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1886.187—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山梨糖醇和山梨糖醇液2016-08-31发布2017-01-01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发布GB1886.187—2016Ⅰ前言本标准代替GB29219—20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山梨糖醇》和GB7658—2005《食品添加剂山梨糖醇液》。本标准与GB29219—2012、GB7658—2005相比,主要变化如下:———标准名称修改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山梨糖醇和山梨糖醇液”;———修改了范围;———修改了感官要求;———修改了山梨糖醇液的固形物指标、山梨糖醇的总糖指标;———删除了理化指标中砷、重金属、pH、相对密度指标;———增加了本尼特滴定法测定还原糖;———修改了检测方法的部分内容。GB1886.187—2016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山梨糖醇和山梨糖醇液1范围本标准适用于玉米等植物加工得到的淀粉乳或淀粉,经水解、精制制成葡萄糖,在催化剂的作用下经氢化反应,再经过精制、浓缩过程生产的食品添加剂山梨糖醇液,以及山梨糖醇液再经过浓缩、干燥、筛分等工艺制得的食品添加剂山梨糖醇。2分子式、结构式和相对分子质量2.1分子式C6H14O62.2结构式2.3相对分子质量182.17(按2007年国际相对原子质量)3技术要求3.1感官要求感官要求应符合表1的规定。表1感官要求项目指标山梨糖醇山梨糖醇液检验方法色泽白色无色透明状态粉末、薄片或颗粒,具有吸湿性黏稠液体取适量试样,在自然光线下,观察色泽和状态3.2理化指标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的规定。GB1886.187—20162表2理化指标项目指标山梨糖醇山梨糖醇液检验方法山梨糖醇含量,w/%≥91.0(以干基计)50.0附录A中A.3水分,w/%≤1.531.0山梨糖醇:GB5009.3第二法或第四法(仲裁法)山梨糖醇液:GB/T6284a或GB5009.3第四法(仲裁法)还原糖(以葡萄糖计),w/%≤0.30.21附录A中A.4总糖(以葡萄糖计),w/%≤4.48.0附录A中A.5灼烧残渣,w/%≤0.10.1附录A中A.6硫酸盐(以SO4计)/(mg/kg)≤10050附录A中A.7氯化物(以Cl计)/(mg/kg)≤5010附录A中A.8镍(Ni)/(mg/kg)≤2.02.0GB5009.138铅(Pb)/(mg/kg)≤1.01.0GB5009.12a称取约1g试样,精确至0.0002g,于130℃±2℃干燥4h。GB1886.187—20163附录A检验方法A.1一般规定本标准所用试剂和水,在没有注明其他要求时,均指分析纯试剂和GB/T6682规定的三级水。试验中所用标准滴定溶液、杂质测定用标准溶液、制剂及制品,在没有注明其他要求时,均按GB/T601、GB/T602和GB/T603的规定制备。试验中所用溶液在未注明用何种溶剂配制时,均指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