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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12487-2004 食品添加剂 乙基麦芽酚.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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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12487-2004 食品添加剂 乙基麦芽酚 12487 2004 乙基 麦芽
I C S 6 7.2 2 0.2 0X 4 2药羚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国 家 标 准GB 1 2 4 8 7-2 0 0 4代替 GB 1 2 4 8 7-1 9 9 0食 品 添 加 剂乙 基 麦 芽 酚F o o d a d d i t i v e-E t h y l ma l t o l2 0 0 4-0 4-0 9发布2 0 0 4-1 2-0 1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 国 国 家 标 准 化 管 理 委 员 会发 布GB 1 2 4 8 7-2 0 0 4前言 本标准 的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本标准修改采 用美国食品化学品法典第四 版(1 9 9 6)C F C C N(1 9 9 6)D 乙基麦芽酚(英文版)。本标准根据 F C C N(1 9 9 6)重新起草。考虑到我国国情,在采用 F C C N(1 9 9 6)时,本标准做了一些修改。本标准与 F C C N(1 9 9 6)的主要差异如下:要求中 增加了 熔点范围项目(本标准的3.3)。这是为了 适应用户的需要,保留了G B 1 2 4 8 7-1 9 9 0的规定;要求中增加了砷(A s h 含量项目(本标准的 3.3)。这是根据我国对食品添加剂中有害杂质应该 进行监控的要求;要求中修改了乙基麦芽酚含量、水分、灼烧残渣含量、铅(P b)含量、重金属(以P b计)含量指标 (本标准的3.3)。这样有利于产品质量的提高;试验方法中除乙基麦芽酚含量采用 F C C N(1 9 9 6)规定的方法,其余均采用我国产品试验方法 国家标准(本标准的第 4 章)。本标准代替GB 1 2 4 8 7-1 9 9 0(食品添加剂乙基麦芽酚。本标准与GB 1 2 4 8 7-1 9 9 0 相比主要变化如下:增设了对铅含量的控制(见 3.3);乙基麦芽酚含量指标由)9 9.0%修改为)9 9.2%,水分指标由簇。5%修改为簇0.3 0 肠,灼烧 残渣含量指标由(0.2%修改为_0.1 0%,砷含量指标由 _0.0 0 0 3%修改为(2 m g/k g(1 9 9 0 年版 3.3,本版的 3.3);将所有项目均为出厂检验项 目,修改为所有项 目 均为型式检验项目,其中乙基麦芽酚含量和水 分为出厂检验项目(见 5.1).本标准由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提出。本标准由全国化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有机分会(C S B T S/T C 6 3/S C 2)和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营养与食品安全所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北京天利海化工有限公司、广东省肇庆香料厂有限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永平、赵亚辉。本标准于 1 9 9。年 9 月首次发布。GB 1 2 4 8 7-2 0 0 4食 品 添 加 剂乙 基 麦 芽 酚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食品添加剂乙基麦芽酚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本标准适用于食品添加剂乙基麦芽酚。该产品主要用于香精调制剂,食品、饮料、酿酒和化妆品的香味和甜味的增效剂、矫味剂 分子式:C,H,O,结构式:G H sO H相对分子质量:1 4 0.1 4(按 1 9 9 9 年国际相对原子质量)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 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G B/T 6 0 3 化学试剂试验方法中所用制剂及制品的制备 G B/T 6 2 8 3 化工产品中水分含量的测定卡尔 费休法(G B/T 6 2 8 3-1 9 8 6,e q v I S O 7 6 0;1 9 7 8)G B/T 6 6 7 8-1 9 8 6 化工产品采样总则 G B/T 6 6 8 2-1 9 9 2 分析实验室用水规格和试验方法(n e q I S O 3 6 9 6:1 9 8 7)GB/T 7 5 3 1 有机化工产品灰分的测定(n e q I S O 6 3 5 3/1:1 9 8 2)GB/T 8 4 4 9-1 9 8 7 食品添加剂中铅的测定方法 GB/T 8 4 5 0 食品添加剂中砷的测定方法 GB/T 8 4 5 1 食品添加剂中重金属限量试验法 G B/T 1 4 4 5 4.2 香料香气评定法 G B/T 1 4 4 5 7.3 单离及合成香料熔点测定法3要求3.1 外观:白色粉末状、针状或粒状结晶。3.2 香气:具有水果样焦甜香气,无杂气。3.3 乙基麦芽酚应符合表1 所示的技术要求G日 1 2 4 8 7-2 0 0 4表 1 技术要求项目指标乙基麦芽酚(以 C,H,0,计)的质量分数/(%)9 9.2熔点范围/8 9.0 -9 2.0水的质量分数/(%)(0.3 0灼烧残渣的质量分数/(%)簇0.1 0铅(P b)含量/(m g/k g)(5砷(As)含量/(mg/k g)落2重金属(以P b计)含量/(mg/k g)镇1 0试 验方法4.1 安全提示 分析中使用的部分试剂具有毒性或腐蚀性,操作时应小心谨慎。溅到皮肤上应立即用水冲洗,严重者应立即治疗4.2 一般规定 除非另有说明,在分析中仅使用确认为分析纯的试剂和GB/T 6 6 8 2-1 9 9 2中规定的三级水。分析中所用制剂及制品,在没有注明其他要求时,均按 G B/T 6 0 3 的规定制备。4.3 鉴别试验4.3.1 试剂4.3.1.1 乙醇(9 5 写)。4.3.1.2 氯化铁(F e C l,6 H,O)溶液:1 0 0 g/L,4.3.2 分析步骤 称取。.1 g实验室样品,精确至。0 1 g,溶于 1 0 m L乙醇(9 5%)中,加人氯化铁溶液 1 滴2 滴,溶液应呈紫罗兰色。4.4 香气检验 按G B/T 1 4 4 5 4.2 规定的 方法进行。4.5 乙墓麦芽酚含f的测定紫外分光光度法4.5.1试剂4.5.1.1 盐酸溶液:1 1 2 0,4.5.1.2 乙基麦芽酚标准样品。4.5.2 仪器4.5.2.1 分析天平:感量为0.0 1 mg4.5.2.2 紫外分光光度计:吸光度精度为士0.0 0 5(A)4.5.2.3 石英比色皿:光径为 1 c m.4.5.3 分析步骤4.5.3.1 乙基麦芽酚标准样品溶液的制备:称取 5 0 mg乙基麦芽酚标准样品,精确至。.0 2 mg,置于2 5 0 mL容量瓶中,用盐酸溶液将其溶解,稀释至刻度,混匀后吸取 5 mL,移人 1 0 0 m L容量瓶中,加盐酸溶液稀释至刻度,混匀后备用。4.5.3.2 试样溶液的制备,称取5 0 m g研磨后的试样,精确至0.0 2 mg,制备方法同标准样品溶液的制备(4.3.3.1)。4.5.3.3 测定:使用石英比色皿,于波长 2 7 5 n m处,以盐酸溶液为参比溶液,分别测定乙基麦芽酚标 2GB 1 2 4 8 7-2 0 0 4准溶液和试样溶液的吸光度 A-A z o4.5.4 结果计算 乙基麦芽酚(以C,He 0 a 计)含量的质量分数W,,数值以%表示,按式(1)计算:W,一m,A z c X 1 0 0 刀 王 2 八 1.(1)式 中:m,乙基麦芽酚标准样品的质量的数值,单位为毫克(m g);m2 试料的质量的数值,单位为毫克(mg);A,乙基麦芽酚标准样品的吸光度;Az 试样溶液的吸光度;c 乙基麦芽酚标准样品的乙基麦芽酚含量的质量分数,数值以%表示。取两次平行测定结果的算术平均值为测定结果,两次平行测定结果的绝对差值不大于。.5%.4.6 熔点的测定 按照 G B/T 1 4 4 5 7.3 的规定进行。4.7 水分的测定 按照 G B/T 6 2 8 3的规定进行。测定时称取2g实验室样品,精确至0.0 0 0 2 g,取两次平行测定结果的 算术平均值为测定结果,两次平 行测定结果的绝对差值不大于。.0 4%04.8 灼烧残渣含f的测定 按照GB/T 7 5 3 1的规定进行。测定时称取 1 0 g实验室样品,精确至。.0 0 0 2 g,灼烧温度为8 5 0 士2 5 0C,灼烧时间为1 5 m i n e4.9 铅含f的测定4.9.1 奋示:本章中使用的部分溶液和试剂对人体有害,应避免吸入或与皮肤接触,使用溶液或试剂的操作应在通风橱 中进行。4.9.2 按 G B/T 8 4 4 9-1 9 8 7中 5.1 的规定进行。按“湿法消解”处理样品;测定时量取 1 0.0 mL试料消化液(相当于1.0 g 实验室样品);量取。.5 m L铅标准溶液(相当于5.0 p g P b)制备铅限量标准液。4.1 0 砷含f的测定 按G B/T 8 4 5。规定的“砷斑法”进行。按“湿法消解”处理样品;测定时量取 1 0.0 mL试料消化液(相当于 1.0 g 实验室样品);量取2.0 mL砷标准溶液(相当于 2.0 1 g A s)制备砷限量标准液。4.1 1 重金属含f的测定 按 G B/T 8 4 5 1 的规定进行。按“湿法消解”处理样品;测定时量取 1 0.0 mL试料消化液(相当于1.0 g 实验室样品);量取 1.0 mL铅标准溶液(相当于 1 0.0 k g P b)制备铅限量标准液。5检验规则5.1 本标准要求中规定的所有项 目均为型式检验项目,其中乙基麦芽酚含量、水分为出厂检验项 目。出厂检验每批进行一次。在正常情况下,每月至少进行一次型式检验。5.2 食品添加剂乙基麦芽酚应成批验收。每个检验批可由一个生产批构成,或由符合下述条件的几个生产批构成。5.2.1 这些生产批是在基本相同的原料、工艺和设备条件下生产出来的。5.2.2 若干个生产批构成一个检验批的时间最长不得超过一周。5.3 食品添加剂乙基麦芽酚每批不超过 1 0 0 0 k g,根据生产进度或顾客期望可适当调整批量。5.4 食品添加剂乙基麦芽酚检验批的采样单元数按 G B/T 6 6 7 8-1 9 8 6 中的 6.6 确定。采样时将采样器自包装的上方斜插人至料层的四分之三处采样,将所采样品充分混合,以四分法缩分至不少于2 0 0 g,分别装人两个食品用聚乙烯薄膜袋中。粘贴标签并注明生产厂名称、产品名称、生产批号、采样日期和GB 1 2 4 8 7-2 0 0 4采样人姓名。一袋作为实验室样品供检验用,另一袋作为样品保留半年备查。5.5 食品添加剂乙基麦芽酚由生产厂的质量监督检验部门按本标准规定进行检验,生产厂应保证每批出厂产品均符合本标准要求。如果检验结果中有一项指标不符合标准要求时,应重新 自两倍量的包装中取样进行复验,复验结果即使只有一项指标不符合本标准要求,则整批产品为不合格。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6.1 标志6.1.1 包装容器上应有牢固明显的标志,内容包括生产厂家名称、厂址、商标、“食品添加剂”字样、产品标准编号、卫生许可证号、生产批号或生产日期和净含量6.1.2 每批出厂的食品添加剂乙基麦芽酚都应附有质量证明书,内容包括:生产厂家名称、厂址、产品名称、商标、“食品添加剂”字样、净含量、生产批号或生产日期、保质期,产品质量符合本标准的证明和本标 准编号。6.2包装6.2.1 食品添加剂乙基麦芽酚包装分为 2 5 k g和5 0 0 g两种规格。6.2.1 门2 5 k g 规格,内包装为双层食品用聚乙烯薄膜袋,外包装为纸板桶,桶口加铅封。6.2.1.2 5 0 0 g规格,内包装为单层食品用聚乙烯薄膜袋,外包装为纸质复合罐,以封盖机机械封口。6.2.2 根据用户要求提供不同规格的特殊包装。6.3 运输和贮存 食品添加剂乙基麦芽酚应贮存在干燥通风的仓库内,在运输和贮存过程中,切勿接近高温,避免与有异味的物品、酸碱性物品和有毒物品等混放在一起,防止挤压、污染及受潮。6.4 保质期 在符合本标准包装、运输和贮存的条件下,食品添加剂乙基麦芽酚自生产之 日起保质期为两年。逾期应重新检验是否符合本标 准要求,合格者可继续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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