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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30000.10-2013
化学品分类和标签规范
第10部分:自燃液体
30000.10
2013
化学品
分类
标签
规范
10
部分
自燃
液体
GB30000.10-2013修改了标准名称,中文名称修改为“化学品分类和标签规范第10部分:自燃液体”,英文名称Rules for classification and labelling of chemicals-Part 10:pyrophoric liquids;修改了第1章范围内容,将“警示标签”改为“标签”、删除“警示性说明”:修改了第2章“规范性引用文件”的引导语,并增加了“联合国全球化学品统一分类和标签制度(第四修订版)”为引用文件;增加了第3章“术语和定义”的引导语;将第5章的图1“判定逻辑图”和“指导”作为资料性附录A:删除了原第7章,按联合国全球化学品统一分类和标签制度(第四修订版)将原第7章的表3修改后作为规范性附录B:按联合国全球化学品统一分类和标签制度(第四修订版)将原第6章、第7章、第8章修改整合成第6章;原表2修改后作为规范性附录C:删除了原第8章,将相关的“危险说明”和“防范说明”内容作为资料性附录D:增加了资料性附录E“标签的例子”。本部分由全国危险化学品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251)提出并归口。本部分起草单位:中国化工经济技术发展中心、上海化工研究院、北京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浙江省化工研究院有限公司、谱尼测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华峰集团有限公司。本部分主要起草人:杨挺、董学胜、唐树田、王高生、张春辉、王晓兵、马宁、张春利、戴胜、曹梦然、温涛本部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GB20585-2006GB30000.10-2013化学品分类和标签规范第10部分:自燃液体范围GB30000的本部分规定了自燃液体的术语和定义、分类标准、判定逻辑和指导、标签。本部分适用于自燃液体按联合国全球化学品统一分类和标签制度(以下简称GHS)分类和标签。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6944-2012危险货物分类和品名编号GB13690化学品分类和危险性公示通则联合国全球化学品统一分类和标签制度(GHS)(第四修订版)联合国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建议书试验和标准手册(第五修订版)联合国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建议书规章范本(第十七修订版)3术语和定义GB13690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自燃液体pyrophoric liquids即使数量小也能在与空气接触后5min内着火的液体。4分类标准4.1自燃液体分类和标签的一般原则见GB136904.2分类标准4.2.1自燃液体根据联合国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建议书:试验和标准手册(第五修订版)(以下简称试验和标准手册)第三部分的33.3.1.5中的N.3试验进行分类,见表1。表1自燃液体的分类类别标准液体加至惰性载体上并暴露在空气中5min内燃烧,或与空气接触5min内燃着或碳化滤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