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r17823-1999前言为了预防、控制或消灭猪的传染病和寄生虫病,以保护养猪生产和人民身体健康,根据国务院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工作规程。本标准由农业部畜牧兽医司提出。本标准由农业部科技质量标准司归口。本标准的起草单位:北京市农林科学院畜牧兽医研究所、中国农业大学、北京农业机械研究所、农业部北京设计院农业工程分院本标准的主要起草人:甘孟侯、韩谦、郑世军。中华人民共和一国国家标准中、小型集约化养猪场兽医防疫工作规程Gs/T17823-1999Veterinaryregulationsofdiseasepreventioninmiddleandsmallintensivepigfarms飞范围本标准规定了集约化猪场兽医防疫工作的基本原则和方法。本标准适用于中、小型集约化猪场使用,也可供其他类型猪场参考。2总则2.1猪场建设的防疫要求2.1.1猪场场址应选择地势高燥、背风、向阳、水源充足、水质良好,排水方便,无污染,排废方便、供电和交通方便的地方。远离铁路、公路、城镇、居民区和公共场所500m以上离开屠宰场、畜产品加工厂、垃圾及污水处理场所、风景旅游区2000m以上。周围筑有围墙或防疫沟,并建立绿化带。2.1.2猪场要做到生产区与生活区、行政区严格分开,并保持一定距离。2.1.3猪场大门入口处要设置宽同大门相同、长等于进场大型机动车车轮一周半长的水泥结构的消毒池生产区门口设有更衣换鞋、消毒室或淋浴室。猪场入口处要设置长1m的消毒池,或设置消毒盆以供进入人员消毒。外来车辆不得进入猪场。2门.4根据防疫需求可建有消毒室、兽医室、隔离舍、病死猪无害处理间等,应设在猪场的下风50m处场内道路布局合理,进料和出粪道严格分开,防止交叉感染。2.1.5猪场要有专门的堆粪场,粪尿及污水处理设施要符合环境保护要求,防止污染环境。2.2管理要求和卫生制度2.2.1场长的职责为:—兽医防疫卫生计划、规划和各部门的防疫卫生岗位责任制;一一淘汰病猪、疑似传染性病猪和隐性感染猪及无饲养价值的猪只。2.2.2猪场要建立有一定诊断和治疗条件的兽医室,建立健全免疫接种、诊断和病理剖检记录。2.2.3兽医技术人员的职责为:—防疫、消毒、检疫、驱虫工作计划;—配合畜牧技术人员加强猪群的饲养管理、生产性能及生理健康监测;一一有条件的场应开展主要传染病的免疫监测工作;一定期检查饮水卫生及饲料的加工、贮运是否符合卫生防疫要求;—定期检查猪舍、用具、隔离舍、粪尿处理和猪场环境卫生和消毒情况;—负责防疫、病猪诊治、淘汰、死猪剖检及其无害处理;—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