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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19161-2003
包装容器
中型刚性框架塑料箱
19161
2003
包装
容器
中型
刚性
框架
塑料箱
GB 1 9 1 6 1-2 0 0 3o il舀 本标准中第4章、第 s 章为强制性条款,其余为推荐性条款 本标准的试验方法和数值是根据联合国 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建议书 和我国有关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确定的。本标准由中国包装总公司提出。本标准由全国包装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危险品包装标准化分技术委员会归口。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中化化工标准化研究所。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上海帆顺包装厂、张家港华丰重型机械设备制造有限公司、上海山海包装容器有限公司、陕西秦川机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华盾塑料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周玮、刘运翔、沈正林、陈裕彬、王晓兵、史永红、梅建。GB 1 9 1 6 1-2 0 0 3包装容器中型刚性框架塑料箱范 围 本标准规定了盛装危险品用中型刚性框架塑料箱的产品分类、结构和要求、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本标准适用于盛装液体化学品或其他物料,由塑料内贮器(以高分子量高密度聚乙烯为主要原料)、托盘和金属框架而构成的中型刚性框架塑料箱(以下简称塑料箱),容量不超过 1 2 5 0 1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G B/T 2 8 2 8-1 9 8 7 逐批检查计数抽样程序及抽样表(适用于连续批的检查)G B/T 4 8 5 7.3-1 9 9 2 包装运输包装件静载荷堆码试验方法 G B/T 4 8 5 7.5-1 9 9 2 包装 运输包装件 跌落试验方 法 G B 9 6 8 7-1 9 8 8 食品包装用聚乙烯成型品卫生标准 G B/T 1 7 3 4 4-1 9 9 8 包装 包装容器 气密试验方法3产品分类3.1 分类3.1.1 塑料内贮器的公称容量可分为 8 2 0 L,1 0 0 0和 1 2 5 0 L三种。3.1.2 托盘采用的材料可分为钢托盘、钢木复合托盘、木托盘、塑料托盘等。3.1.3 按可以盛装的危险货物的类别分类,见表 1 e 表 了分 类 代 号用途D类 危 险 品 包 装 mm类危险品包装 备 注化 学 品 或 其 他 物 料4 结构和要求4.1 结构:塑料箱是由钢制框架支承着塑料内贮器和排液阀的结构装置以及辅助设备或其他结构装置组成的。其结构应符合下列要求:a)塑料内贮器不会与框架摩擦而导致箱体材料的损坏;b)塑料内贮器始终留在框架中;c)各项部件的装配方式应使它们在塑料内贮器与框架之间的联接允许有相对伸缩或移动的情况 下不会受到损坏;d)排液阀始终装配在塑料内贮器上。4.2 密封垫圈应用不受塑料箱内装物腐蚀的材料制造。4.3 所有辅助设备应装在恰当的部位并加以防护,如装有侧底部排液阀门,阀门在关闭位置时应能够加以紧固,而且整个卸货系统应有适宜的保护以防损坏。4.4 内贮器应使用高分子量高密度聚乙烯或加人适当的添加剂制造,材料应有足够的刚度、冲击韧性、IG B 1 9 1 6 1-2 0 0 3拉伸强度、耐环境应力开裂性和充分的抗老化性能,适当考虑低温性能。所装物质的任何渗透作用在正常运输条件下不应构成危险。用于盛装化学品时,应进行检验,内装物与内贮器不得产生腐蚀及其他化学反应。4.5 生产残余物料或从同一制造工序中回收的物料以外的任何旧材料不得用于制造内贮器。4.6 用于运输液体的塑料箱应具有减压装置。减压装置应在内贮器内部压力超过其液压试验压力时,能够排放出足够的内部压力以防止内贮器破裂。5要求5.1 外观要求5.1.1 塑料内贮器应无砂眼、无塑化不良,外壁应光洁,嘴口平整,废边修光。气泡不多于两个,泡径不大于 2 m m,泡间距大于5 0 mm,气泡不在螺纹处和底部。黑色杂质长度不大于4 mm,不穿透容器壁,分散分布。容器内应清洁干燥、无杂质。5.1.2 钢制框架外形应方整,焊接点无脱落、无毛刺及严重机械损伤、无明显凹瘪或凸台,凹瘪或凸台不多于两处。镀锌层或油漆层应平整光滑,无气泡、起皱和脱皮等缺陷5.2容f偏差和尺寸偏差 容量偏差和尺寸偏差应符合表2的规定。表 2项目设计规格公称容量/18 2 01 0 0 01 2 5 0最大容量/L8 6 01 0 5 01 2 6 0外形尺寸长/(士 1 0 mm)1 2 0 01 2 0 01 2 0 0宽/(士1 0 mm)1 0 0 01 0 0 01 0 0 0高/(士1 0 mm)1 0 0 01 1 5 01 3 5 05.3 性能要求5.3.1 如待运物质的相对密度不超过 1.2,跌落高度应为表3中所示的高度。表 3序 号项目单 位肛类m类性能1底部提升试验内装物无损失,没有影响安全运输的永久变形2顶部提升试验内装物无损失,没有影响安全运输的永久变形3堆 码 试 验内装物无损失,没有影响安全运输的永久变形4气 密 试 验k P a2 02 0不 泄 漏5液 压 试 验k P a1 0 01 0 0不渗漏,没有影响安全运输的永久变形6跌 落 试 验m1.20.8内装物无损失。撞击时有少量物质从密封装置漏出,只要不再继续渗漏,不应认为不合格5.3.2 如待运物质的相对密度大于 1.2,跌落高度应根据待运物质的相对密度(d)计算(四舍五人至第一位小数),如表 4 所示。包 装 类 别跌 落 高 度 表 4D类包装d x L O m皿 类 包 装dX 0.6 7 mGB 1 9 1 61-2 0 0 35.4 包装要求 用于食品包装时,塑料内贮器应符合GB 9 6 8 7的规定。6试验方法6.1 外观 气泡、黑色杂质采用精度0.0 2 m m的游标卡尺测量;其余项目在自然光线下目测。6.2 容量偏差 容量的测定按灌装的水容量计算。内贮器的实际容量应达到表 2中最大容量的要求。6.3尺寸偏差 采用精度为 1 m m的通用量具测量。6.4 物理机械性能6.4.1 底部提升试验6.4.1.1 适用范围 适用于装有底部提升装置的塑料箱,作为设计型号试验。6.4.1.2 试验前的准备 取样品三只,常温下灌人容量 9 8%的水,并在样品上补充施加负荷至其最大许可总质量(空样品质量加上相当于 9 8%容积的待运液体的质量,下同)的 1.2 5 倍,载荷分布均匀。6.4.1.3 试验方法 样品应由叉车提起和放下两次,叉斗位置居中,间隔为进入边长度的四分之三(进人点固定的除外)。叉斗应插人进人方向的四分之三。应从每一可能的进人方向重复试验。6.4.2 顶部提升试验6.4.2.1 适用范围 适用于设计为顶部提升的塑料箱。6.4.2.2 试验前的准备 取样品三只,常温下灌人容量 9 8%的水,并在样品上施加负荷至其最大许可总质量的两倍,载荷分布均匀。6.4.2.3 试验方法 a)应由每一对斜对的提升装置以垂直地施加提升力的方式提起,保持 5 m i n;b)应由每一对斜对的提升装置以向中心与垂直线成 4 5 0 角施加提升力的方式提起,保持 5 m i n.643 堆码试验6.4.3.1 试验前的准备 样品应装到其最大许可总质量,载荷分布均匀。6.4.3.2 试验方法 a)将样品的底部放在水平的硬地面上,然后施加分布均匀的叠加试验载荷,见6.4.3.3,持续时 间至少为 2 4 h。试验应符合 G B/T 4 8 5 7.3的要求。b)载荷应按下面方法施加:将适当的荷重放到一块平板上或一块样品箱底的仿制板上,把平板 叠放在所试验 的样品上。6.4.3.3 叠加试验载荷的计算 放置在样品上的载荷应等于在运输过程中有可能堆叠在其上的同类样品数目加在一起的最大许可J急质量的1.8 倍。6.4.4 气密试验6.4.4.1 按照 GB/T 1 7 3 4 4讲行试验,伏到表 3规宁的气压后 仅 持压力 1 0 mi nGB 1 9 1 6 1-2 0 0 36.4.5 液压试验 试验应在拆掉降压装置并将其孔口塞住,或使其不起作用。将箱内注满水,把压力表与加压泵连接,并通过连通部件固定在罐口上。往罐内加压,达到试验压力后,保持压力 3 0 mi n,试验压力见表 3,检查样品有无渗漏。6.4.6 跌落试验6.4.6.1 试验前的准备 装试验液体装至不少于其容量的 9 8。降压装置可拆除并把洞口塞住或使之不起作用。试验应在试样及其内装物的温度降至一1 8 或更低时进行。试验液体应保持液态,必要时添加防冻剂。6.4.6.2 试验方法 样品应跌落在坚硬、无弹性、光滑、平坦和水平的表面上,确保着力点落在样品底部被认为是最脆弱易损的部位。每只跌一次。冲击面应符合 G B/丁4 8 5 7.5-1 9 9 2中4.1 项要求。检验规则7.1 出厂检验7.1.1 产品交货应按批检验,同一规格、相同配方的产品每月为一批,每批数量不超过 1 0 0 0 0只。7.1.2 按 5.1 5.2和5.3条中气密试验的规定进行检验。采用 GB/丁2 8 2 8-1 9 8 7正常检查一次抽样方案,其检查水平为特殊检查水平 S-2(1 1.=2),合格质量水平为 4.0(A Q L=4.0),抽样数和合格判定数见表 5.表 5批 量 范 围正常一次抽样II,-S-2 AQ I.=4.0样 本 数合 格 判 定 数不合格判定数1-1 2 0 03011 2 0 1 及以上1 3127.2 型式检验7.2,1 按第5章规定进行全项目检验。7.2.2 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a)新产品投产或老产品转产的试制定型鉴定;b)正式生产后,如结构、材料、工艺有重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c)正常生产时,每 6 个月进行 1 次:d)停产 3个月以上,恢复生产时;e)用户提 出要求时;f)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进行型式试验要求时。7.2.3 按 7.1.2 条的规定检验样品,取样应符合表 5的规定。7.2.4 按5.2条容量偏差和 5.3 条物理机械性能的规定进行检验,试样数为每项试验不少于三只。在不影响检验结果的前提下,允许同一个试样作两项或两项以上的试验。7.2.5 用于食品包装时,塑料内贮器应按 G B 9 6 8 7 规定进行卫生性能的检验。7.3 判定规则7.3.1 出厂检验的判定规则 按本标准的要求逐项进行检验其中一项不合格,则判定该样品为不合格。当不合格数大于或等于表 5 规定的不合格数时,则判定该批产品不合格7.3.2 型式检验的判定规则:-5.1,5.2 条判定规则见 7.3.1 -5.3 条中各项检验时,当一个样本不合格则该项不合格如一项不合格为该批不合格。GB 1 9 1 6 1-2 0 0 37.3.3 不合格批中的塑料箱经剔除后 再次提交检验,其严格度不变。仍不合格时,判定为不合格品。8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8 飞 标记 根据本标准制造并准备投人使用的每个塑料箱,都应有耐久而清楚的标记,并置于明显可见的位置,字母、数字和记号应至少 1 2 m m高,以表明:a)联合国容器符号;b)塑料箱型号的编码3 1 HA 1;c)表示设计型号已被批准的包装类别的大写字母:-Y代表n类和扭类包装;-Z仅代表fl i 类包装;d)制造月 份和年份(最后两个数字);e)制造厂的代码;f)堆码试验的负荷,k g;9)最大许可总质量,k g;h)公称容积,1 一;1)皮重,k g;j)其他要求的符号。塑料箱应附有合格证、操作说明、生产厂名、产品型号和生产 日 期等,每批应附有说明书。82包装 塑料箱无外包装,也可按用户要 求确定。8.3运输 运输中应避免摔跌,避免与坚硬锐利物品碰撞8.4 贮存和使用 中型刚性框架塑料箱应存放在清洁、远离热源的地方,避免曝晒,自生产之日起,产品的贮存保质期为5年。产品灌装温度为不超过 6 0 0C,贮存温度为4 0 0 C以下,一1 8 以上。产品在灌装时应有足够的预留容量L;t 保证容器在平均温度 5 0 时,充灌量不超过其最大灌水容积的9 8%当产品的结构由于撞击(例如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