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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11960-1989
食品添加剂
留兰香油
11960
1989
留兰香
中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国 家 标 准G B 1 1 9 6 0 一 8 9剂油加 香添 兰口加食留F以川 a s d州 v eoi l o f 本标准参照采用国 际标准】S O 3 0 3 3-1 9 8 8(留兰香油。1 主理内容与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 食品添加剂留兰香油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从留兰香(M e n t h a S p i c a t a L i n n a l u s)的茎、叶为原料经水燕气燕馏法所得的留兰香油。该产品用于调配各类食品香精。2 引用标准 Q B 7 9 3 Q B 7 9 4 Q B 7 9 5 Q B 9 7 4 Q B 9 7 5 Q B 9 7 6 Q B 9 7 7 Q B 8 0 9 QB 8 4 3香料统一检验方法香料统一检验方法香料统一检验方法标准溶液制备方法色泽检定法香气检定法精油 相对密度的测定精油 旋光度的侧定精油 折光指数的测定精油 乙 醉中 洽棍度的 评估香料统一检验方法醛、困侧定法摘油试样制备3 技术要求(见下表)项 目 指标含f 6 0%含2 8 0%色状徽黄色至浅绿黄色没清液体香气其有留兰香的特征香气相对密度(2 0/2 0 V)0.9 1 8-0.9 3 8 0.9 4 2 -0.9 5 4折光指数(2 0 C)1.4 8 5 0 -1.4 9 1 扩1.4 9 0 0 -1.4 9 6 0旋光度(2 0,C)-7 0 0 一5 5 0-6 0 0 一5 5 0溶混度(2 0 1c)全溶子同 体积8 0%(v/v)乙 醉中 应呈没 清溶液含阴t6 0 肠(以香芹侧计)8 0%(以 香芹翻计)国家技术监,局1 9 8 9-1 2 一 2 2 批准1 9 9 0 一 0 9 一 0 1 实施GB 11 960 一 894 试验方法4.1 试样的制备 见Q B 8 4 3,4.2 色状的 检定 见Q B 7 9 4,4.3 香气的 检定 见Q B 7 9 5,4.4 相对密度的测定(2 0/2 0 C)见Q B 9 7 4,4.5 折光指数的测定(2 0 1C)见Q B 9 7 6,4.6 旋光度的测定(2 0 C)见Q B 9 7 5,4.7 溶混度的测定(2 0 0C)见Q B 9 7 7,4.8 含酮量的测定 见 Q B 8 0 9,5.1检验规则 留兰香油应由生产厂 技术检验部门负责进行检验。生产厂应保证出厂产品都符合本标准的要求。每批出厂产品都应附 有质量合格证书。内 容包括:生产厂名产 品名称、商标、生产日期、批号、净重和标准编号。5.2验 收 单 位 有 权 按 照 本 标 准 的 各 项 规 定,检 验 所 收 到 的 产 品 质 量 异 否 符 合 本 标 准 的 要 求。每 一 批 号作 一 次 验 收,不 同 批 号 分 别 验 收.-5.3每 批 的 包 装 单 位1 0 0 瓶(桶)以 下 的 抽 取 两 瓶(桶),1 0 0 瓶 倾)只 本 抽 取 三 瓶(桶),开 启 包 装 取 样时,外 观 检 查 应 无 水 分 和 杂 质。然 后 振 摇 使 其 充 分 混 匀。再 用 堆 琳 取 样 食 吸 取 样 品5 0.-1 0 0 M L,注 入 混样 器 混 合 均 匀,分 别 装 人 两 个 清 洁 干 操 具 磨 砂 塞 的 玻 瑞 瓶 中。瓶 上 注 明:失 产 厂 名、产 品 名 称、批 号、数 量及取样日 期,一瓶作检验用,另一瓶留存备查。5.4 验收 结果中 如有一项指标不 符合标准要求时,可会同生 产厂重新自 两倍的 包装中 抽 取试样复验.如复验结果仍有指标不合攘.翅该批产品不能脸收,5.5当 供 需 双 方 对 产品 质 盈发 生 异 议 时,可 由 5R 方 协 议 解 决 或 邀 谙 第 三 者 仲 裁.6标 志、包 袭、运 抽、贮 存、6.1留 兰 香 油 应 装 于 被 锌 铁 桶内.包 浪 外 注 朋f 食品 添 加 剂 产 品 名 称、生 产 厂 名、批 号、净 重、皮 重、出 厂日 期、本标准编号。订货单位如有特殊要求可与生产厂另订协议。6.2本产品应 r-存于6.3 符合规定的贮运阴 凉、干 澡、通 风 的 场 所 运 抽 嗽 事 肺 止 a K lv w.-条件,本产品在包软完整,未经启封的情况下,保质姗为半年.GB 1 1 9 6 0 一 8 9附加说明;本标 准由中 华人民 共和国 轻工业部 提出。本标准由 轻工业部香料工业科学研究所、卫生部食品卫生监督检验所归口。本标准由南通薄荷厂、嘉福香料厂和轻工业部香料工业科学研究所负责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杜世祥、张祖尧、王建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