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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30000.21-2013
化学品分类和标签规范
第21部分:呼吸道或皮肤致敏
30000.21
2013
化学品
分类
标签
规范
21
部分
呼吸道
皮肤
ICS13.300A80GB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30000.21-2013代替GB20595一2006化学品分类和标签规范第21部分:呼吸道或皮肤致敏Rules for classification and labelling of chemicals-Part 21:Respiratory or skin sensitization2013-10-10发布2014-11-01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布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GB30000.21-2013skin sensitization”;增加次级类别“1A和1B”相关内容;修改了第1章范围内容,将“警示标签”改为“标签”,删除“警示性说明”;修改了第2章“规范性引用文件”的引导语:增加了第3章“术语和定义”的引导语:修改了表1表题内容,将“类别”修改为“分类标准”;修改了“判定逻辑”的部分语句,并将“图1”作为附录A:修改了原表4和表5部分内容,作为附录B:修改了原表2和表3部分内容,将“图形符号”修改为“符号”,“名称”修改为“信号词”,“危险性说明”修改为“危险说明”;并一起作为附录C;删除了原第8章,将相关的“防范说明”内容作为资料性附录D:并将原第6章、第7章,第8章修改整合成第7章:增加呼吸道或皮肤致敏的标签样例,作为资料性附录E。本部分与联合国全球化学品统一分类和标签制度(Globally Harmonized System ofClassification and Labelling of Chemicals,GHS)(第四修订版)的有关技术内容一致。本部分由全国危险化学品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251)提出并归口。本部分起草单位:天津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职业卫生与中毒控制所、谱尼测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化工信息中心。本部分主要起草人:张园、王华、刘伟、王娜、赵黎华、林铮、宋薇、李朝林、梁缙、吴维皑。本部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GB20595-2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