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4407.2-1996前言为了保护种子生产、经营和使用者的利益,避免不合格种子用于生产所带来的损失,使栽培的优良品种获得优质、高产,必须有一个统一的质量标准进行规范,特制定种子的质量标准。考虑到农作物种子质量标准布局的系统性、科学性,修订时对其总体编排作了新的调整,经济作物种子由纤维类和油料类二个独立部分组成。其中油料类作物包括油菜、花生、芝麻、向日葵。为了便于使用,把同种作物常规种和杂交种相继排列。依据GB/T3543.1.3543.6-1995《农作物种子检验规程》,通过大量的、多年的试验研究、典型调查、抽查结果,对GB4407-84《油料种子》中的经济作物种子质量标准(即纯度、净度、发芽率和水分等四项指标)进行了全面的修订。种子级别原则上采用常规种不分级,杂交种分一、二级。由于检验方法和判定标准发生了较大的变化,发芽率改为幼苗判定,故较修订前的数值有所降低,净度采用快速法,较修订前的数值普遍提高,水分的标准值变动不大。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提出。本标准由全国农作物种子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全国种子总站、陕西省种子站、安徽省种子站、湖南省种子站、江西省种子站、山东省种子站、河北省种子站、河南省种子站、湖北省种子站、黑龙江省种子管理局、内蒙古自治区种子站。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油菜:时书玲、刘华开、赵菊英、沈月新、付宗华、周志军、史桂芹。花生:张承毅、邓荫金、袁淑荣、霍清涛。芝麻:刘汉珍、刘华开、宋新敏、聂练兵、张椒敏。向日葵:常秀兰、时书玲、陈亚君。本标准委托农业部全国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负责解释。本标准首次发布于1984年5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4407.2-1996经济作物种子油料类代替GB4407-84Seedsofeconomiccrops-Oilcrops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油菜、花生、芝麻、向日葵种子的质量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本标准适用于生产和销售的油料作物种子。2引用标准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李的可能性。GB/T3543.1-1995农作物种子检验规程总则GB/T3543.2-1995农作物种子检验规程扦样GB/T3543.3-1995农作物种子检验规程净度分析GB/T3543.4-1995农作物种子检验规程发芽试验GB/T3543.5-1995农作物种子检验规程真实性和品种纯度鉴定GB/T3543.6-1995农作物种子检验规程水分测定3定义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3.1原种用育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