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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21523-2008 杂环类农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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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21523-2008 杂环类农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21523 2008 杂环类 农药 工业 水污染 排放 标准
iICS 13.060.30 Z 50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国 家 标 准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国 家 标 准GB 21523215232008 8 杂环类农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杂环类农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Effluent Standards of Pollutants for Heterocyclic Pesticides Industry (发布稿)(发布稿)本电子版为发布稿。请以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出版的正式标准文本为准。2008-04-02 发布 2008-04-02 发布 2008-07-01 实施2008-07-01 实施 环 环 境 境 保 保 护 部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护 部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布发布 GB 215232008 I 目 次 目 次 前 言.II 1适用范围.3 2规范性引用文件.3 3术语和定义.4 4水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5 5 监测要求.11 6标准的实施与监督.12 附录 A(规范性附录)废水中吡虫啉农药的测定 液相色谱分析法.13 附录 B(规范性附录)废水中咪唑烷的测定 气相色谱分析法.15 附录 C(规范性附录)废水中三唑酮的测定 气相色谱分析法.18 附录 D(规范性附录)废水中多菌灵的测定 气相色谱分析法.21 附录 E(规范性附录)废水中百草枯离子的测定 液相色谱分析法.23 附录 F(规范性附录)废水中 2,2:6,2-三联吡啶的测定 气相色谱-质谱分析法.26 附录 G(规范性附录)废水中莠去津的测定 气相色谱分析法.29 附录 H(规范性附录)废水中对氯苯酚的测定 液相色谱分析法.32 附录 I(规范性附录)废水中氟虫腈的测定 气相色谱分析法.34 GB 215232008 II 前 言 前 言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和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 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加强对农药工业污染物的产生和排放控制,促进农药工业技术进步,改善环境质量,保障人体健康,制定本标准。本标准以杂环类农药工业清洁生产工艺及治理技术为依据,结合污染物的生态影响,规定了杂环类农药吡虫啉、三唑酮、多菌灵、百草枯、莠去津、氟虫腈原药生产过程中污染物排放的控制项目、排放限值,适用于杂环类农药吡虫啉、三唑酮、多菌灵、百草枯、莠去津、氟虫腈原药生产企业水污染物排放管理。为促进地区经济与环境协调发展,推动经济结构的调整和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引导工业生产工艺和污染治理技术的发展方向,本标准规定了水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杂环类农药工业企业排放大气污染物(含恶臭污染物)、环境噪声适用相应的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产生固体废物的鉴别、处理和处置适用国家固体废物污染物控制标准。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杂环类农药吡虫啉、三唑酮、多菌灵、百草枯、莠去津、氟虫腈原药生产企业水污染物排放按本标准执行,不再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除上述六种原药以外的其他杂环类农药生产企业水污染物排放仍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本标准附录A附录J为规范性附录。本标准为首次发布。按照有关法律规定,本标准具有强制执行的效力。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组织制订。本标准起草单位:环境保护部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沈阳化工研究院。本标准环境保护部2008年3月17日批准。本标准自2008年7月1日实施。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解释。GB 215232008 3 杂环类农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杂环类农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1适用范围 1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杂环类农药吡虫啉、三唑酮、多菌灵、百草枯、莠去津、氟虫腈原药生产过程中水污染物排放限值。本标准适用于吡虫啉、三唑酮、多菌灵、百草枯、莠去津、氟虫腈原药生产企业的污染物排放控制和管理,以及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验收及其运营期的排放管理。本标准同时适用于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对生产企业的污染物排放进行监督管理。本标准只适用于法律允许的水污染物排放行为。新设立的杂环类农药工业企业的选址和特殊保护区域内现有污染源的管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法律的相关规定执行。本标准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适用于企业向地表水体的排放行为。莠去津、氟虫腈排放浓度限值也适用于向设置污水处理厂的城镇排水系统排放;现有企业向设置污水处理厂的城镇排水系统排放其他水污染物时,其排放控制要求由杂环类农药工业企业与城镇污水处理厂根据其污水处理能力商定或执行相关标准,并报当地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建设项目拟向设置污水处理厂的城镇污水排水系统排放水污染物时,其排放控制要求由建设单位与城镇污水处理厂商定或执行相关标准,由依法具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批准。2规范性引用文件 2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标准内容引用了下列文件中的条款。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适用于本标准。GB 6920-86 水质 pH 值的测定 玻璃电极法 GB 7478-87 GB 7479-87 水质 铵的测定 蒸镏和滴定法 水质 铵的测定 纳氏试剂比色法 GB 7483-87 水质 氟化物的测定 氟试剂分光光度法 GB 7484-87 水质 氟化物的测定 离子选择电极法 GB 7486-87 水质 氰化物的测定 第一部分 总氰化物的测定 GB 11889-89 水质 苯胺类的测定 N-(1-萘基)乙二胺偶氮分光光度法 GB 11890-89 水质 苯系物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 GB 11893-89 水质 总磷的测定 钼酸铵分光光度法 GB 11894-89 水质 总氮的测定 碱性过硫酸钾消解分光光度法 GB 11901-89 水质 悬浮物的测定 重量法 GB 11903-89 水质 色度的测定 GB 11914-89 水质 化学需氧量的测定 重铬酸盐法 GB 13197-91 水质 甲醛的测定 乙酰丙酮分光光度法 GB 215232008 4 GB/T14672-93 水质 吡啶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 GB/T 15959-1995 水质 可吸附有机卤素(AOX)的测定 微库伦法 HJ/T 70-2001 高氯废水 化学需氧量的测定 氯气校正法 HJ/T 132-2003 高氯废水 化学需氧量的测定 碘化钾碱性高锰酸钾法 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 28 号)环境监测管理方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 39 号)3术语和定义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3.1 吡虫啉 中文通用名:吡虫啉,英文通用名:imidacloprid,其他名称:咪蚜胺、蚜虱净,化学名:1-(6-氯-吡啶)甲基-4,5-二氢-N-硝基-1-氢咪唑-2-胺,分子式:C9H10ClN5O2,分子量 255.7。CAS 号:138261-41-3,化学结构:NClCH2NNNNO2H 3.2 三唑酮 中文通用名:三唑酮,英文通用名:triadimefon,其他名称:百里通、粉锈宁,化学名:1-(4-氯苯氧基)-3,3-二甲基-1-(1,2,4-三唑-1-基)-2-丁酮,分子式:C14H16ClN3O2,分子量 293.8。CAS 号:43121-43-3,化学结构式:ClOCHNNNCOC(CH3)3 3.3 多菌灵 中文通用名:多菌灵,英文通用名:carbendazim,其他名称:苯骈咪唑 44 号、棉萎灵。化学名称:苯骈咪唑-2-氨基甲酸甲酯,分子式:C9H9N3O2,分子量 191.2。CAS 号:10605-21-7,化学结构式:NNNHCO2CH3H 3.4 百草枯 中文通用名:百草枯,英文通用名:paraquat,其他名称:克芜踪、对草快。化学名称:1,1-二甲GB 215232008 5 基-4,4-联吡啶阳离子盐,分子式:C12H14Cl2N2,分子量 257.2。CAS 号:1910-42-5,化学结构式:+NCH3NCH3Cl2 3.5 莠去津 中文通用名:莠去津,英文通用名:atrazine,其他名称:阿特拉津、莠去尽、园保净。化学名称:2-氯-4-乙胺基-6-异丙胺基-1,3,5-三嗪,分子式:C8H14ClN5,分子量 215.7。CAS 号:1912-24-9,化学结构式:NNNClNHCH2CH3NHCH(CH3)2 3.6 氟虫腈 中文通用名:氟虫腈,英文通用名:fipronil,其他名称:锐劲特。化学名称:(RS)-5-氨基-1-(2,6-二氯-a,a,a-三氟-对-甲苯基)-4-三氟甲基亚磺酰基吡唑-3-腈,分子式:C12H4Cl2F6N4OS,分子量 437.2。CAS 号:120068-37-3,化学结构式:3.7 现有企业 本标准实施之日前建成投产或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已通过审批的杂环类(吡虫啉、三唑酮、多菌灵、百草枯、莠去津、氟虫腈)原药生产企业或生产设施。3.8 新建企业 本标准实施之日起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通过审批的新、改、扩建的杂环类(吡虫啉、三唑酮、多菌灵、百草枯、莠去津、氟虫腈)原药生产建设项目。3.9 排水量 指生产设施或企业排放到企业法定边界外的废水量。包括与生产有直接或间接关系的各种外排废水(含厂区生活污水、冷却废水、厂区锅炉和电站废水等)。3.10 单位产品基准排水量 指用于核定水污染物排放浓度而规定的生产单位农药产品的废水排放量上限值。4水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 4水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 4.1 排放限值 4.1.1 现有企业自2008年7月1日起执行表1 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4.1.2 现有企业自2009年7月1日起执行表2 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GB 215232008 6 4.1.3 新建企业自2008年7月1日起执行表2 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表表 1 现有企业水污染物排放限值现有企业水污染物排放限值 单位:mg/L(pH 值、色度除外)排放浓度限值 序号 污染物项目 吡虫啉原药生产企业 三唑酮原药生产企业 多菌灵原药生产企业 百草枯原药生产企业 莠去津原药生产企业 氟 虫 腈 原药 生 产 企业 污染物排放监控位置 1 pH 值 69 69 69 69 69 69 2 色度(稀释倍数)50 50 50 50 50 50 3 悬浮物 70 70 70 70 70 70 4 化学需氧量(CODCr)150 150 150 150 150 100 5 氨氮 15 15 15 15 15 15 企业废水 处理设施 总排放口 6 总氰化合物-0.5-0.5 7 氟化物-10 8 甲醛-1.0 9 甲苯-0.1 10 氯苯-0.2 企业废水 处理设施 总排放口 11 可吸附有机卤化物(AOX)-1.0 12 苯胺类-1.0 13 2-氯-5-氯甲基吡啶 5-14 咪唑烷 15-15 吡虫啉 10-企业废水 处理设施 总排放口 16 三唑酮-5-17 对氯苯酚-1-18 多菌灵-5-19 邻苯二胺-3-20 吡啶-5-企业废水 处理设施 总排放口 GB 215232008 7 排放浓度限值 序号 污染物项目 吡虫啉原药生产企业 三唑酮原药生产企业 多菌灵原药生产企业 百草枯原药生产企业 莠去津原药生产企业 氟 虫 腈 原药 生 产 企业 污染物排放监控位置 21 百草枯离子-0.1-22 2,2:6,2-三联吡啶-不得检出1)-企业废水 处理设施 总排放口 23 莠去津-5-生产设施或车间排放口24 氟虫腈-0.05 生产设施或车间排放口单位产品 基准排水量(m3/t 产品)200 25 150 30 40 230 排水量计量位置与污染物排放监控位置相同 1)2,2:6,2-三联吡啶检出限:0.08mg/L。表表 2 新建企业水污染物排放限值新建企业水污染物排放限值 单位:mg/L(pH 值、色度除外)排放浓度限值 序号 污染物项目 吡 虫 啉 原 药生产企业 三唑酮原药生产企业 多菌灵原药生产企业 百草枯原药生产企业 莠去津原药生产企业 氟 虫 腈 原药 生 产 企业 污染物排放监控位置 1 pH 值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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