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GB 28232-2011 臭氧发生器安全与卫生标准.pdf
下载文档

ID:2600300

大小:6.46MB

页数:13页

格式:PDF

时间:2023-08-09

收藏 分享赚钱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汇文网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
网站客服:3074922707
GB 28232-2011 臭氧发生器安全与卫生标准 28232 2011 臭氧发生器 安全 卫生标准
ICs 11。080C59中 华 人民 共 和 国 国 家 标 准GB2823-2011臭氧发生器安全与卫生标准s a Fe t y a n d s a n i t a t i o n s t a n d a r d f o r o z o n e g e n e r a t o r11丬30发布 12-05-01实施串 刀 鞴 鏊发 布GB28232-2011目 刂 舀本标准的全部技术 内容为强制性。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附录C为规范性附录。本标准 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提出并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四川大学华西公共卫生学院、成都天 田医疗电器科技有限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朝武、姜天华、王国庆、刘衡川。GB28232-2011臭氧发生器安全与卫生标准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用于水、空气和物体表面消毒的臭氧发生器的技术要求、应用范围、使用方法、检验方法、标志与包装、运输与贮存、标签与使用说明书及注意事项。本标准适用于物理方式制取臭氧并用于消毒的臭氧发生器。本标准不适用于化学方式制取臭氧的臭氧发生器。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 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 日期 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 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 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 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GB/T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T1408 固体绝缘材料工频电气强度 的试验方法GB/T2829 周期检验计数抽样程序及表GB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9706.1 医用 电气设各 第1部分:安全通用要求GB/T14710 医用电气设备环境要求及试验方法GB18466 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消毒技术规范(2002年版)卫生部消毒产品标签说明书管理规范(2005年版)卫生部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臭 氧 发 单 元 o z o n e g e n e r a t i o n u n i t组成产生臭 氧 的最基本组件。3.2臭氧发 生器 o z o n e g e n e r a t o r能产生臭氧所必须 的全部装置,包括臭氧发生装置和臭氧 电源装置两部分。3.3辉 光放 电 g 1o w 山s c h a r g e当电场强度超过某值时,以发光表现出来的气体中电传导现象,此时没有大的嘶声或噪声,也没有显著的发热或电极的蒸发。3.4电源装置 p o w e r s u p p n y u n i t供电单元将输人工频电源直接变压或转化为中频高压电源或高频高压电源的装置,在臭氧发生装置内形成高压电场。1GB 3.528232-2011电极 e e c t r o d e与具有不同电导率的媒质形成导电交接面的导 电部分;在臭氧发生单元 中系指分布高压 电场 的导电体。3.6管(板)式介质 山e【e c t r i c t u b e(p Ia t e)在臭氧发生单元中系指位于两电极间,造成稳定的辉光放 电的绝缘体。3.7介质强度 m e Ie c t r i c s t r e n g t h材料能承受而不致遭到破坏电晕放电 c c Dr o n a气体击穿后,出现极尾气 e p i o g u e3.10在臭氧水生露点 d e w气源气开3.11电耗 s p e c 二臭氧发生器4 规格和分类4.1 规格臭氧发生器的4.2 分类4.2.1 型式4.2.1.1 工作型式分4.2.1.2 安放方式分为4.2.2 型号标记4.2.2.1 臭氧发生单元的结4.2.2.2 臭氧发生器的控制方式工调节(R)、程序调节(C)。4.2.2.3 电源装置的工作频率分为工5 名称与型号5.1 名称应符合 消毒产品标签说明书管理规范,z O05年版。5.2 型号应按以下格式表示:3.83.9通型(固定式,P)和 可调,并同时在电极周围出现昏暗辉、移动式和分体式等。GB28232-2011商品名-G额定臭氧产量,g g/h、k k g/h频率,1一工频、2一中频、3一高频控制方式,P一 固定式、R一人工调节、C一程序调节构形式,G一管式、B一板式氧发生器代号示例:牌-GGG5g,表示牌每小时额定臭氧产量为5g 的中频程序调节管式臭氧发生器。6 技术要求6.1 臭氧发生单元的技术要求6.1.1 介质材料技术要求介质强度应符合GB9706.1的要求6.1.2 管(板)式介质应符合不同类型的臭氧发生器,在不同的使用条件(环境)中,对介质材料所要求 的物理(机械)、化学的性能要求(保证其机械强度和耐腐蚀性)。6.2 臭氧发生器技术要求6.2.1 产品(包括臭氧发生单元)的性能试验应在下列条件 中进行:o 以空气为气源,露点不应高于一45;b)供 电电源的频率为50Hz 1Hz,电压为220V22V,大气压为86k Pa 1o 6k Pa,相对湿度65%85%,温度为室温;o 出气温度应10规蜘年版)-求。泡杀灭微生物试验,在说术规范(年版)的相毒技术规范(z O02年版)的相关击式采样器采样,对空气 中 自然菌GB28232-2011单元,且臭氧发生单元总数(60个时,抽查数应3个臭氧发生单元。臭氧发生单元性能试验条件按6.2.1进行。9.4.2 如果性能试验所测数据低于性能要求的10%,数量所占比例应抽查数的20%,查找原因后可进行复查,复查后仍达不到性能要求,可增加臭氧发生单元抽查数 目比例至25%,如未发现性能达不到要求者可停止抽查;扩大抽查范围后,臭氧发生单元性能达不到要求 的比例超过抽查数 目5%时,应彻底查找原因,待问题解决后方可组织生产。9.4.3 新型产品或正式生产的产品在结构、材料、工艺有较大改变时,或同一种产品连续生产年限超过3年时,应抽取一定数量的臭氧发生单元进行试验,以考察其性能参数及使用寿命。9.5 出厂检验9.5.1 臭氧发器中臭氧发生单应安装牢靠。9.5.2 臭氧发生器外观检内部的外观检验包、灰尘及其它外来物;臭氧发生器 内部防腐涂层应统整洁,不应存在引起输配电异常的不 良情外部 的外观检陷;各处保护及其他不良情况(如根据需壳上各附属物(件)等的缺陷。臭氧发的安装位置应准生器有高压装9.5.3 臭氧发9.5.4 对于9.5.5 臭氧6m g/m 3。范围内,对臭氧浓度、产量、电耗指标达到要求情况且各项性能9.5.6 根据需的误差,但不应低于产品性能指9.6 安全性检9.6.1 电气安9.6.2 臭氧水生的尾气中含有一定的剩余臭氧,尾气 中9.7 环境适应性检验应符合GB/T147109.8 寿命检验9.8.1 测定条件:试验电源为温度为室温。的瞬间波动不应超过 2%,环境9.8.2 测试方法:将10台受试的同型号规格的臭氧发生器每通电180m i n 后断电一次,每次断电时间不应小于15m i n,分别记录10台臭氧发生器首次工作时的平均浓度(即为初始浓度),然后记录臭氧浓度下降到初始浓度的70%的时间彦:分别为彦1 莎10,断电时间不计算在寿命时间内。计算公式如下:彦=(莎 1+莎 2+莎 3+莎 4+J5+扌6+彦 7+扌:+J9+彦1)/10注:在试验过程中,可更换一次臭氧管(片),其量应小于等于该臭氧发生器所用的管(片)的总量。9.9 型式检验9.。1 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o 新产品或产品转厂生产的试制定型鉴定;b)正式生产后,如结构、工艺、材料有重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位应准确,紧固、支撑、连接、220V交流电,电源电压元各零、部件光洁,无任应存在起皮、剥落等不良情况;高仪器(表)认产品合对产品性合6。奎。2.6GB282322011o 产品长期停产,恢复生产时;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相 比有较大差异时;国家质量监督机构要求时。9.9.2 型式检验项 目:除应进行9.4.1、9.4.2、9.4.3的试验检测项 目外,还应按9.1进行介质材料 的强度实验。必要时根据需要,可增加试验的项 目。9.9.3 型式检验抽样:按GB/T2829规定采用判别水平为1的一次抽样方案。10 标志与包装10.1 产品标志10.1.1 产品所使用的标志应符合GB/T191的要求。10.1.2 应在合理醒 目的位置上设置标牌。10.1.3 产品标牌 内容包括:a)制造厂名;b)产品名称;c)产品型号或标记;制造 日期或生产批号(编号)。10.2 包装10.2.1 应采用单台包装,包装后臭氧发生器应与包装主体结构紧固,不得在包装 内滑动。10.2.2 包装应适合于水、陆路运输及装载要求。10.2.3 包装箱外的文字及标志包括以下 内容:o 公司名称或商标、注册地址、生产地址、邮编、联系电话;b)产品名称、型号、规格;产品净重、毛重、重心、起重标记;生产 日期、出厂编号;e)电源连接条件,输人功率;D“易碎物品”、“怕雨”、“堆码层数极限”等储运标志和字样,应符合GB/T191的规定。10.2.4 附件、备件可另行包装。10.2.5 包装箱 内应附有产品装箱单,随机各、附件清单,产品标签和说 明书,性能测试测试报告,安装图及产品合格证等文件。11 运输与贮存l l。1 运输用一般交通工具或按照用户合同要求运输,并有防雨、防潮、防冲击和剧烈振动措施,防与有腐蚀性物品混装。l 1.2 贮存包装后 的贮存温度应不低于40,相对湿度不超过93%3%,通风 良好和无腐蚀物品的室 内,贮存期限由生产厂家根据产品的具体情况 自行确定。12 标签与使用说明书按 消毒产品标签说明书管理规范(2005年版)执行。13 注意事项13.1 除了用于空气消毒外,臭氧发生器和臭氧水生成机各部件在正常使用条件下不得 出现漏气和漏6GB28232-2011水现象。13.2 臭氧水生成机的水路系统应能承受0。48MPa 的压力试验不泄漏。13.3 臭氧水生成机含尾气处理部件,严禁将尾气直接排放到机外。13.4 臭氧为强氧化剂,对多种物品有损坏,浓度越高对物品损害越重,可使铜片出现绿色锈斑、橡胶老化,变色,强度降低,以致变脆、断裂,使织物漂白褪色等。13.5 多种因素可影响臭氧的杀菌作用,包括温度、相对湿度、有机物、p H、水的浑浊度、水的色度等。使用时应加以控制。13.6 使用臭氧对空气消毒时,必须是在室内无人条件下进行,消毒后超过30m i n 人才能进人室内。GB28232-2011附 录 A(规范性附录)臭氧浓度测定法A。1 碘量法A。1.1 目的在实验室内采用化学法准确测定臭氧发生器所产生的臭氧浓度或臭氧水发生器生成 的臭氧水中所含臭氧的浓度。A.1.2 实验器材A。1.2.1 移液管(1m L、5m L、10m L、25m L)。A。1.2.2滴定管(2m L、5m L、10m L、25m L、50m L)。A。1.2.3 碘量瓶(100m L、250m L)。A。1.2.4 容量瓶(50m L、100m L、250m L、500m L、1000m L)。A。1.2.5 锥形瓶(100m L、250m L、500m D。A。1.2.6 天平(感量:0.1m g)。A。1.2.7 大气采样器。A.1.2.8 其他器材。A。1.3 试剂A。1.3.1 配制3m。l/L硫酸、z OO g/L碘化钾和5g/L淀粉等溶液。A.1.3.2 配制并标定0。05m o l/L硫代硫酸钠滴定液。A。1.4 试验方法A.1.4.1 采样:检测臭氧水溶液浓度时,精密吸取样本100.0m L 300.O m L(浓度较低,但不低 于10m g/L时,取幻0.O m L),置于500m L带塞锥形瓶 中,加人200g/L碘化钾溶液z O m L,混匀;再加3m o l/L硫酸5m L,瓶口加塞,静置5m i n。注:采样涉及水流量时,水流量应按照企业使用说明书设定。检测臭氧气体浓度时,将采集的样品吸收液(蒸馏水350m L和200g/L碘化钾溶液20m L)装于500m L具塞锥形瓶 中,从臭氧发生器排气管处采集臭氧气体5L以上,加3m o l/L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下载文档
你可能关注的文档
收起
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