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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13252-2003
包装容器
钢提桶
13252
2003
包装
容器
提桶
G B 1 3 2 5 2-2 0 0 3前言 本标准第5章的 1.3 条,2 条,第6章的2 条、3 条、4条、5条、6条和第7 章为强制性的,其余为推荐性 的。本标准根据联合国危险货物运输专家委员会编写的 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建议书(橙皮书)等有关规定进行修订的。本标准非等效采用日本工业标准 J I S Z 1 6 2 0-1 9 8 5 提桶。本标准与G B 1 3 2 5 2-1 9 9 1 主要技术差异如下:在范围中容量增加至2 4 L;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的抽样方案及判定规则改为按GB/T 2 8 2 8-1 9 8 7有关规定进行;型式检验的抽样方案及判定规则改为按联合国专家委员会 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建议书 有关 规定 进行。本标准规定的各项要求,涉及钢提桶的开口型式、结构尺寸、试验方法、检验规则等项要求。由于钢提桶大量用来盛装化学危险品和出口产品,这些要求用来保证钢提桶的质量,保证运输安全。本 标准自 实施之日 起代替G B 1 3 2 5 2-1 9 9 1.本标准由中国包装总公司提出。本标准由全国包装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化化工标准化研究所、廊坊津瑞制桶有限公司、天津益友钢捅包装有限公司、天津汉沽石油化学制桶厂、北京华德金属包装容器有限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周玮、张春国、沈金波、马生然、黄金祥、刘伟庆、王晓兵、梅建。本标准委托中化化工标准化研究所负责解释 本标准于 1 9 9 1 年首次发布,2 0 0 1 年第一次修订。G B 1 3 2 5 2-2 0 0 3包装容器钢提桶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容量为 1 7 L-2 4 L钢提桶(以下简称提桶)的分类、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运输和贮存。本标准适用于盛装石油、涂料、部分化学品、油脂和食品等的提桶。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 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G B/T 1 7 2 0-1 9 9 7 漆膜附着力测定法 G B/T 2 8 2 8-1 9 8 7 逐批检查计数抽样程序及抽样表(适用于连续批的检查)G B/T 4 8 5 7.3-1 9 9 2 包装 运输包装件 静载荷堆码试验方法 G B/T 4 8 5 7.5-1 9 9 2 包装 运输包装件 垂直冲 击跌落试验方法 G B/T 1 3 0 4 0-1 9 9 1 包装术语 金属容器 G B/T 1 3 2 5 1-1 9 9 1 包装容器 钢 桶封闭器 GB/T 1 7 3 4 4-1 9 9 8 包装包装容器气 密试验方法术语、符号、代号3.1 术语 GB/T 1 3 0 4 0-1 9 9 1 确立的术语适用于本标准。3.2符号 D内径;H;内高;Ho 外高。3.3代号 T 桶型,带有锥度;S 桶型,不带锥度;I一级桶;n二级桶;m三级桶。GB 1 3 2 5 2-2 0 0 34 提捅分 类4.1 提桶按其外型分为 T型,S型,同时分为 4 个类别,4种规格,见表 1,表 1单 位 为 升类别规格标称容积桶型图备注111 8骨22 0黔短忿乙次之习8 21扮 剖42 4211 8/一22 0尸产 一 一一 、资之 西邵,矛乡3 a2 l42 4311 8日悦 浇,二,褚.二翻吕曰 气】、昭白 泛二 之,一 一-巴弓 弓口22 0411 7亘21 731 9,溉 三之之,一吧 二多42 0“不适用 S型桶。4.2 提桶级别 提桶按技术要求分为工、n、m级见 3.3 和表 6.GB 1 3 2 5 2-2 0 0 34.3 结构尺寸4.3.1 T型桶结构尺寸及图型4.3.1.1 T型桶结构尺寸见表 2.表 2单 位 为 毫 米类 别规 格内径内高 H“桶 顶D桶 底从:尺 寸极 限偏 差尺 寸极 限 偏 差尺 寸极 限偏 差12 3 12 8 5士 32 7 2士 33 1 5士 53 4 223 6 034 2 0咯a内高尺寸不含密封垫b不含第 4 种规格。c不含第 3,4 种规格。洲月-5:14.3.1.2 第 1 类T型桶图型见图1 A I 图 14.3.1.3 第2 类 T型桶图型见图2,A 乙图24.3.1.4 第3 类 T型桶图型见图3x图 3GB 1 3 2 5 2 一 2 0 0 34.3.2 5型桶结构尺寸及图型4.3.2.1 第 1、2 类 5型桶结构尺寸见表 3表 3单 位 为 毫 米类 别规 格内径 D内高 H.尺 寸极 限 偏 差尺 寸极 限偏 差;12 8 5士 33 1 0士 53 4 0242 04“内高尺寸不含密封垫4.3.2.2第 1 类 5型桶图型见图4。A一州、斟图 44.3.2.3第 2 类 5型桶图型见图 5。A一5:1国图54.3.2.4 第 3 类 5型桶结构尺寸见表 4。表 4单 位 为 毫 米类别规 格内径 D内高 H【外高 H。尺 寸极 限 偏 差尺 寸极 限 偏 差尺 寸极 限 偏 差312 8 5士 33 1 0士 53 3 0士 53 6 03 4 0243.2.5 第 3 类 5型桶图型见图 6。GB 1 3 2 5 2-2 0 0 3吧 t.,.-)Js适图 64.3.2.6 第 4 类 S型桶结构尺寸见表表 5单 位 为 毫 米类 别规 格内径 D内高 H外高 H.尺 寸极 限偏 差尺 寸极 限 偏 差尺 寸极限偏差412 6 4士 33 2 8士 53 4 0士 53 2 03 1 02327 33 4 23 5243 6 03 7 04.3.2.7 第 4 类 S型桶图型见图 7.一 丫 D;图 75要求51 基本要求5.1.1 外观要求 提桶结构尺寸应符合 4.4条的规定。提桶内、外表面光滑、圆整及无锈蚀。卷边均匀,无皱纹、无毛刺及无铁舌。焊缝平整均匀、无熔瘤焊渣漆膜颜色均匀,无明显变色、流挂和起泡等缺陷。5.,.2捅身型式 可在桶身适当部位加波纹或环筋。5.1.3 卫生要求 用于盛装食品、药品和食品添加剂的提桶,必须符合 食品卫生法 及有关标准和规定。5.1.4 材料及附件要求5.1.4.1 钢板、钢丝性能指标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5.1.4.2 提桶用密封填料应采用密封性能好,与桶内装物相适应的材料。5.1.4.3 提桶用油墨和涂料应采用附着力强,耐候性好的材料。内壁涂料应采用与桶内装物相适应的GB 1 3 2 5 2-2 0 0 3材料。提桶用于盛装食品、药品和食品添加剂时,内壁涂料应符合有关标准的规定。5.1.4.4 封闭器应符合 G B/T 1 3 2 5 1或相关规定。5.2 性能要求 J性能要求见表 6,表 6项目1 类2 类3类4 类IQ皿IQ皿IQ皿IQm气密试验(表压)/k P a加 盖 前2 02 02 02 0加 盖 后1 01 0液压试验(表压)/k P a1 0 01 0 0跌落试验高度/m1.20.81.20.81.20.81.20.8堆码试验负载/N1 2 5 0提梁、提环强度/N5 9 0漆膜附着力,不大于2 级6 试 验方法6.1 结构尺寸及外观 用通用量具检测,应符合本标准表 1 至表 5的相应规定。用目测检查提桶外观质量,应符合 5.1.1 条的规定。62 气密试验 按照 G B/T 1 7 3 4 4 进行试验。6.3 液压试验 对第 1,2 类提桶不进行此项试验。对第 3,4 类提桶,在桶顶上打孔,将提桶内注满水,把压力表与加压泵连接,并通过连通部件固定在桶顶孔上。开动加压泵往桶内加压,达到试验压力后关闭阀门,保持压力 5 min,试验压力见表 6,检查提桶有无渗漏。6.4 跌落试验 按照 G B/T 4 8 5 7.5的规定,将每个样品跌落一次(跌落部位见表 7),检查有无渗漏。对第 3,4 类提桶跌落后,在提桶适当部位钻一小孔,使内外压力平衡,5 mi n内检查有无渗漏(见表7)。表 7类别内 装 物填 充 量碰 撞 点1,2干 燥 砂3 0 k g焊缝、桶底、桶顶三角区3,4水容积的 9 8%6.5堆码试 验 按照 G B/T 4 8 5 7.3的规定,堆码试验时间为 2 4 h,经试验后,桶体应无明显变形与破损。GB 1 3 2 5 2-2 0 0 36.6 提梁、提环强度试验 将提梁或提环用适当的方法固定,然后在桶身上沿垂直向下方向加负载至 5 9 0 N,5梁、提环及其与桶体连接部位有无破损。6.7 漆膜附若力测定 与提桶生产同时,并采用提桶生产相同钢板和表面处理工艺及条件,制备样板,按照规定进行检查。mi n内检查提GB/T 1 7 2 0的7检验规则7.1 提桶由制造厂质量监督部门按本标准进行检验,并出具合格证7.2 提桶检验分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7.2.1 出厂检验7.2.1.1 每半月产量为一批.7.2.1.2 按 G B/T 2 8 2 8-1 9 8 7正常检查一次抽样方案:本标准 5.1 为出厂检验项目,其检查水平为特殊检查水平S-3,合格质量水平为 6.5,抽样数和合格判定数见表 8 0 表 8批 量 范 围正常一次抽样IL-S3 AQ1.=6.5样 本 数合格判定数不合格判定数1-5 02015 1 一 5 0 08125 0 1 一 3 2 0 01 3233 2 0 1-3 5 0 0 02 0343 5 0 0 1 一 5 0 0 0 0 03 256妻 5 0 0 0 0 15 078 本标准 5.2中气密试验为出厂检验项目,其检查水平为特殊检查水平 S-1,合格质量水平为2.5,抽样数和合格判定数见表9 表 9批 量 范 围正常一次抽样II.=S 1 A QL=2.5样 本 数合格判定数不合格判定数1 一 5 0 03015 01 一 3 5 0 00501)3 5 0 0 18017.2.2 型式检验7.2.2.1 提桶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G B 1 3 2 5 2-2 0 0 3 a)新产品投产或老产品转产的试制定型鉴定;b当结构、材料、工艺改变,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c)正常生产时,每半年进行一次检验;d)产品长期停产后,恢复生产时;e)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结果有较大差异时;f)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的要求时。7.2.2.2 本标准5.1 和5.2为型式检验项目,抽样数为9 个,检验程序如下:a)取 3个样桶对 5.1 进行检验,然后用此 3个样桶进行气密试验,再用此 3个样桶进行液压 试 验;b)余下的6 个样桶,取 3 个样桶进行堆码试验,然后用这 6 个样桶进行跌落试验。7.3 判定规则7.3.1 出厂检验判定规则:当5.1 中若有两项以上不合格,则判定该样品为不合格。当5.2中气密试验不合格,则判定该样品为不合格。当不合格样品数大于或等于表 7 和表 8 规定的不合格判定数时,则判定该批产品不合格7.3.2 型式检验判定规则:当 5.1 中若有两项以上不合格,则判定该样品为不合格。如一个样品不合格,则判定该批为不 合格品。按本标准 5.2 逐项进行检验,当一个样品不合格则判定该项不合格。如一项不合格则判定该 批不合格7.3.3 不合格批 中的提桶经剔出后,再次提交检验,其严格度不变。仍不合格时,判定该批为不合格品。8 标志、运输和贮存8.1 标志:根据用户要求可在提桶的顶部或桶底压印标志,内容包括制造厂名或代号、提桶级别和生产批次代 号。8.2 运输和贮存:提桶的运输和贮存应避免雨淋、曝晒、受潮、污染和变形等。8.3 提桶保质期为出厂后三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