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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39791.2-2020
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技术指南
总纲和关键环节
第2部分:损害调查
39791.2
2020
生态环境
损害
鉴定
评估
技术
指南
总纲
关键环节
部分
调查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国 家 标 准GB/T 39791.22020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技术指南总纲和关键环节第 2 部分:损害调查Technical guidelines for identification and assessment of environmentaldamageGeneral principles and key componentsPart 2:Damage Investigation(发布发布稿)稿)2020-12-29 发布2021-01-01 实施生态环境部国 家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总 局发布ICS 13.040.50Z 64GB/T 39791.22020i目次前言.ii1适用范围.12规范性引用文件.13术语和定义.24调查原则.35工作内容与工作程序.36初步调查.47系统调查.78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99信息汇总分析.10附录 A(资料性附录)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调查报告的编制要求.11附录 B(资料性附录)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资料清单(例表).13附录 C(资料性附录)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调查表.15附录 D(资料性附录)样带调查和样方调查.28GB/T 39791.22020ii前言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方案,保护生态环境,保障公众健康,规范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调查工作,制定本标准。本标准定了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中损害调查的一般性原则、程序、内容和方法。本标准附录 A附录 D 为资料性附录。本标准为首次发布。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组织制定。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生态环境部环境规划院、中国科学院南京土壤研究所、中国环境监测总站。本标准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实施。本标准实施之前发生的生态环境损害的鉴定评估,继续参照 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技术指南损害调查(环办政法201667 号)开展,但该损害持续至本标准实施的除外。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解释。GB/T 39791.220201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技术指南总纲和关键环节第 2 部分:损害调查1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中损害调查的一般性原则、程序、内容和方法。本标准适用于因污染环境或破坏生态导致的生态环境损害调查。本标准不适用于因核与辐射所致生态环境损害的调查。2规范性引用文件本标准引用下列文件或其中的条款。凡是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凡是未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标准。GB 5085(所有部分)危险废物鉴别标准GB 5490粮油检验一般规则GB 15618土壤环境质量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17378海洋监测规范GB 34330固体废物鉴别标准通则GB 36600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T 12763海洋调查规范GB/T 12990水质微型生物群落监测 PFU 法GB/T 13266水质物质对蚤类(大型蚤)急性毒性测定方法GB/T 13267水质物质对淡水鱼(斑马鱼)急性毒性测定方法GB/T 15441水质急性毒性的测定 发光细菌法GB/T 16310船舶散装运输液体化学品危害性评价规范GB/T 21281危险化学品鱼类急性毒性分级试验方法GB/T 21805化学品藻类生长抑制试验GB/T 21807化学品鱼类胚胎和卵黄囊仔鱼阶段的短期毒性试验GB/T 21808化学品鱼类延长毒性 14 天试验GB/T 21809化学品蚯蚓急性毒性试验GB/T 21810化学品鸟类日粮毒性试验GB/T 21812化学品蜜蜂急性经口毒性试验GB/T 21814工业废水的试验方法鱼类急性毒性试验GB/T 21830化学品溞类急性活动抑制试验GB/T 21854化学品鱼类早期生活阶段毒性试验GB/T 29763化学品稀有鮈鲫急性毒性试验GB/T 31270化学农药环境安全评价试验准则GB/T 34546.2海洋生态损害评估技术导则第 2 部分:海洋溢油GB/T 39791.1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技术指南总纲和关键环节第 1 部分:总纲HJ 25.1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GB/T 39791.220202HJ 25.2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测技术导则HJ 91.1污水监测技术规范HJ 493水质 样品的保存和管理技术规定HJ 1069水质急性毒性的测定斑马鱼卵法HJ 710(所有部分)生物多样性观测技术导则HJ/T 55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监测技术导则HJ/T 91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HJ/T 164地下水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T 166土壤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T 194环境空气质量手工监测技术规范HJ/T 298危险废物鉴别技术规范HJ/T 373固定污染源监测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技术规范(试行)HJ/T 397固定源废气监测技术规范HJ/T 589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技术规范SN/T 3524化学品鱼类生殖毒性试验方法CJ/T 150城市供水致突变物的测定鼠伤寒沙门氏菌/哺乳动物微粒体酶试验NY/T 395农田土壤环境质量监测技术规范NY/T 396农田水源环境质量监测技术NY/T 397农区环境空气质量监测技术规范NY/T 789农药残留分析样本的采样方法NY/T 1669农业野生植物调查技术规范SF/ZJD 0606001农业环境污染损害司法鉴定操作技术规范SF/ZJD 0606002司法部指定的农作物污染司法鉴定调查技术规范LY/T 1814自然保护区生物多样性调查规范SC/T 9102渔业生态环境监测规范DD 2014地下水污染调查评价样品分析质量控制技术要求DZ/T 0282水文地质调查规范(1:50000)全国植物物种资源调查技术规定(试行)(环境保护部公告201027 号)全国动物物种资源调查技术规定(试行)(环境保护部公告201027 号)全国淡水生物物种资源调查技术规定(试行)(环境保护部公告201027 号)全国海洋生物物种资源调查技术规定(试行)(环境保护部公告201027 号)全国微生物资源调查技术规定(试行)(环境保护部公告201027 号)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指南。3.1生态环境损害调查 environmental damage investigation采用科学、系统的现场踏勘、监测、观测、访谈、航拍、资料查阅等方法,搜集信息和数据,为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提供支持的过程。GB/T 39791.2202034调查原则4.1规范性原则采用程序化和系统化的方式规范调查行为,由专业人员运用国家规定的、公认的技术方法进行现场调查、监测,保证调查过程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在调查过程中,数据和资料的搜集、样品的采集与运输、样品的分析检测应当按照有关技术规范开展。4.2中立性原则调查活动不受任何部门和个人因素的干扰。参与调查工作的人员应当保持中立,不受鉴定评估委托方以及其他方面的干扰。4.3全面性原则调查应力求严谨周密、不以偏概全,确保调查数据和结论能够客观反映环境污染或生态破坏损害情况。4.4及时性原则在环境污染或生态破坏发生后尽早介入,尽早开展工作,及时制定调查方案和监测计划,取得有关资料,进行环境监测,获得鉴定评估所需的数据资料。5工作内容与工作程序5.1工作内容生态环境损害调查包括生态环境基线调查、污染源调查、环境质量调查、生物调查、生态服务功能调查、生态环境恢复措施与费用调查、生态环境恢复效果评估调查。5.2工作程序生态环境损害调查分为初步调查和系统调查两个阶段,初步调查主要开展资料搜集、现场踏勘和人员访谈,对生态环境损害范围和程度进行初步的判断和分析。初步调查阶段的环境监测以现场快速检测为主,根据需要开展实验室检测。系统调查在初步调查的基础上,对生态环境损害开展针对性调查,为损害确认和损害量化提供支撑。初步调查和系统调查阶段应分别制定调查工作方案,方案包括调查对象、调查内容、调查方法、调查方式和质量控制等内容。调查人员应根据生态环境损害具体情况和生态环境损害评估需求,选择搜集相关信息,并制作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资料清单(参见附录 B)。调查工作结束后编写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调查报告编制要求参见附录 A。调查的工作程序见图 1。GB/T 39791.220204图 1调查工作程序图GB/T 39791.2202056初步调查6.1资料搜集与分析6.1.1背景信息调查搜集背景信息调查搜集的主要内容包括:a)调查区域的气候气象、地形地貌、水文地质等自然条件;b)调查区域及其周边地区的大气、地表水、沉积物、土壤、地下水、海水、海洋沉积物的历史和应急监测数据;c)调查区域内人口、交通、基础设施、经济、土地利用现状,居民区、饮用水水源地等敏感点信息,以及能源和水资源供给、消耗等信息;d)调查区域内主要产业构成的历史、现状和发展情况;e)调查区域内主要生物、矿产、能源等自然资源状况、开发利用方式和强度、自然资源调查监测结果等信息,以及主要厂矿和建筑物的分布情况。6.1.2基线信息调查搜集基线信息调查搜集的主要内容包括:a)针对调查区域的专项调查、学术研究以及其他自然地理、生态环境状况等相关历史数据;b)针对与调查区域地理位置、气候条件、地形地貌、土地利用类型等类似的未受影响的对照区域,搜集区域的生态环境状况等数据;c)污染物的环境标准和环境基准;d)专项研究。6.1.3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信息调查搜集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信息调查搜集的主要内容包括:a)污染源的数量、位置和周边情况等信息;b)污染排放时间、排放方式、排放去向和排放频率等信息;c)污染源排放的特征污染物种类、排放量和排放浓度等信息;d)污染源排放的污染物进入外环境生成的次生污染物种类、数量和浓度等信息;e)林地、耕地、草地、湿地等生态系统自然状态以及野生动植物受到破坏或伤害的时间、方式和过程等信息。6.1.4受损生态环境质量信息调查搜集受损生态环境质量信息调查搜集的主要内容包括:a)关于受损生态环境的文字与音像材料以及遥感影像、航拍图片等影像资料;b)受到影响的大气、地表水、沉积物、土壤、地下水、海洋海水等环境介质的质量变化;c)受到影响的植被、动物等生物的类型、结构和数量变化等情况;d)调查区域的历史环境污染、生态破坏的相关资料。6.1.5污染清理情况信息调查搜集污染清理情况信息调查搜集的主要内容包括:a)污染清理的组织、工作过程、清理效果与二次污染物的产生情况等资料信息;b)污染清理的现场照片和录像等音像资料;c)污染物清理转运、物资投入和工程设施等信息;d)污染清理过程委托合同、票据等污染清理处置费用证明材料,以及相关主管部门监管证明材料等;GB/T 39791.220206e)其他与污染清理处置相关的材料。6.1.6资料分析根据专业知识和经验识别资料中的错误和不合理信息,对于不完整、不确定信息应在报告中说明。6.2现场踏勘根据生态环境损害具体情况和生态环境损害评估需求,开展现场踏勘,并填写现场踏勘记录表(参见附录 C 表 C.1)。6.2.1现场踏勘范围对污染环境行为造成的生态环境损害,以污染源、污染物的迁移途径、受损生态环境所在区域为主要踏勘范围;对破坏生态行为造成的生态环境损害,以受损或退化的生物所在区域和生态系统为主要踏勘范围。6.2.2现场踏勘的内容和方法现场踏勘的工作内容可包括:a)污染源。造成污染的各种来源,如化学品的生产、使用、贮存情况,污染物非法倾倒、事故排放、临时堆放泄漏情况,以及安全和交通事故、自然原因造成的污染物泄漏等状况;b)迁移途径。污染物在环境界面的物质交换及长距离迁移,如污染物在土壤-大气、土壤-地表水、土壤-地下水,地表水-沉积物等界面的物质交换过程;以及污染物在大气、地表水、地下水等介质中迁移、扩散、转化以及长距离运输的过程;c)受损环境情况。由污染造成的大气、地表水、沉积物、土壤和地下水环境影响范围、影响程度和潜在影响区域;d)区域状况及环境敏感点。区域土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