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5009.3—20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水分的测定NationalfoodsafetystandardDeterminationofmoistureinfoods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发布2010-03-26发布2010-06-01实施GB5009.3—2010I前言本标准代替GB/T5009.3-2003《食品中水分的测定》和GB/T14769-1993《食品中水分的测定方法》。本标准与GB/T5009.3-2003相比主要修改如下:——增加了卡尔费休法作为“第四法”;——对直接干燥法中的温度范围进行了修改;——明确了第一法和第二法公式中的单位;——对减压干燥法的适用范围进行了修改。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GB/T5009.3-1985、GB/T5009.3-2003;——GB/T14769-1993。GB5009.3—2010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水分的测定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食品中水分的测定方法。本标准中直接干燥法适用于在101℃~105℃下,不含或含其他挥发性物质甚微的谷物及其制品、水产品、豆制品、乳制品、肉制品及卤菜制品等食品中水分的测定,不适用于水分含量小于0.5g/100g的样品。减压干燥法适用于糖、味精等易分解的食品中水分的测定,不适用于添加了其它原料的糖果,如奶糖、软糖等试样测定,同时该法不适用于水分含量小于0.5g/100g的样品。蒸馏法适用于含较多挥发性物质的食品如油脂、香辛料等水分的测定,不适用于水分含量小于1g/100g的样品。卡尔•费休法适用于食品中水分的测定,卡尔•费休容量法适用于水分含量大于1.0×10-3g/100g的样品,卡尔•费休库伦法适用于水分含量大于1.0×10-5g/100g的样品。第一法直接干燥法2原理利用食品中水分的物理性质,在101.3kPa(一个大气压),温度101℃~105℃下采用挥发方法测定样品中干燥减失的重量,包括吸湿水、部分结晶水和该条件下能挥发的物质,再通过干燥前后的称量数值计算出水分的含量。3试剂和材料除非另有规定,本方法中所用试剂均为分析纯。3.1盐酸:优级纯。3.2氢氧化钠(NaOH):优级纯。3.3盐酸溶液(6mol/L):量取50mL盐酸,加水稀释至100mL。3.4氢氧化钠溶液(6mol/L):称取24g氢氧化钠,加水溶解并稀释至100mL。3.5海砂:取用水洗去泥土的海砂或河砂,先用盐酸(3.3)煮沸0.5h,用水洗至中性,再用氢氧化钠溶液(3.4)煮沸0.5h,用水洗至中性,经105℃干燥备用。4仪器和设备4.1扁形铝制或玻璃制称量瓶。4.2电热恒温干燥箱。GB5009.3—201024.3干燥器:内附有效干燥剂。4.4天平:感量为0.1mg。5分析步骤5.1固体试样:取洁净铝制或玻璃制的扁形称量瓶,置于1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