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1886.127—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山楂核烟熏香味料Ⅰ号、Ⅱ号2016-08-31发布2017-01-01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发布GB1886.127—2016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山楂核烟熏香味料Ⅰ号、Ⅱ号1范围本标准适用于以山楂核为原料,在800℃以下经干馏(无氧裂解)、冷凝、分离等方法制得的水溶性食品添加剂山楂核烟熏香味料Ⅰ号、Ⅱ号。本标准不适用于与水不相溶的油状物及由其制得的产物和由其他材料或其他方法所制得的产物,如木醋酸等。2术语和定义2.1山楂核山楂核经水洗、晒干,具有特有香气和颜色的颗粒状物。不应添加其他木质材料或除去原有香味成分。2.2山楂核烟熏香味料以山楂核为原料,在800℃以下干馏生成熏烟,将熏烟冷凝,将冷凝物分离精制而成。它是由众多熏烟成分所组成的复杂混合物。2.3山楂核烟熏香味料Ⅰ号由熏烟冷凝物在常压下蒸馏,收集85℃~110℃、呈淡黄色至橘红色、具有烟熏香味的馏分,称为山楂核烟熏香味料Ⅰ号。2.4山楂核烟熏香味料Ⅱ号由熏烟冷凝物水相和油相分离后经精制所得的水相部分,可溶于水,呈红棕色至棕褐色,具有烟熏香味的液体,称为山楂核烟熏香味料Ⅱ号。3技术要求3.1感官要求感官要求应符合表1的规定。表1感官要求项目要求Ⅰ号Ⅱ号检验方法色泽淡黄色至橘红色棕红色或棕褐色状态易流动液体,存放期间有少量焦油状物析出易流动液体将试样置于一洁净白纸上,用目测法观察香气浓郁天然烟熏香气,兼有鲜咸味感浓郁天然烟熏香气,烟熏肉样香气GB/T14454.2GB1886.127—201623.2理化指标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的规定。表2理化指标项目指标Ⅰ号Ⅱ号检验方法相对密度(25℃/25℃)1.010~1.0251.020~1.060GB/T11540酸含量(以乙酸表示)/%8.0~14.010.0~18.0GB/T14455.5酚含量(以2,6-二甲氧基酚表示)/(mg/mL)2.5~10.06.0~18.0附录A中A.2羰基化合物含量(以庚醛表示)/(g/100mL)3.0~11.06.0~17.0附录A中A.3重金属(以Pb计)/(mg/kg)≤40GB5009.74总砷(以As计)/(mg/kg)≤3.0GB5009.11或GB5009.76GB1886.127—20163附录A检验方法A.1一般规定本标准所用试剂和水,在没有注明其他要求时,均指分析纯试剂和GB/T6682规定的三级水。试验中所用标准溶液、杂质标准溶液、制剂及制品,在没有注明其他要求时,均按GB/T601、GB/T602和GB/T603的规定制备。实验中所用溶液在未注明用何种溶剂配制时,均指水溶液。A.2酚含量(以2,6-二甲氧基酚表示)的测定———修正吉布斯法A.2.1方法提要烟熏液中的酚类化合物同显色剂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