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13.300;55.020C66荡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19434.5-2004危险货物金属中型散装容器检验安全规范性能检验SaftycodefortheinspectionofmetalIBCsfordangerousgoods-Performancetests2004-01-16发布2004-07-01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GB19434.5-2004NO青本标准的第4章、第5章和第6章为强制性的,其余为推荐性的。本标准与联合国《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建议书规章范本》(第13修订版)的一致性程度为非等效。本标准由全国危险化学品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251)提出并归口。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危险品中心实验室。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天津出人境检验检疫局、亚太地区危险品协会、江南大学。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利兵、冯智劫、李晶、赵青、张莱、刘金凤。GB19434.5-2004危险货物金属中型散装容器检验安全规范性能检验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危险货物金属中型散装容器的定义、要求、试验和检验规则。本标准适用于危险货物金属中型散装容器的性能检验。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GB19434.1-2004危险货物中型散装容器检验安全规范通则SN/T0987.8-2001出口危险货物中型散装货物包装容器性能检验规程金属中型散装容器术语和定义GB19434.1-2004确立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3.1金属中型散装容器metalIBCs也称金属中型散货箱,是指符合指GB19434.1-2004中中型散装容器定义,由一个金属箱体以及适当的辅助设备和结构装置组成的一种包装容器。金属中型散装容器有三种类型:a)用于装运靠重力装货或卸货的固体(11A,11B,11N);b)用于装运在大于10kPa的表压下进行装货或卸货的固体(21A,21B,21N);c)用于装运液体(31A,31B,31N)。拟用于运输液体并且符合本标准规定的中型散装容器,不能用于运送在50℃时蒸气压大于110kPa或在55℃时蒸气压大于130kPa的液体要求4.1拟装液体的金属中型散装容器在首次使用及经修理再次投人使用时都应进行密封性试验。试验时,中型散装容器不必装有自己的封闭装置。4.2箱体应当用已充分显示其可焊接性的适当韧性金属材料制造。焊接工艺要好,并能保证绝对安全。必要时,应考虑到低温性能。4.3如果所装运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