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13432—20132013-12-26发布2015-07-01实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特殊膳食用食品标签GB13432—2013I前言本标准代替GB13432-2004《预包装特殊膳食用食品标签通则》。本标准与GB13432-2004相比,主要变化如下:——修改了标准名称;——修改了特殊膳食用食品的定义,明确了其包含的食品类别(范围);——修改了基本要求;——修改了强制标示内容的部分要求;——合并了允许标示内容和推荐标示内容,修改为可选择标示内容;——修改了能量和营养成分的含量声称要求;——删除了能量和营养成分的比较声称;——修改了能量和营养成分的功能声称用语;——删除了原标准附录A;——增加了附录A特殊膳食用食品的类别。GB13432—2013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特殊膳食用食品标签1范围本标准适用于预包装特殊膳食用食品的标签(含营养标签)。2术语和定义GB7718中规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2.1特殊膳食用食品为满足特殊的身体或生理状况和(或)满足疾病、紊乱等状态下的特殊膳食需求,专门加工或配方的食品。这类食品的营养素和(或)其他营养成分的含量与可类比的普通食品有显著不同。特殊膳食用食品所包含的食品类别见附录A。2.2营养素食物中具有特定生理作用,能维持机体生长、发育、活动、繁殖以及正常代谢所需的物质,包括蛋白质、脂肪、碳水化合物、矿物质及维生素等。2.3营养成分食物中的营养素和除营养素以外的具有营养和(或)生理功能的其他食物成分。2.4推荐摄入量可以满足某一特定性别、年龄及生理状况群体中绝大多数个体需要的营养素摄入水平。2.5适宜摄入量营养素的一个安全摄入水平。是通过观察或实验获得的健康人群某种营养素的摄入量。3基本要求预包装特殊膳食用食品的标签应符合GB7718规定的基本要求的内容,还应符合以下要求:——不应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应符合预包装特殊膳食用食品相应产品标准中标签、说明书的有关规定;——不应对0~6月龄婴儿配方食品中的必需成分进行含量声称和功能声称。4强制标示内容4.1一般要求预包装特殊膳食用食品标签的标示内容应符合GB7718中相应条款的要求。4.2食品名称只有符合2.1定义的食品才可以在名称中使用“特殊膳食用食品”或相应的描述产品特殊性的名称。4.3能量和营养成分的标示4.3.1应以“方框表”的形式标示能量、蛋白质、脂肪、碳水化合物和钠,以及相应产品标准中要求的其他营养成分及其含量。方框可为任意尺寸,并与包装的基线垂直,表题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