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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4789.4-201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沙门氏菌检验.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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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4789.4-201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沙门氏菌检验 4789.4 2010 食品安全 国家标准 食品 微生物学 检验 沙门氏菌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 4789.4201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沙门氏菌检验 National food safety standard Food microbiological examination:Salmonella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卫 生 部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卫 生 部 发布 2010-03-26 发布 2010-06-01 实施GB 4789.42010 I 前 言 本标准代替 GB/T 4789.4-2008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沙门氏菌检验。本标准与 GB/T 4789.4-2008 相比,主要变化如下:修改了标准的中英文名称;修改了标准的范围;修改了培养基和试剂;修改了设备和材料;修改了附录 A。本标准的附录 A、附录B 为规范性附录。本标准所代替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GB 4789.4-84、GB 4789.4-1994、GB/T 4789.4-2003、GB/T 4789.4-2008。GB 4789.42010 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沙门氏菌检验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食品中沙门氏菌(Salmonella)的检验方法。本标准适用于食品中沙门氏菌的检验。2 设备和材料 除微生物实验室常规灭菌及培养设备外,其他设备和材料如下:2.1 冰箱:2 5。2.2 恒温培养箱:36 1,42 1。2.3 均质器。2.4 振荡器。2.5 电子天平:感量 0.1 g。2.6 无菌锥形瓶:容量 500 mL,250 mL。2.7 无菌吸管:1 mL(具 0.01 mL 刻度)、10 mL(具 0.1 mL 刻度)或微量移液器及吸头。2.8 无菌培养皿:直径 90 mm。2.9 无菌试管:3 mm50 mm、10 mm75 mm。2.10 无菌毛细管。2.11 pH 计或 pH 比色管或精密 pH 试纸。2.12 全自动微生物生化鉴定系统。3 培养基和试剂 3.1 缓冲蛋白胨水(BPW):见附录 A 中 A.1。3.2 四硫磺酸钠煌绿(TTB)增菌液:见附录 A 中 A.2。3.3 亚硒酸盐胱氨酸(SC)增菌液:见附录 A 中 A.3。3.4 亚硫酸铋(BS)琼脂:见附录 A 中 A.4。3.5 HE 琼脂:见附录 A 中 A.5。3.6 木糖赖氨酸脱氧胆盐(XLD)琼脂:见附录 A 中 A.6。GB 4789.42010 2 3.7 沙门氏菌属显色培养基。3.8 三糖铁(TSI)琼脂:见附录 A 中 A.7。3.9 蛋白胨水、靛基质试剂:见附录 A 中 A.8。3.10 尿素琼脂(pH 7.2):见附录 A 中 A.9。3.11 氰化钾(KCN)培养基:见附录 A 中 A.10。3.12 赖氨酸脱羧酶试验培养基:见附录 A 中 A.11。3.13 糖发酵管:见附录 A 中 A.12。3.14 邻硝基酚-D 半乳糖苷(ONPG)培养基:见附录 A 中 A.13。3.15 半固体琼脂:见附录 A 中 A.14。3.16 丙二酸钠培养基:见附录 A 中 A.15。3.17 沙门氏菌 O 和 H 诊断血清。3.18 生化鉴定试剂盒。GB 4789.42010 3 4 检验程序 沙门氏菌检验程序见图 1。图 1 沙门氏菌检验程序 5 操作步骤 5.1 前增菌 称取 25 g(mL)样品放入盛有 225 mL BPW 的无菌均质杯中,以 8 000 r/min10 000 r/min 均质1 min2 min,或置于盛有 225 mL BPW 的无菌均质袋中,用拍击式均质器拍打 1 min2 min。若样品为液态,不需要均质,振荡混匀。如需测定 pH 值,用 1 mol/mL 无菌 NaOH 或 HCl 调 pH 至 6.80.2。检样 36 1,8 h18 h TSI,赖氨酸,NA,靛基质,尿素(pH 7.2),KCN 挑取可疑菌落 BS XLD(或 HE、显色培养基)1 mL+TTB 10 mL 1 mL+SC 10 mL 25 g(mL)样品+225 mLBPW H2S+靛 基 质-尿素-KCN-赖氨酸+H2S+靛 基 质+尿素-KCN-赖氨酸+H2S-靛基质-尿素-KCN-赖氨酸+/-反应结果与左侧描述不符 生化鉴定试剂盒或全自动微生物生化鉴定系统+42 1,18 h24 h 36 1,18 h24 h 36 1,40 h48 h 36 1,18 h24 h 甘露醇+、山梨醇+ONPG-报告非沙门氏菌 沙门氏菌,血清学试验 GB 4789.42010 4 无菌操作将样品转至 500 mL 锥形瓶中,如使用均质袋,可直接进行培养,于 36 1 培养 8 h18h。如为冷冻产品,应在 45 以下不超过 15 min,或 2 5 不超过 18 h 解冻。5.2 增菌 轻轻摇动培养过的样品混合物,移取 1 mL,转种于 10 mL TTB 内,于 42 1 培养 18 h24 h。同时,另取 1 mL,转种于 10 mL SC 内,于 36 1 培养 18 h24 h。5.3 分离 分别用接种环取增菌液 1 环,划线接种于一个 BS 琼脂平板和一个 XLD 琼脂平板(或 HE 琼脂平板或沙门氏菌属显色培养基平板)。于 36 1 分别培养 18 h24 h(XLD 琼脂平板、HE 琼脂平板、沙门氏菌属显色培养基平板)或 40 h48 h(BS 琼脂平板),观察各个平板上生长的菌落,各个平板上的菌落特征见表 1。表 1 沙门氏菌属在不同选择性琼脂平板上的菌落特征 选择性琼脂平板 沙门氏菌 BS 琼脂 菌落为黑色有金属光泽、棕褐色或灰色,菌落周围培养基可呈黑色或棕色;有些菌株形成灰绿色的菌落,周围培养基不变。HE 琼脂 蓝绿色或蓝色,多数菌落中心黑色或几乎全黑色;有些菌株为黄色,中心黑色或几乎全黑色。XLD 琼脂 菌落呈粉红色,带或不带黑色中心,有些菌株可呈现大的带光泽的黑色中心,或呈现全部黑色的菌落;有些菌株为黄色菌落,带或不带黑色中心。沙门氏菌属显色培养基 按照显色培养基的说明进行判定。5.4 生化试验 5.4.1 自选择性琼脂平板上分别挑取 2 个以上典型或可疑菌落,接种三糖铁琼脂,先在斜面划线,再于底层穿刺;接种针不要灭菌,直接接种赖氨酸脱羧酶试验培养基和营养琼脂平板,于 36 1 培养 18 h24 h,必要时可延长至 48 h。在三糖铁琼脂和赖氨酸脱羧酶试验培养基内,沙门氏菌属的反应结果见表 2。表 2 沙门氏菌属在三糖铁琼脂和赖氨酸脱羧酶试验培养基内的反应结果 三糖铁琼脂 初步判断 斜面 底层 产气 硫化氢 赖氨酸脱羧酶试验培养基 K A()()可疑沙门氏菌属 K A()()可疑沙门氏菌属 A A()()可疑沙门氏菌属 A A/非沙门氏菌 K K/非沙门氏菌 注:K:产碱,A:产酸;:阳性,:阴性;():多数阳性,少数阴性;/:阳性或阴性。5.4.2 接种三糖铁琼脂和赖氨酸脱羧酶试验培养基的同时,可直接接种蛋白胨水(供做靛基质试验)、尿素琼脂(pH7.2)、氰化钾(KCN)培养基,也可在初步判断结果后从营养琼脂平板上挑取可疑菌落接种。于 36 1 培养 18 h24 h,必要时可延长至 48 h,按表 3 判定结果。将已挑菌落的平板储存于 2 5 或室温至少保留 24 h,以备必要时复查。GB 4789.42010 5 表 3 沙门氏菌属生化反应初步鉴别表 反应序号 硫化氢(H2S)靛基质pH 7.2 尿素氰化钾 (KCN)赖氨酸脱羧酶 A1 A2 A3 /注:阳性;阴性;/阳性或阴性。5.4.2.1 反应序号 A1:典型反应判定为沙门氏菌属。如尿素、KCN 和赖氨酸脱羧酶 3 项中有 1项异常,按表 4 可判定为沙门氏菌。如有 2 项异常为非沙门氏菌。表 4 沙门氏菌属生化反应初步鉴别表 pH 7.2 尿素 氰化钾(KCN)赖氨酸 脱羧酶 判 定 结 果 甲型副伤寒沙门氏菌(要求血清学鉴定结果)沙门氏菌或(要求符合本群生化特性)沙门氏菌个别变体(要求血清学鉴定结果)注:表示阳性;表示阴性。5.4.2.2 反应序号 A2:补做甘露醇和山梨醇试验,沙门氏菌靛基质阳性变体两项试验结果均为阳性,但需要结合血清学鉴定结果进行判定。5.4.2.3 反应序号 A3:补做 ONPG。ONPG 阴性为沙门氏菌,同时赖氨酸脱羧酶阳性,甲型副伤寒沙门氏菌为赖氨酸脱羧酶阴性。5.4.2.4 必要时按表 5 进行沙门氏菌生化群的鉴别。表 5 沙门氏菌属各生化群的鉴别 项 目 卫矛醇 山梨醇 水杨苷 ONPG 丙二酸盐 KCN 注:表示阳性;表示阴性。5.4.3 如选择生化鉴定试剂盒或全自动微生物生化鉴定系统,可根据 5.4.1 的初步判断结果,从营养琼脂平板上挑取可疑菌落,用生理盐水制备成浊度适当的菌悬液,使用生化鉴定试剂盒或全自动微生物生化鉴定系统进行鉴定。5.5 血清学鉴定 5.5.1 抗原的准备 一般采用 1.21.5琼脂培养物作为玻片凝集试验用的抗原。O 血清不凝集时,将菌株接种在琼脂量较高的(如 23)培养基上再检查;如果是由于Vi 抗原的存在而阻止了 O 凝集反应时,可挑取菌苔于 1 mL 生理盐水中做成浓菌液,于酒精灯火焰GB 4789.42010 6 上煮沸后再检查。H 抗原发育不良时,将菌株接种在 0.550.65半固体琼脂平板的中央,俟菌落蔓延生长时,在其边缘部分取菌检查;或将菌株通过装有 0.30.4半固体琼脂的小玻管 1 次2次,自远端取菌培养后再检查。5.5.2 多价菌体抗原(O)鉴定 在玻片上划出 2 个约 1 cm2 cm 的区域,挑取 1 环待测菌,各放 1/2 环于玻片上的每一区域上部,在其中一个区域下部加 1 滴多价菌体(O)抗血清,在另一区域下部加入 1 滴生理盐水,作为对照。再用无菌的接种环或针分别将两个区域内的菌落研成乳状液。将玻片倾斜摇动混合 1 min,并对着黑暗背景进行观察,任何程度的凝集现象皆为阳性反应。5.5.3 多价鞭毛抗原(H)鉴定 同 5.5.2。5.5.4 血清学分型(选做项目)5.5.4.1 O 抗原的鉴定 用 AF 多价 O 血清做玻片凝集试验,同时用生理盐水做对照。在生理盐水中自凝者为粗糙形菌株,不能分型。被 AF 多价 O 血清凝集者,依次用 O4;O3、O10;O7;O8;O9;O2 和 O11 因子血清做凝集试验。根据试验结果,判定 O 群。被 O3、O10 血清凝集的菌株,再用 O10、O15、O34、O19 单因子血清做凝集试验,判定 E1、E2、E3、E4 各亚群,每一个 O 抗原成分的最后确定均应根据 O 单因子血清的检查结果,没有 O 单因子血清的要用两个 O 复合因子血清进行核对。不被 AF 多价 O 血清凝集者,先用 9 种多价 O 血清检查,如有其中一种血清凝集,则用这种血清所包括的 O 群血清逐一检查,以确定 O 群。每种多价 O 血清所包括的 O 因子如下:O 多价 1 A,B,C,D,E,F,群(并包括 6,14 群)O 多价 2 13,16,17,18,21 群 O 多价 3 28,30,35,38,39 群 O 多价 4 40,41,42,43 群 O 多价 5 44,45,47,48 群 O 多价 6 50,51,52,53 群 O 多价 7 55,56,57,58 群 O 多价 8 59,60,61,62 群 O 多价 9 63,65,66,67 群 5.5.4.2 H 抗原的鉴定 属于 AF 各 O 群的常见菌型,依次用表 6 所述 H 因子血清检查第 1 相和第 2 相的 H 抗原。表 6 AF 群常见菌型 H 抗原表 O 群 第 1 相 第 2 相 A B B C1 C2 D(不产气的)D(产气的)E1 E4 E4 a g,f,s i,b,d k,v,r,c b,d,r d g,m,p,q h,v g,s,t i 无 无 2 5,z15 2,5 无 无 6,w,x 无 GB 4789.42010 7 不常见的菌型,先用 8 种多价 H 血清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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