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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317.1-1991 白砂糖.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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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317.1-1991 白砂糖 317.1 1991 白砂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国 家 标 准 GB 317.191 白 砂 糖 代替 GB 31784 White granulated sugar-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白砂糖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和检验规则以及标志、包装、运输、贮存的要求。本标准适用于以甘蔗、甜菜或原糖为原料生产的白砂糖。本标准不适用于精制白砂糖或方糖。2 引用标准 GB 5009.55 食糖卫生标准的分析方法 GB 7718 食品标签通用标准 GB/T 317.2 白砂糖试验方法 3 技术要求 白砂糖按理化指标的规定分为优级品、一级品和合格品。3.1 感官指标 3.1.1 糖的晶粒均匀,粒度在下列范围内应不少于 80%。3.1.1.1 粗粒砂糖:0.82.5mm。3.1.1.2 大粒砂糖:0.631.6mm。3.1.1.3 中粒砂糖:0.451.25mm。3.1.1.4 幼粒砂糖:0.280.8mm。3.1.2 晶粒或其水溶液味甜、无异味。3.13 干燥松散、洁白、有光泽。3.2 理化指标 理化指标见表 1 表 1 项目名称 指 标 优级 一级 二级 蔗糖分,%99.7 99.6 99.5 还原糖分,0.07 0.10 0.17 电导灰分,0.07 0.10 0.15 干燥失重,0.06 0.07 0.12 色值,1U 80 180 300 混浊度,度 7 9 11 不容于水杂质,mg/kg 40 60 90 3.3 卫生指标 食品伙伴网 http:/ 卫生指标见表 2。表 2 项 目 名 称 指 标 砷(以 As 计),mg/kg 0.5 铅(以 Pb 计),mg/kg 1.0 铜(以 Cu 计),mg/kg 2.0 二氧化硫(以 SO2 计),mg/kg 20(碳酸法糖厂产品 50(亚硫酸法糖厂产品)4 检验方法 4.1 粒度 按 GB/T 317.2 粒度的测定操作。4.2 蔗糖分 按 GB/T 317.2 蔗糖分的测定操作。4.3 还原糖分 按 GB/T 317.2 还原糖分的测定操作。4.4 电导灰分 按 GB/T 317.2 电导灰分的测定操作。4.5 干燥失重 按 GB/T 317.2 干燥失重的测定操作。4.6 色值 按 GB/T 317.2 色值的测定操作。4.7 混浊度 按 GB/T 317.2 混浊度的测定操作。4.8 不溶于水杂质 按 GB/T317.2 不溶于水杂质的测定操作。4.9 卫生标准 按 GB 5009.55 的规定方法进行。5 检验规则 5.1 型式检验 5.1.1 取样方法 每分离一罐糖膏为一个编号,在称量包装时,连续采集样品约 5kg,放在带盖的容器 中,调匀后为编号样品,该样品除供编号分析之用外,另取 0.5kg 放在带盖的容器中,积 累 24h 后为日集合样品。取 1.5kg 日集合样品,用双层食品级塑料袋密封包装,或磨砂口玻璃瓶盛装,标明产 品编号、级别、生产日期、全批包数、检验结果及检验员,于通风干燥的环境中留 存,供工厂自检及质量监督检验之用;经供、收双方认可,可作为仲裁留样,一次抽检 或仲裁结果,对先后出厂的同一编号糖有效。5.1.2 生产厂应保证产品质量稳定,每编号样品可按生产的实际情况进行指标的抽 检,日集合样品检验全部理化指标;检验结果,若有一项不符合该级理化指标的,则按 食品伙伴网 http:/实达等级处理,达不到合格品标准的按等外品处理。5.1.3 在下列情况之一时,一般应进行感官指标、理化指标、卫生指标的检验,检验 结果作为对产品质量的全面考核。5.1.3.1 生产期开始或洗机后恢复生产。5.1.3.2 正常生产的前期、中期、整个生产期集合样。5.1.3.3 交收检验出现不合格批。5.1.3.4 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5.2 交收检验 5.2.1 每一次交货的白砂糖为一个交付批,每批糖必须附有生产厂的产品合格证,收 货方凭合格证收货,但有权在交付现场提出抽检。5.2.2 每个交付批的白砂糖为一个检验批。5.2.3 发生争议需抽检时,可现场由供收双方代表共同从检验批中任意取十个糖包,然后从每个糖包中取出约 1kg 有代表性样品,将十个样品掺和混匀后,再用四分法取 出 5kg 用品送仲裁机构检验,结果即作为出厂产品的平均质量。5.2.4 抽检或仲裁检验结果,如有不合格指标应加倍抽取样品,对不合格指标进行复 检,复检结果即作为该检验批的最终结果。5.2.5 再供、收双方的书面合同中,应写明国家公认的权威检测机构为仲裁机构。6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6.1 标志应符合 GB 7718 的规定。6.1.1 保存期 白砂糖保存期在 18 个月以上。6.1.2 装糖的包装物应印有下列标志,标志要清晰、耐久、不得脱色。a.产品名称及级别;b.净重(公斤);c.厂名和厂址;d.产品标准代号。6.1.3 袋内的编号证上应印有下列标志:a.生产批号(编号);b.生产日期。6.2 装糖的包装物采用麻袋、布袋或塑料边织内衬以食品级塑料袋,或其它符合食 品包装要求的包装袋。6.3 每批糖出厂时,由生产厂附送产品合格证,运输与保管条件说明书各一分。合格 证上应标注产品编号、生产日期、级别、批量、检验员。6.4 白砂糖运输时应达到下列要求,以防止在途中损耗、污染及变质。6.4.1 运糖的车厢、船舱或车斗应干净清洁,没有破漏。6.4.2 不许使用曾运载煤炭、灰土或刚装过石灰、盐、咸鱼、油料及其他恶臭、有 毒或易污染的货物而未经清理的运载工具装运。6.4.3 运载途中,严禁与有毒、有害物品混运,糖堆上要用防雨布严密遮盖,严防日 晒、雨淋或落上尘土。6.4.4 在车站或码头尽量不在露天存放,堆放时间力求不超过一天,不得与有易污染 糖的物品混放,存放时地面先铺上干净木板或谷壳,然后放糖包,糖包堆要用防水布 全部遮盖,严防日晒、雨淋或污染。6.4.5 船运时,如装于仓底,必须先铺好木版,再铺上防水布,而后放糖包。食品伙伴网 http:/6.5 在仓库贮存白砂糖时,应按照下列条件。6.5.1 仓库周围无污水与洼泥塘。6.5.2 仓库中应保持干燥低温。6.5.3 绵白糖、赤砂糖应与白砂糖分开堆放,其他能影响白砂糖质量的物品不能与 白砂糖同仓存放。6.5.4 糖包应放在距离墙壁、暖气管或水泥柱 1m 以外,离地面 0.1m 以上的木制地板 或铺板上。糖包叠堆高度以确保安全为原则,糖堆上需用干净帆布或塑料薄膜盖好。6.5.5 入仓时应避免骤冷骤热,根据先先入仓出仓的原则,依次调拨运出。-附加说明: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轻工业部提出。本标准由轻工部甘蔗糖业科学研究所归口。本标准由轻工部甘蔗糖业科学研究所负责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陈骏佳、李墉、郑长庚。食品伙伴网 htt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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