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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39791.1-2020
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技术指南
总纲和关键环节
第1部分:总纲
39791.1
2020
生态环境
损害
鉴定
评估
技术
指南
总纲
关键环节
部分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国 家 标 准GB/T 39791.12020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技术指南总纲和关键环节第 1 部分:总纲Technical guidelines for identification and assessment of environmentaldamageGeneral principles and key componentsPart 1:General principles(发布稿)(发布稿)2020-12-29 发布2021-01-01 实施生态环境部国 家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总 局发布ICS 13.040.50Z 64GB/T 39791.12020i目次前言.ii1 适用范围.12 规范性引用文件.13 术语和定义.14 总则.25 生态环境损害确定.56 因果关系分析.67 生态环境损害实物量化.78 生态环境损害价值量化.89 生态环境恢复效果评估.9附录 A(资料性附录)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报告书的编制要求.10附录 B(资料性附录)等值分析方法.13附录 C(资料性附录)生态环境恢复方案的比选.17附录 D(资料性附录)常用环境价值评估方法.18GB/T 39791.12020ii前言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方案,保护生态环境,保障公众健康,规范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工作,制定本标准。本标准规定了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的一般性原则、程序、内容和方法。本标准附录 A 和附录 B 为资料性附录。本标准为首次发布。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组织制定。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生态环境部环境规划院、清华大学。本标准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本标准实施之前发生的生态环境损害的鉴定评估,继续参照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技术指南总纲(环办政法201667号)开展,但该损害持续至本标准实施的除外。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解释。GB/T 39791.120201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技术指南总纲和关键环节第 1 部分:总纲1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的一般性原则、程序、内容和方法。本标准适用于因污染环境或破坏生态导致的生态环境损害的鉴定评估。本标准不适用于核与辐射所致生态环境损害的鉴定评估。2规范性引用文件本标准引用下列文件或其中的条款。凡是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凡是未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标准。司法部关于印发司法鉴定文书格式的通知(司发通2016112 号)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3.1生态环境损害 environmental damage因污染环境、破坏生态造成环境空气、地表水、沉积物、土壤、地下水、海水等环境要素和植物、动物、微生物等生物要素的不利改变,及上述要素构成的生态系统的功能退化和服务减少。3.2生态服务功能 ecological functions生态系统在维持生命的物质循环和能量转换过程中,为人类与生物提供的各种惠益,通常包括供给服务、调节服务、文化服务和支持功能。3.3调查区 survey area为确定生态环境损害的类型、范围和程度,需要开展勘察、监测、观测、观察、调查、测量的区域,包括污染环境或破坏生态行为的发生区域、可能的影响区域、损害发生区域和对照区域等。3.4评估区 assessment area经调查发现发生环境质量不利改变、生态服务功能退化等,需要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识别、分析和确认的区域。3.5基线 baseline污染环境或破坏生态未发生时评估区生态环境及其服务功能的状态。3.6期间损害 interim damage自生态环境损害发生到恢复至基线期间,生态系统提供服务功能的丧失或减少。GB/T 39791.1202023.7污染清除 pollution clean-up采用工程和技术手段,将生态环境中的污染物阻断、控制、移除、转移、固定和处置的过程。3.8环境修复 environmental remediation污染清除完成后,为进一步降低环境中的污染物浓度,采用工程和管理手段将环境污染导致的人体健康或生态风险降至可接受风险水平的过程。3.9生态环境恢复 ecological restoration采取必要、合理的措施将受损生态环境及其服务功能恢复至基线并补偿期间损害的过程,包括环境修复和生态服务功能的恢复。按照恢复目标和阶段不同,生态环境恢复可分为基本恢复、补偿性恢复和补充性恢复。3.10基本恢复 primary restoration采取必要、合理的自然或人工措施将受损的生态环境及其服务功能恢复至基线的过程。3.11补偿性恢复 compensatory restoration采取必要、合理的措施补偿生态环境期间损害的过程。3.12补充性恢复 complementary restoration基本恢复无法完全恢复受损的生态环境及其服务功能,或补偿性恢复无法补偿期间损害时,采取额外的、弥补性的措施进一步恢复受损的生态环境及其服务功能并补偿期间损害的过程。3.13永久损害 permanent damage受损生态环境及其生态服务功能难以恢复,其向人类或其它生态系统提供服务的能力完全丧失。3.14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 identification and assessment of environmental damage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方法,综合运用科学技术和专业知识,调查污染环境、破坏生态行为与生态环境损害情况,分析污染环境或破坏生态行为与生态环境损害间的因果关系,评估污染环境或破坏生态行为所致生态环境损害的范围和程度,确定生态环境恢复至基线并补偿期间损害的恢复措施,量化生态环境损害数额的过程。4总则4.1鉴定评估原则4.1.1合法合规原则鉴定评估工作应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禁止伪造数据和弄虚作假。4.1.2科学合理原则鉴定评估工作应制定科学、合理、可操作的工作方案。鉴定评估工作方案应包含严格的质量控制和质量保证措施。4.1.3独立客观原则鉴定评估机构及鉴定人员应当运用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独立客观地开展鉴定评估,不受鉴定评估GB/T 39791.120203利益相关方的影响。4.2鉴定评估技术标准体系构成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技术标准体系由总纲和关键环节、环境要素、生态系统和基础方法等四类技术指南组成。总纲和关键环节技术指南规定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的一般性原则、程序、内容和方法。环境要素类技术指南侧重因污染环境致地表水、沉积物、土壤、地下水、海水等环境要素损害的鉴定评估。生态系统类技术指南侧重因破坏生态致森林、草原、湿地、海洋等生态系统及其生态服务功能损害的鉴定评估。基础方法类技术指南规定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中应用的关键技术方法。实践中,应以环境要素类和生态系统类技术指南为主,参考总纲和关键环节、基础方法类技术指南开展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4.3鉴定评估内容根据鉴定评估需要,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的内容包括:a)调查污染环境或破坏生态行为的事实;b)确定生态环境损害的事实和类型;c)分析污染环境或破坏生态行为与生态环境损害间的因果关系;d)确定生态环境损害的时空范围和程度;e)评估生态环境恢复的可能性,制定恢复方案;f)量化生态环境损害价值;g)评估生态环境恢复效果。4.4鉴定评估范围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的时间范围以污染环境或破坏生态行为发生为起点,以受损生态环境及其服务功能恢复至基线为终点;空间范围应综合利用现场调查、环境监测、遥感分析和模型预测等方法,根据污染物迁移扩散范围或破坏生态行为的影响范围确定。4.5鉴定评估程序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的程序包括:a)工作方案制定。通过收集资料、现场踏勘、座谈走访、文献查阅、遥感影像分析等方式,掌握污染环境或破坏生态行为以及生态环境的基本情况,确定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的目的、对象、范围、内容、方法、质量控制和质量保证措施等,编制鉴定评估工作方案;b)损害调查确认。掌握污染环境或破坏生态行为的事实,调查并对比生态环境及其服务功能现状和基线,确定生态环境损害的事实及其类型;c)因果关系分析。根据污染环境或破坏生态行为和生态环境损害的调查结果,分析污染环境或破坏生态行为与生态环境损害的因果关系;d)损害实物量化。明确不同生态环境损害类型的量化指标,量化生态环境损害的时空范围和程度;分析恢复受损生态环境的可行性;明确生态环境恢复的目标,制定生态环境恢复备选方案,筛选确定最佳恢复方案;e)损害价值量化。统计实际发生的污染清除费用;估算最佳生态环境恢复方案的实施费用;当生态环境无法恢复或仅部分恢复时,可采用环境价值评估方法,量化生态环境损害价值;f)评估报告编制。编制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报告(意见)书,同时建立完整的鉴定评估工作档案;g)恢复效果评估。跟踪生态环境损害基本恢复和补偿恢复方案的实施情况,开展必要的调查和GB/T 39791.120204监测,评估生态环境恢复的效果,必要时开展补充性恢复。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程序见图 1。实践中,应根据鉴定评估委托事项开展上述相关工作,可根据委托事项适当简化工作程序。必要时,应针对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中的关键问题开展专题研究。图 1 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程序图GB/T 39791.1202054.6鉴定评估报告(意见)书编制总体要求鉴定评估机构应根据鉴定委托方要求,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编制司法鉴定意见书或鉴定评估报告书。司法鉴定意见书的编制应执行司法部关于印发司法鉴定文书格式的通知中要求的司法鉴定意见书文书格式,应突出生态环境损害确定、因果关系分析、生态环境损害量化的鉴定过程和分析说明。鉴定评估报告书的格式和内容要求参见附录 A。生态环境恢复效果评估应编制独立的评估报告。5生态环境损害确定5.1生态环境损害调查通过资料收集与分析、人员访谈、现场踏勘、环境监测、问卷调查、生态调查、遥感影像分析等,掌握污染环境或破坏生态行为的事实,调查评估区生态环境质量及其服务功能现状和基线。根据需要,生态环境损害调查内容可包括:a)污染环境行为的发生时间和地点,污染源分布情况(如数量和位置),特征污染物种类及其排放情况(如排放方式、排放去向、排放频率、排放浓度和总量等);b)破坏生态行为的发生时间、地点、破坏方式、破坏对象、破坏范围以及土地利用或植被覆盖类型改变等情况;c)评估区环境空气、地表水、沉积物、土壤、地下水、海水等环境质量现状及基线;d)评估区生态系统结构、服务功能类型的现状及基线;e)评估区已经开展的污染清除、生态环境恢复措施及其费用;f)可能开展替代恢复区域的生态环境损害现状和可恢复性。5.2基线确定方法应选择适当的评价指标和方法调查并确定基线。基线的确定方法包括:a)历史数据。优先利用评估区污染环境或破坏生态行为发生前的历史数据确定基线。可以利用评估区既往开展的常规监测、专项调查、学术研究等历史数据。对搜集的历史资料,应注明资料来源和时间,使用的资料应经过筛选和甄别。历史数据应对评估区具有较好的时间和空间代表性,且历史数据的采样、检测等数据收集方法与现状调查数据具有可比性,样本数(点位数量或采样次数)不少于 5 个。应对历史数据的变异性进行统计描述,识别数据中的极值或异常值并分析其原因,确定是否剔除极值或异常值。根据专业知识和评价指标的意义确定基线,对于服从正态分布的数据,当污染或破坏导致评价指标升高时,采用历史数据的 90%参考值上限(算术平均数+1.65 倍标准差)作为基线;当污染或破坏导致评价指标降低时,采用历史数据的 90%参考值下限(算术平均数-1.65 倍标准差)作为基线。对于不服从正态分布的数据,当污染或破坏导致评价指标升高时,采用历史数据的第 90 百分位数作为基线;当污染或破坏导致评价指标降低时,采用历史数据的第 10 百分位数作为基线;b)对照数据。当缺乏评估区的历史数据或历史数据不满足要求时,可以利用未受污染环境或破坏生态行为影响的“对照区域”的历史或现状数据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