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30607—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酶解大豆磷脂2014-04-29发布2014-11-01实施GB30607—2014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酶解大豆磷脂1范围本标准适用于食用大豆油精炼过程中分离出来的油脚或食用大豆磷脂经过脂肪酶或磷脂酶降解、精制等工艺制取的食品添加剂酶解大豆磷脂。2技术要求2.1感官要求:应符合表1的规定。表1感官要求项目要求检验方法色泽白色或淡黄色至褐色取适量试样置于洁净透明的玻璃器皿中,在自然光线下,观察其色泽和状态,并嗅其味气味具有大豆磷脂特有的气味,无异味状态黏稠状流体至半固态、粉状或粒状2.2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的规定。表2理化指标项目指标检验方法酸值(以KOH计)/(mg/g)≤65GB28401-2012附录A中A.4丙酮不溶物,w/(%)≥50SN/T0802.2a1-和2-溶血磷脂酰胆碱含量,w/(%)≥3.0GB/T22506干燥减量,w/%≤2.0GB5009.3直接干燥法b铅(Pb)/(mg/kg)≤2GB5009.12总砷(以As计)/(mg/kg)≤3.0GB/T5009.11或GB/T5009.76过氧化值/(meq/kg)≤10GB28401-2012附录A中A.5a结果计算中“乙醚不溶物含量”用“正己烷不溶物含量”替代计算,方法参考GB28401-2012附录A中A.3。b105℃,1h。GB30607—20142附录A检验方法A.1一般规定本标准所用试剂和水,在没有注明其他要求时,均指分析纯试剂和GB/T6682-2008中规定的三级水。A.2鉴别试验量取500mL(30℃~35℃)水于烧杯中,在缓慢连续搅拌下加入50g试样,应形成乳浊液,无团状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