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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10777-1989 婴幼儿辅助食品 肉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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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10777-1989 婴幼儿辅助食品 肉泥 10777 1989 婴幼儿 辅助 食品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婴 幼儿 辅助食品 肉泥UDC 6 1 8.2 2GB 1 0 7 7 7,一 翻S o 即l e me n t a r y f o o d s f o r-M e皿 ti n f a n t s a n d y o u n g c h i I d f e n p a s t e 本标准参照采 用F A O/WHO食品法规委员会(C A C)C OD EX S TA N 7 3-1 9 8 1(婴 幼 儿食品魄头标准)。1 主皿内 容与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肉泥 的技术要求本标准适用于以肉类(如猪、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产品的标志、包装、运输、贮存要求。牛)或禽类(如鸡)的瘦肉,加适量脱脂乳粉、粮谷粉,经 加 1制成适于5 个月以上 婴幼儿 食用的肉 泥。2 引用标准G B 4 7 8 9.2 6 食品S?生微生物学检验 罐头检验G B 5 0 0 9.5 食品中 蛋白质的测定方法G B 5 0 0 9.6 食品嘲旨 月 加勺 测定方 法G B 5 0 0 9.1 1 食品中 总砷的测定方法G B 5 0 0 9.1 2 食品中铅的测定方法G B 5 0 0 9.1 3 食品中铜的测定方法G B 5 0 0 9.1 6 食品中 锡的测定方法GB 5 0 0 9.1 7 食品中总汞侧定方法G B 7 7 1 8 食品标签通用标准QB 2 2 0 暗头食品试验方法3 术语8.1 婴儿 指年龄在1 2 个月以内的小儿。3.2 幼儿指年龄在1 一3 周岁的小儿。4 产品分类 按形态分成泥糊状和碎泥状二类:.1 泥糊状:吞咽前不需咀嚼的细泥。4.2 碎泥状:含有适于锻齿要求的碎块。5.1技术要求 原料要求见附录人(补充件)。中华人民 共和国 轻工业部1 9 8 9 一 0 3 一 3批准1 6 6 0一 0 1一 0 1 实施GB 1 0 7 7 7-助5.2 感官要求应符合表1 规定。表 1色泽皇灰白色或浅褐色,均匀一致,有光泽滋味、气味具有肉泥应有的滋味及气味,无焦 糊味及其他异味组织、形态泥糊状:拉子 细小、均匀,吞咽前不需要咀嚼碎泥状:含有适于婴幼儿锻齿要 求的碎块,碎块大小在5 m.以下稀稠适中,开峨后允许有少A析水现象6.8 营养成分及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 规定。表 2蛋白质,%5脂肪不超过产品蛋白 质的实际含量净皿公差,%士5,每批平均重徽不低于净重干澡物,%夕 1 0总钠最,%0.2与.4卫生指标应符合表3规定。表 3锡(以 Sn 计),-9/k g2 0 0铜(以 Cu 计),m 9/k g、5铅(以 Pb 计),m g/k g 0.5砷(以 As 计),mg/k g 0.5汞(以 Hg 计),m g/k g-0.0 2微生物无致病菌及因微生物作用所引起的腐败象征:一产品不得使用调味料,香辛料、防腐剂。样品缺陷分类按表4。与.表 4严重缺陷有明显异味存在有害杂质主要缺陷一般杂质蛋白质低于标准规定净重超过公差允许值干燥物达不到标准规定脂肪含址 超过标准规定的1%以上总钠垦超过标准规定有黑斑点或锅垢碎屑之类 粒子GB 1 6 7 7 7一加.试验方法6.1 感官检查 按Q B 2 2 0 之二“感官俭验”方法检验,缺陷品按表4分类。二2 营养成分及理化检验B.2.1 蛋白质 按G B 5 0 0 9.5 检脸,缺陷品按表4 分类。6.2.2 脂肪 按G B 5 0 0 9.6 检验;缺陷品按表4 分类。6.2.a 净重公差 按Q B 2 2 0 之三“物理试验”方法检验,缺陷品按表4 分类。二2.4 千燥物 按 G B 2 2 0 之四“化学检验”方法检验,缺陷品按表4 分类。二2.肠 总钠量 按Q B 2 2。中“抓化钠的测定”方法检验,以总钠计,缺陷品按表4 分类。6.a 卫生检验二8.1 砷 按G B 5 0 0 9.1 1 检验。6.3.2 铅 按GB 5 0 0 9.1 2 检验。B.8.8 铜 杉G B 5 0 0 9.1 3 检验。二a.锡 耍3 B 5 0 0 9.1 6 检验。二3.5 求 按GB 5 0 0 9.1 7 检验。二8.0 微生物检验 扮 荞 i B 4 7 8 9.2 6 检验。了 检验规则7.1 以每斑所生产的同一规格产品为一批,班产不足1 0 0 0 罐(瓶、袋)时,也可将同一规格的Y 品合并为一批。7.2 每一批产品随机抽取样品,产量不足1 0 0 0 0 罐(瓶、袋),取样品3 罐(瓶、袋),1 0。峨 (瓶 袋)以上(含1 0 0 0 0 罐)取样6 峨(瓶、袋)作检脸。7.3 产 品出厂前应由生产厂的 技术 检脸部门按本标准进行检验,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厂。7.4 交收检验7.4.1 交收检验项目为感官、净重公差、千燥物、蛋白质、脂肪、总钠量和微生物指标7 个项目。7.2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该产 品应判为不合格品 二任一微生物指标不符合标准者;七.有严重缺陷,c.2/3 样品数有主要缺陷。7.4.3 不足2/3 样品数有主要缺陷,可加倍抽样复验,复验仍有上要缺陷,判该批产 品为不合格品。c8 1 0 77 7-H7.4.2/3 或2/3 以 上 样 品数 有一 般缺陷,可 加 倍抽 样复 验,复验仍 有I/3 样 品数有 一般 缺陷,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了.肠 型式检验7.5.1 产品生产周期超过3 个月者,本检验每3 个月进行一次,不足3 个月者,每周期进行一次。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亦应进行:二更改主要原料;b.更改关 键工艺,c.国家质皿监督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要 求时。7.5.2 型式检验 项目,除了 交 收检验的项目 外,还检验重金属含量,任一重 金属含量超过规定的产品应为 不合格品。7 二当 供需双方对产品质量发生异议时,由 双方协商或委托法定仲裁单位复 验不合格项目,以复 脸结果作为最终判定依据。8 标志、包装、运粉、贮存二1 标志8.1.1 产品所含主要 营养成分应标明。二,.2 标签上应标明适于食用的婴幼儿年(月)龄期及食用方法。二,8 标签上不得 写有任何有关疗效及广告宣传文字。二1.4 每个容器上 必须打印永 久 性的生产日 期和保质期。二1.石 标签七 应标明“无调味料、香辛料、防腐剂”。8.1.8二 2二 2.18.2.28.之。习.。吕8.8.1升降。其他应符合 0 8 7 7 1 8 规定。包装包装容器应能保证食品卫生和食品的其他质量马口 铁峨、玻璃瓶或复合软包装表面须清 洁,外包装必须牢固运输无损伤、变形,封口 完整,密封良好。,捆扎结实,正 常运输中不易松散。运输工具 必须清洁干 燥,长途运输的车、铅必须遮盖,温度应控制在I 3 8 0C之间,避免骤然二 吕.2翻.3 搬运一般不 得在雨天进 行,搬运中必须轻食轻放。贮存如遇特殊情况,必须用不透水的防雨布遮盖。:.,保管仓温以2 0 左右为宜,通风良好,氏e.氏温度骤然升降。相对街 渡一般不高于 8 0,勿使产品受热受冻,并 避免二4.之 成 品贮存过程中,和有害 物质等 放在一 起。不币 尉妾 触和靠近潮湿、有腐蚀性或易于发潮的货物,不得与有毒的化学药 品8.4.忿 产品保质期:一年。GB 1 0 7 7 7 一 习9 附录A 原料要求 (补充件)Al 猪瘦肉A1.1 分割冻猪瘦肉 应符合 G B 9 9 5 9.4 分割冻猪瘦肉规定。A l.2 采用代 皮鲜冻片猪肉应符合G B 9 9 5 9.1 代皮鲜冻片猪肉 规定。经处理后的 猪瘦肉不 得带有:脂肪、淋巴结、粗血管、粗组织膜、伤肉、色素肉、奶哺肉、毛、碎骨等。AZ 牛肉 采用来自 非疫区健康良好的牛,宰前宰后经兽医检验 并附有合格证书,牛肉必须经(冷却)排酸,不允 许用配 种牛肉、放血不净、冷冻两次威 质量不好的牛肉。处理后的牛肉不得带 有:脂肪、淋巴结、粗血管、粗组织膜、伤肉、粗筋、毛、碎骨等。Aa 鸡肉 采自 非疫区健 康良 好、宰前宰后经检验并附有合 格证书的半 净膛(或净膛)鸡,每只重量不低于1 k 8,朋肉发育良好,不得使用表皮色泽不正 常、严重 烫伤、淘汰种鸡。经处理后的鸡肉不得带有:皮、脂肪、气管、色素肉、9:伤、碎骨等。A4 脱脂乳粉 呈浅白色,色泽均匀、干澡、无杂质,有牛乳纯香味,无异味,无霉变,溶解度不小于 9 7,脂肪含量小于1.7 5%,酸度(-T)小于1 2,水分小于4.5%,细菌总数小于 3 0 0 0 0 刹B,大肠 翻羊 小于9 0 个/1 0 0 8,无致 病菌,其 他技术指标应符合 G B 5 4 1 1 脱脂乳粉中,-一 级品”的规定。A与 乔麦粉 干燥、无异味、无砂齿、无杂 质、无霉变,水分小于1 4%0A.玉米淀粉 白 色粉末,无异 味、无砂 齿、无杂质,水分小于1 4%,酸度(T)小于2 0,细度 1 0 0 目 筛通过率大于9 9 0/0,二氧化硫含量小于3 0-9/19,蛋白质含量小于。.5%o附加说 明: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轻工 业部、几 生部提出。木标准由轻工业部食品发酵工 业科学研究所、卫 生部食品卫生监督检验所技术归口。本标准由北冰洋食品公 司、轻工业部食品发酵 I A V 科学研究所、成都罐头厂负责起草。本标准 1 要起草人杨锐群、秦禾、施委慈、李素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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