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4407.1-1996前言为了保护种子生产、经营和使用者的利益,避免不合格种子用于生产所带来的损失,使栽培的优良品种获得优质、高产,必须有一个统一的质量标准进行规范,特制定种子的质量标准。考虑到农作物种子质量标准布局的系统性、科学性,修订时对其总体编排作了新的调整,经济作物种子由纤维类和油料类二个独立部分组成。其中纤维类作物包括棉花、黄麻、红麻、亚麻。依据GB/T3543.1^-3543.6-1995《农作物种子检验规程》,通过大量的、多年的试验研究、典型调查、抽查结果,对GB4408-84《棉花种子》,GB4409-84f麻类种子》中的经济作物种子质量标准(即纯度、净度、发芽率和水分等四项指标)进行了全面的修订。目前经济作物种子还没有杂交种,根据统一规定,常规种不分级。由于检验方法和判定标准发生了较大的变化,发芽率改为幼苗判定,故较修订前的数值有所降低,净度采用快速法,较修订前的数值普遍提高,水分的标准值变动不大。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提出。本标准由全国农作物种子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全国种子总站、河北省种子站、山东省种子站、江苏省种子站、广西壮族自治区种子站、黑龙江省种子管理局、湖南省种子站、甘肃省种子站、江西省种子站、内蒙古自治区种子站、农业部棉花品质监测中心。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棉花:李秀锦、陈建华、唐水样、邓荫金、张淑敏.红麻:赵菊英、马干超、沈月新。黄麻:赵菊英、毕辛华.亚麻:常秀兰、陈亚军、杨存宝。本标准委托农业部全国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负责解释.本标准首次发布于1984年5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4407.1-1996经济作物种子纤维类代替GB4408---84GB4409--84Seedsofeconomic-Fibres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棉花、黄麻、红麻、亚麻种子的质量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本标准适用于生产和销售的纤维类作物种子。2引用标准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GB/T3543.1-1995农作物种子检验规程总则GB/T3543.2-1995农作物种子检验规程扦样GB/T3543.3-1995农作物种子检验规程净度分析GB/T3543.4-1995农作物种子检验规程发芽试验GB/T3543.5-1995农作物种子检验规程真实性和品种纯度鉴定GB/T3543.6-1995农作物种子检验规程水分测定3定义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3.1原种用育种家种子繁殖的第一代至第三代或按原种生产技术规程生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