9 8 3-0 9-1 6 发布1 9 8 4一 0 6 一 01实施GB 3 8 6 1 一 8 3 4.3 熔点的测定 见Q B-8 0 1-8 1(香料统 检 验方法一.铭点测定 法。4.4 在乙醉中的溶解度(2 5 c)的测定 见Q B-8 0 0-8 1 香料统一 检验方法一 一落解度测定法。4.5 干燥后失重的测定 4.5.1 仪器和试剂:称4 1-瓶:扁形,直 径为4一6 c m;I,燥器:玻质,直径为2 0 一 2 4 c m;卜 燥剂:变色硅胶。4.5.2 操作程序:将变色硅胶在1 2 0 的恒温箱中于 燥4 h,稍冷后移人卜 燥器内冷却至室温。将称41 瓶(瓶及盖分开)置于I.燥器内至少4 h,然后取出,恒重。用称量瓶称取试样2 一3 g(称 41至0.0 0 0 2 g),并使试样摊匀,厚度不得有超 过l o m m 处,然后把瓶及盖置于于 燥器内至少 卜 燥4 h,取出 时 须 将盖盖 好,称 重,反 复 至 恒重。试样 燥后失重按下式计算:于 燥后失重(%)二 竺上 W Z,w1 0 0式中:W,-试 样和称a s 瓶重量,9;W a几 燥后试 样和称量 瓶重-a,g;W-iA 样重量,9。4.6 含f的测定 4.6.1 仪器装置: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1 9 7 7 年版“砷盐检查 法”仪器装置图.月,.2 试剂和溶液:s.盐酸(GB6 2 2-7 7):1:I 溶液;b.氧化镁(HG 3-1 2 9 4-8 0);c 硝酸镁(H G 3-1 0 7 7-7 7):1 0%溶液;d.碘化钾(G B 1 2 7 2-7 7):1 5%溶液;:-氯化亚锡(G B 6 3 8-7 8):4 0 0/a 溶液,无 砷金 属锌(H G B 3 0 7 3-5 9);乙 酸铅棉花:按G B 6 0 3-7 7 制备;澳化求试纸:按G B 6 0 3-7 7 制备,按G B 6 0 3 7 7 制剂 及制品制备方法配制;gh 二1 0 0 洛。砷标准溶液:(I m l 含。.0 0 1 m g 砷):按G B6 0 2-7 7 杂质标准溶液制 备方法配制后稀释4.6.3 操作程序:,置于5 0 m 1 瓷燕发皿中,加人I g 氧化镁及5 m l 硝酸镁溶液(同时取同u 的氧化镁及硝酸镁溶液作空自试验)。在水浴上 蒸干 亚使试样挥发完全后,用小火加热炭化,再于5 0 0 C 以 F 灼烧至灰化完个。冷却,加少量水,再加欲酸溶液中和并溶解残渣,加水至总体积为2 3 m).移人 锥形瓶中,加5 耐盐酸、5 m l 腆化 钾 溶液及五 滴锐化亚锡溶液,在室温下静置1 0 m i n 后力 A 2 9 无 砷金 属锌,立 即将已装好的乙酸铅棉花及澳化求试纸的玻璃管装上,试纸所呈颜色不得深于标准。标准是3 m l 砷标准溶液,与试样同时同样处理。4.了 重金属含jk(6 k P b 计)的测定 47.1 试剂和溶液:a.氨水(GB 6 3 1-7 7):I,3 溶液:于2 5 一 3 0 1C暗处放置1 h,澳化求GB 8 8 61 一 83 b.冰乙酸(G B 6 7 6-7 8):3 0 溶液;c.酚酞(HG B 3 0 3 9-5 9):1%乙醇溶液,d.饱和硫化氢水:按G B 6 0 3-7 7 配制(现用现配)。e.铅标准溶液(1 m l 含0.0 1 m g 铅):按G B 6 0 2-7 7 配制后稀释1 0 倍。4.7.2 操作程序:称 取2 g 试样(准确至0.1 g),置于5 0 m l 瓷蒸发皿中,于沸水浴七 加热挥发完全先用小火炭化,然后于 5 5 0 灰化,冷却。加0.5 m l 乙酸溶液,溶解后加2 0 m!水(必要时过滤),置于5 0 m l 纳氏比色管中,加一滴酚酞溶液,用氨溶液调至淡红色。加0.5 m l 乙酸溶液,加水至2 5 m l,加人l o m l 饱和硫化氢水,摇匀,在暗处放置1 0 m i n,其颜色不得深于标准。标准是取2 m l 铅标准溶液,加0.5 m 1 乙酸溶液,加水至2 5 m 1,加人l o m l 饱和硫化氢水,摇匀,于暗处放置1 0 m i n o5 检验规则 5.1 吞兰素 应由生产厂技术检验部门负责进行检验。生产厂 应保证出厂产品都符合本标准的要求,每批出)产品都应附有质量合格证书,内容包括:生产厂名称、产品名称、生产日 期、批号、净重、产品质41符合本标准的证明和本标准编号。5.2 验收单位有权 按本标准的各项规定,核验所收到的产品质量是否符合本标准的要求。每一批号作一次验收,不同批号分别验收。5.3 每1 0 0 箱(桶)以下抽取2 箱(桶),1 0 0 箱(桶)以上 抽取3 箱(桶)。用取样器从每箱(桶)中均匀 抽取试样5 0 一l o o g,将所抽取的试样全部置于混样器内充分混匀。以四分法取其中 5 0 一1 0 0 g,分别装人两个清洁 燥具磨砂塞盖的玻璃瓶中,瓶上注明:生产厂名称、产品名称、批号、数量及取样日期。一 瓶作检验,另一瓶留存备查。5.4 验收结果中若有一项指标不符合本标准要求时,可会同生产厂重新从两倍量的包装中 抽取试样复验。重新检验结果若仍有一项指标不合格,则该批产品不能验收。5.5 当 供需双方对产品质量发生异议时,可由双方协商解决或选定仲裁机构,按本标准规定的要求进行仲裁分析。6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6.1香兰 素 包装 于衬 有聚乙烯袋 的大口 铁桶或马 口 铁听内,铁听包 装于f 燥的箱中。聚乙 烯袋 应严密 封口。包装 外注明:生产厂名、产品名 称、商 标、批号、重量、出厂日 期及本标准编号。所有包 装应注明“食品添加剂”字样。:一:香兰素应贮藏于 卜 燥通风的仓库内在符合规定的贮运条件、包装完整避免杂气污染;运输时应防止日 晒雨淋。未经启封的情况下,本产品保质期为一年。附加说明: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轻_ L 业部和卫生部 提出,由轻 仁 业部香料工业科学研究所和中国医 学科产 院食品 卫 生检验所归口。本标准由 轻I:&W 部 香料工业 科学研究 所、上 海新 华香料)和L 海 市卫生防 疫站负责 起草。木标 准r:要 起草 人吴 瑞馄、袁亦k、杜世 祥、孙根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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