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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4404.4-2010
粮食作物种子
第4部分:燕麦
4404.4
2010
粮食作物
种子
部分
燕麦
GB4404.4-2010前言GB4404的本部分的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GB4404粮食作物种子分为以下几个部分:第1部分:禾谷类:第2部分:豆类;第3部分:荞麦:第4部分:燕麦:本部分为GB4404的第4部分本部分代替GB4404.5-1999粮食作物种子燕麦。本部分与GB4404.5-1999相比,主要变化如下:明确了适用范围:修订了定义和术语:一修改了燕麦大用种的纯度要求一取消了包装、运输、贮藏的引用规定修订了检验规则本部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提出性国家标准查民共和国本部分由全国农作物种子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37)归口本部分起草单位:全国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农业部谷物品质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农业部农作物种子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太原)、农业部农作物种子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西安)、河北省种子管理总站、内蒙古自治区种子管理站本部分主要起草人:赵建宗、胡学旭、刘青、冯铸、史桂琴、谢华峰、刘占平。本部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GB4404.5-1999GB4404.4-2010粮食作物种子第4部分:燕麦1范围GB4404的本部分规定了燕麦(Avena sativa L.)种子的质量要求、检验方法和检验规则本部分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销售的上述燕麦种子,涵盖包衣种子和非包衣种子。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GB4404的本部分的引用而成为本部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部分,然而,鼓励根据本部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部分。GB/T3543(所有部分)农作物种子检验规程GB20464农作物种子标签通则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GB4404的本部分标准3.1原种basic seed用育种家种子繁殖的第一代至第三代,经确认达到规定质量要求的种子3.2大qualified seed用常规原种繁殖的第一代至第三代或杂交种.经确认达到规定质量要求的种子。4质量要求4.1总则种子质量要求由质量指标和质量标注值组成。质量指标包括品种纯度、净度、发芽率、水分;质量标注值应真实,并符合4.2的规定。4.2质量标准燕麦种子最低质量要求见表1表1%品种纯度净度(净种子)发芽率水分作物种类种子类别不低于不低于不低于不高于原种99.0燕麦98.08513.0大田用种97.05检验方法净度分析、发芽试验、水分测定、真实性和品种纯度检测应执行GB/T3543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