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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18769-2003 大宗商品电子交易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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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18769-2003 大宗商品电子交易规范 18769 2003 大宗 商品 电子 交易 规范
G B/T 1 8 7 6 9-2 0 0 3月 明吕 本标准是对 G B/T 1 8 7 6 9-2 0 0 2(大宗商品电子交易规范 的修订。本标准与 G B/T 1 8 7 6 9-2 0 0 2相比,主要变化如下:明确指出标准的适用范围是现货领域的大宗商品电子交易活动(见引言和第1 章);交易商的资格明确限定在现货领域(见3.3.1 和3.3.2);修改了电子交易的业务程序,尽可能与现货交易过程相对应(2 0 0 2版的第 8章;本版的第 4章);一 一 明确提出了对物流配套服务的要求(见3.2.3 和3.4.3);对标准的结构进行了调整,将分别描述的对参与各方要求的章节进行了合并(2。2 版的第 3 章、第4 章、第5 章、第 6 章、第 7 章、第 9 章和第1 0 章;本版的第4 章)。本标准是我国物流领域涉及仓储、商品交易、增值服务方面的标准之一,与本标准同期制定或将要制定的相关标准有:数码仓库应用系统规范;物流业仓储业务服务规范;物资银行业务服务规范 本标准由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提出并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储物流在线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商业联合会、西安交通大学、中国物资储运协会、广西食糖中心批发市场、中国物资储运总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孟国强、冯耕中、于洋、李雯峰、黄久久、牛海东、周南、刘旭渤、张朋柱、张娥、吕良宝G B/T 1 8 7 6 9-2 0 0 3引言 随着互联网的蓬勃发展,借助互联网进行电子交易已经成为必然,在全球经济一体化的形势下,要求我们尽快建立起适合中国国情的传统产业、有形市场与电子商务相结合的模式以应对国际竞争。本标准是在广泛收集国内大宗商品交易有关资料的基础上,结合现货电子交易的特点,依据国家已颁布的合同法、拍卖法、计算机系统安全保护条例等相关法律条例的内容而制定的。本标准是管理技术标准,涉及市场主体行为的法律规范依据国家有关管理部门的规定处理。本标准用于规范大宗现货电 子交易方式,使现货批发市场在适应现代经济技术的发展过程中健康有序,促进现货批发市场的提升,发展物流配送,推动流通现代化建设。G B/T 1 8 7 6 9-2 0 0 3大 宗 商 品 电 子 交 易 规 范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大宗商品现货电子交易的参与方要求和电子交易的业务程序 本标准适用于现货领域的大宗商品电子交易活动,尤其是现货批发市场开展电子交易活动,不适用于期货交易。2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2.1 大宗商品b u l k s t o c k 可进人流通领域,但非零售环节,具有商品属性用于工农业生产与消费使用的大批量买卖的物质商品。注:大宗商品是本标准中从事电子交易的标的物。2.2 数据电文d a t a e l e c t r o n i c t e x t 经由电子手段、光学手段、或类似手段生成、储存或传递的信息,这些手段包括电子数据交换(E D D、电子邮件、电报、电传或传真等。2.3 电子交易e l e c t r o n i c t r a n s a c t i o n 利用网络提供的通讯手段在网上进行的交易。2.4 电子交易中心e l e c t ron i c t r a d e c e n t e r 为交易商提供及时的开展现货交易的电子商务平台并能够提供配套物流服务的法人。2,5 交易商t r a d e r 经由电子交易中心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电子交易中心章程的有关规定审核批准,在电子交易中心进行大宗商品电子交易的企业法人。2.6 交货仓库t r a n s a c t i o n w a r e h o u s e 经电子交易中心核准、委托,负责检验、保管交易商进行交易的大宗商品并提供相应担保,为电子交易提供相关物流服务的第三方业务部门。注:交货仓库的商品库存及动态信息是电子交易中心库存及交易情况的 信息来源,2,7 结算银行b a l a n c e b a n k 结算银行是由电子交易中心指定,协助电子交易中心进行交易结算、资金划拨的银行。3 电子交易参与方3.1 总则 电子交易中心为交易商提供与电子交易相关的交易、物流、金融、信息等服务,并制定、执行管理制 tG B/T 1 8 7 6 9-2 0 0 3度,监督其他交易参与方行为,保证交易安全、可靠、公平。参与电子交易的交易商、交货仓库、结算银行都由电子交易中心认定其资格 相互之间签订合同,明确相互关系与权利义务。交货仓库配合电子交易中心提供物流服务,按合同要求负责保管在电子交易系统平台中进行交易的大宗商品,为电子交易提供物流保障结算银行配合电子交易中心提供金融服务,按合同要求负责为电子交易资金流提供监督与保障3.2 电子交易中心 电子交易中心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提供可靠、安全、开放的电子交易系统平台,并对电子交易信息管理系统进行维护。电子交易中心应制定章程、交易过程文件和确保过程有效运作、控制的文件。管理、监督交易的进行与履行,采取必要的风险控制制度,以保证合同的履行。3.2.1 基础设施 能够开展电子交易的基础设施要求如下:a)满足电子交易的经营场所及设施;b)满足保管和其他物流配套服务要求的指定交货仓库:c)电子交易设施和通讯条件完备,满足 2 4 h的服务;d)能保证电子交易过程按本标准要求运作、控制的电子交易系统;e)有提供配套的物流配送服务的能力;自 可以实时掌握交货仓库的货物情况;即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3.2.2 交易服务 电子交易中心应提供的交易服务如下:a)制定并实施电子交易业务规则;b)安排商品上市交易;c)管理、监督大宗商品电子交易、结算和交货过程;d)具有风险防范的措施,并确保措施的实现;e)监督大宗商品电子交易合同的履行,并有措施保证履约;f)对交易商的信用情况进行监控与记录 并通过公正的信用评价等级系统来提高网上交易信用 度,引导规范、守信的交易作风。3.2.3 物流配套服务 电子交易中心应提供的物流配套服务如下:a)能为交易商提供及时、便利的仓储服务、代理运输服务;b)指定交货仓库,并保证交货仓库的业务过程可控;。)与交货仓库共同保证交易货物的真实性,并有相应的措施保证3.2.4 信息服务 电子交易中心应提供的与电子交易相关的信息服务如下:a)提供电子交易、结算、交货过程的资料,并确保资料的完整、安全、可控;b)及时提供电子交易参与方的可公开信息;c)有能力提供与交易有关的行业综合信息、市场行情及分析;d)对交易资料的可查询期限不低于合同经济纠纷的追索期;。)发布的公共信息可通过互联网随时获取;幻 确保交易商核心信息的安全,相关信息不被不正当的利用;9)有完善的系统安全、数据备份和故障恢复的手段,确保交易商交易数据的安全、完整、准确;h)交易商的信息、交易指令及交易过程的敏感信息进行可靠加密;i)通过可靠有效的技术及管理方面措施,确保交易商身份的正确识别认证,确保交易信息的不叮G B/T 1 8 7 6 9-2 0 0 3 抵赖性。3.2.5 电子交易中心的文件要求3.2.5.1 总则 电子交易中心的电子交易体系文件应包括:a)电子交易中心章程;b)电子交易参与方的管理;c)电子交易各个过程、环节的管理规定;d)本标准所要求形成的文件的程序;e)为确保相关交易过程有效策划、运作和控制所要求的其他文件。3.2.5.2 电子交易中心章程 电子交易中心章程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a)目的和职能;b)名称、地址和营业场所;c)注册资本;d)营业期限;e)组织机构的设置、职权和议事规则;f)管理人员的产生、任免及其职责;9)基本业务规则;h)财务、内部审计制度;i)变更、终止的条件、程序及清算办法;j)章程修改程序;k)需要在章程中规定的其他事项。3.2.5.3 交易过程文件 电子交易中心对电子交易过程的管理规定应通过一系列文件载明以下基本内容:a)电子交易的地点、时间;b)电子交易的模式;c)电子交易商品及交货期限;d)电子交易的暂停、恢复与取消程序;e)电子交易程序及其管理制度;f)电子交易合同及其管理制度;9)交易异常情况的处理程序;h)交易商管理办法;动 交货仓库管理规定;j)交货管理制度;k)交易结算制度;l)电子交易风险控制制度;m)交易信息的发布办法;n)违规、违约行为及其处理办法;0)仓单管理办法;P)电 子交易的安全保证措施;q)电子交易信用保证措施;r)交易纠纷的处理方式;S)需要在交易业务规则中明确的其他事项。G B/T 1 8 7 6 9-2 0 0 33.2.6 信息披露 电子交易中心应通过互联网及其他易于获取的方式发布电子交易参与方的基本情况,包括:名称、企业概况、服务范围及能力、联系方式等,交易商的信用状况,以及电子交易即时行情,包括:商品品种、交货时间、交易价格、涨跌、买卖申报数量、成交数量、订货量等。3.3 交易商 交易商是大宗商品电子交易的买卖方,交易商应遵守电子交易中心的交易规定,接受电子交易中心的监督,配合电子交易中心的工作。3.3.1 选取 交易商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的从事与交易商品有关的现货生产、经营、消费活动的企业法人,具有良好的资信。经电子交易中心批准,取得交易商资格。转让或者承继交易商资格的,应当经电子交易中心批准,并履行相关手续。3.3.2 交易要求 交易商参与电子交易应遵守以下要求:a)交易商只能代理业内企业进行商品买卖,不得代理社会公众投资;b)交易商应守法、履约、公平买卖;c)交易商应保护好自己的交易商帐号和密码,并对因其帐号在电子交易中心使用所产生的后果 全权负责;d)交易商应遵守电子交易中心的章程、交易业务规则及有关规定;e)交易商应与结算银行签订相应协议书,在电子交易中心的结算银行开户;f)交易商保证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并承担相应责任;9)接受电子交易中心业务管理。电子交易中心行使管理职权时,可以按照电子交易中心规定的 权限和程序对交易商进行调查,交易商应当配合;h)遵守相关法律、规定以及电子交易中心的相应规定3.3.3 注销 交易商不再继续在电子交易中心参与交易,应申请办理资格注销手续。未办理注销手续的交易商,应对由于其帐号发生的所有行为全权负责3.4 交货仓库 交货仓库由电子交易中心认定,是电子交易商品的存放地,交货仓库负责对商品进行保管,对其外在品质进行检验。电子交易中心与交货仓库签订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由电子交易中心对交货仓库的与电子交易有关的业务进行监督管理。交货仓库不能参与有关商品的电子交易活动。3.4.1 选取 交货仓库应具备以下条件:a)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的企业法人,并具有良好的资信;b)仓库所在地的仓储主管部门的仓储经营许可;。)仓库基础设施、管理制度符合电子交易的要求;d)能提供电子交易所需的配套物流服务、信息服务;e)承认电子交易中心的交易业务规则、交货制度等;f)电子交易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 电子交易中心根据调查和评估结果择优选用仓储企业,并与之签订交货仓库协议书,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缴纳风险抵押金,接受电子交易中心组织的监督检查。3.4.2 基础设施 交货仓库的基础设施应满足的条件如下:4G B/T 1 8 7 6 9-2 0 0 3 a)堆场、库房有一定规模,有储存电子交易中心上市商品的条件,设备完好、齐全,计量符合规定 要求;b)满足运输和配送要求的运输条件;c)良好的商业信誉,完善的仓储管理规章制度;d)严格、完善的商品检化验制度、商品出人库制度、库存商品管理制度等;e)承认电子交易中心的交易业务规则、交货制度等;f)固定资产和注册资本应达到电子交易中心规定的数额;9)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较强的抗风险能力;h)满足保管、物流服务要求的仓储业务管理信息系统,系统能实时、准确地反映保管物资的动态 情况,与电子交易中心实时通讯;i)电子交易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3.4.3 提供的服务 交货仓库提供的服务如下:a)配合电子交易中心提供物流配送服务;b)按规定保管好库内的商品,确保商品安全;c)有代办交货商品运输的能力;d)货物检验合格人库后,按规定生成仓单;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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