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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11806-2019 放射性物品安全运输规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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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11806-2019 放射性物品安全运输规程 11806 2019 放射性 物品 安全 运输 规程
ICSCCSGB 118062019代替GB11806-2004放射性物品安全运输规程Regulations for the safe transport of radioactive material(IAEA Specific Safety Requirements No.SSR-6:2012,Regulations for the safe transport of radioactive material,Edition,MOD)本电子版为发布稿。请以中国环境出版社出版的正式标准文本为准。2019-02-15 发布2019-04-01 实施生生态态环环境境部部国国家家市市场场监监督督管管理理总总局局中中华华人人民民共共和和国国国国家家标标准准发布发布IGB11806-2019目录目录前言.11 范围.12 规范性引用文件.13 术语和定义.14 一般要求.64.1辐射防护.64.2应急响应.64.3质量保证.64.4遵章保证.64.5特殊安排.64.6不符合项.74.7培训.75 限值.85.1放射性核素基本值.85.2放射性核素基本值的确定.85.3辐射水平限值.95.4表面污染水平限值.95.5运输指数和临界安全指数限值.96 放射性物品的要求.96.1低比活度物品.96.2表面污染物体.106.3特殊形式放射性物品.116.4低弥散放射性物品.116.5例外易裂变材料.116.6六氟化铀.127 包装和货包的要求.127.1货包分类.127.2对所有包装和货包的一般要求.147.3IP-3 型、A 型、B 型和 C 型货包的通用要求.147.4空运货包的附加要求.157.5工业货包的附加要求.157.6六氟化铀货包的附加要求.167.7A 型货包的附加要求.177.8B(U)型货包的附加要求.177.9B(M)型货包的附加要求.187.10C 型货包的附加要求.187.11易裂变材料货包的附加要求.198 运输要求.228.1放射性物品品名和联合国编号.228.2货包装运前的要求.23II8.3运输指数、临界安全指数的确定.238.4运输和中途贮存的要求.248.5货包和集合包装分级.288.6标记、标志和标牌.298.7托运人的职责.318.8承运人保留和取得运输文件.338.9海关作业.338.10无法交付的托运货物.339 需要审批的事项.339.1概述.339.2设计的审批事项.349.3运输活动的审批事项.36附 录A(资料性附录).38附 录B(规范性附录).48附 录C(规范性附录).66附 录D(规范性附录).711前言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核安全法和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管理条例,防治放射性污染,改善环境质量,规范放射性物品运输管理工作,制定本标准。本标准首次发布于 1989 年,2004 年第一次修订,本次为第二次修订。与放射性物质安全运输规程(GB11806-2004)相比,本次主要修订内容如下:标准名称改为“放射性物品安全运输规程”,并结合上下内容,将标准中部分“放射性物质”改为“放射性物品”;增加了仪器或制品中单个放射性核素的豁免托运货物放射性活度限值允许使用放射性核素基本值替代,并说明了这种替代的计算条件和要求;对“易裂变材料”的定义、分类、限值和相关要求进行了修改;对原标准“表 8联合国编号、专用货运名称和说明及附带危险”进行了修改;将原标准中放射性核素活度限值表从正文移至规范性附录 B;将原标准第 8 章“试验程序”移至规范性附录 C。本标准修改采用了国际原子能机构(IAEA)Specific Safety Requirements No.SSR-6:2012年版放射性物品安全运输条例。与 SSR-6:2012 相比,本标准技术内容与所采用的国际标准一致,只做了少量的修改,在结构上有较多调整。主要修改内容如下:删除了 SSR-6:2012 的前言;删除了 SSR-6:2012 的第 1 章“引言”部分,代之以本标准的第 1 章“范围”;结合我国国情和实践,对“第九章 需要审批的事项”进行了国内国际衔接;将 SSR-6:2012 中引用的一些其他国际标准替换为相应的我国标准;删除了 SSR-6:2012 的附录“批准和预先通知要求概要”、附录“换算系数和词头”和附录“须采取独家使用方式运输的托运货物的概要”;增加了附录 A,附录 A 中列出了本标准与 SSR-6:2012 章条编号对照一览表。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辐射源安全监管司和法规与标准司组织制订。本标准起草单位:环境保护部核与辐射安全中心。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 2019 年 1 月 3 日批准。本标准自 2019 年 4 月 1 日起实施,自实施之日起,GB11806-2004 同时废止。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解释。1放射性物品安全运输规程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常规运输条件、正常运输条件和运输事故条件下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要求。本标准中的运输要求包括包装的设计、制造和维护,也包括货包的准备、托运、装载、运载(包括中途贮存)以及货包最终抵达地的接收和卸载。本标准适用于放射性物品(包括伴随使用的放射性物质)的陆地、水上和空中任何方式的运输。本标准不适用于:a)已成为运输手段组成部分的放射性物质;b)在单位内部进行不涉及公用道路或铁路的放射性物品运输,即厂内运输;c)为了诊断或治疗,已植入或注入人体或活的动物体内的放射性物质;d)由于意外或故意摄入放射性物质或受到放射性污染而被送医的人员,其体内或体外存在的放射性物质;e)已获得有关政府部门的批准并已销售给最终用户的消费品中的放射性物质;f)已加工过的含天然放射性核素的天然物质和矿石,且这类物质的活度浓度不超过本标准5.15.2 规定的豁免值的 10 倍。对于含有未处于长期平衡态的天然放射性核素的天然物质和矿石,应按照 5.2.3 计算其放射性活度浓度;g)任何表面带有放射性物质但数量均不超过本标准 3.13 规定的表面污染水平的非放射性固体物体。当运输的放射性物品具有附加风险,或与其他危险货物一起装运时,还应遵守危险货物运输的有关规定。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 4075密封放射源一般要求和分级(GB 4075-2009,ISO 2919:1999,MOD)GB/T 15849密封放射源的泄漏检验方法(GB/T 15849-1995,EQV ISO 9978:1992)GB/T 5338系列 1 集装箱技术要求和试验方法第 1 部分:通用集装箱(GB/T 5338-2002,IDTISO 1496-1:1990)GB 18871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ISO 7195运输六氟化铀(UF6)的包装ST/SG/AC.10/1/Rev.17联合国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建议书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3.1放射性核素基本值basic radionuclide values放射性核素基本值系指用于确定货包类型及其他管理要求所导出的放射性活度值,特指 A1和A2。Al系指附录 B 附表 B1 中所列的或第 5 章中所导出的特殊形式放射性物品的放射性活度值,是为确定本标准的各项要求而规定的放射性活度限值。A2系指附录 B 附表 B1 中所列的或第 5 章中所导出的特殊形式放射性物品以外的放射性物品的放射性活度值,是为确定本标准各项要求而规定的放射性活度限值。23.2单方批准unilateral approval某货包设计只需经原设计国的有关政府部门批准。3.3多方批准multilateral approval除由货包原设计国或原装运国的有关政府部门批准外,拟运输的托运货物在途经或抵达任何其他国家时,还应由这些国家的有关政府部门批准。“途经或抵达”这一术语不包括“飞越”,即用飞机运输放射性物品飞越某一国家,并且不准备在该国停留,则这种批准和通知要求不适用于该国。3.4遵章保证compliance assurance有关政府部门为保证本标准的各项规定在实践中得以遵守,所采取的一系列措施和行动。3.5质量保证quality assurance是由参与放射性物品运输的组织或单位施行管理和监督的系统性大纲,其目的是为在实践中达到本标准所规定的安全要求提供充分的可信度。3.6放射性物品radioactive material在托运货物中任何含有放射性核素且其活度浓度和放射性总活度都超过 5.15.2 规定值的物品。3.7放射性内容物radioactive contents包装内的放射性物品连同已被污染或活化的固体、液体和气体。3.8易裂变核素和易裂变材料fissile nuclides and fissile material易裂变核素系指铀-233、铀-235、钚-239、钚-241。易裂变材料系指含有任何上述易裂变核素的材料。易裂变材料的这一定义不包括:a)未受辐照的天然铀或贫化铀;b)仅在热中子反应堆内受过辐照的天然铀或贫化铀;c)含易裂变核素总量少于 0.25 g 的材料;d)上述 a)、b)和/或 c)的任何组合。只有当货包中或无包装运输的托运货物中不存在含有其他易裂变核素的情况下,上述排除才是有效的。3.9特殊形式放射性物品special form radioactive material不弥散的固体放射性物品或装有放射性物品的密封件。3.10低弥散放射性物品low dispersible radioactive material一种固体放射性物品,或者一种装在密封件里的固体放射性物品,其弥散性已受到限制且不呈粉末状。3.11比活度specific activity系指单位质量的放射性核素活度,也可称为活度浓度。一种物质的比活度系指放射性核素在其中基本均匀分布的单位质量的活度。3.12低比活度物品low specific activity material(LSA)3根据其物理特性,系指比活度有限的放射性物品,或预估的平均比活度低于限值的放射性物品。在确定平均比活度时,不应考虑低比活度物品周围的外屏蔽材料。3.13表面污染surface contamination在表面上存有超过一定量的放射性物质:对和发射体及低毒性发射体,其量超过 0.4Bq/cm2,或对所有其他发射体,其量超过 0.04 Bq/cm2。表面污染包括非固定污染和固定污染:非固定污染系指在常规运输条件下可以从表面上去除的污染;固定污染系指除非固定污染以外的污染。3.14表面污染物体surface contaminated object(SCO)本身不是放射性的,但在其表面分布着放射性物质的固态物体。3.15未受辐照的铀unirradiated uranium每克铀-235 中钚含量不超过 2103Bq、每克铀-235 中裂变产物含量不超过 9106Bq 以及每克铀-235 中铀-236 含量不超过 510-3g 的铀。3.16天然铀、贫化铀、富集铀uranium-natural,depleted,enriched天然铀系指通过化学分离所得到的含天然铀同位素比例的铀(按质量计,铀-238 约占 99.28,铀-235 约占 0.72)。贫化铀系指所含铀-235 的质量百分比小于天然铀的铀。富集铀系指所含铀-235 的质量百分比大于天然铀的铀。上述三种铀中所含铀-234 的质量百分比非常小。3.17未受辐照的钍unirradiated thorium每克钍-232 中铀-233 含量不超过 10-7g 的钍。3.18低毒性发射体low toxicity alpha emitters天然铀、贫化铀、天然钍、铀-235 或铀-238、钍-232、矿石中或物理化学浓缩物中所含的钍-228和钍-230 以及半衰期小于 10 d 的发射体。3.19包装packaging系指一个或多个容器以及容器中起到包容和其他安全功能所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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