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犌犅5009.236—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动植物油脂水分及挥发物的测定20160831发布20170301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发布犌犅5009.236—2016Ⅰ前言本标准代替GB/T9696—2008《动植物油脂水分和挥发物含量测定》和GB/T5528—2008《动植物油脂水分及挥发物含量测定》。本标准与GB/T9696—2008和GB/T5528—2008相比,主要变化如下:———标准名称修改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动植物油脂水分及挥发物的测定”;———本标准将GB/T9696—2008和GB/T5528—2008方法合并。犌犅5009.236—2016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动植物油脂水分及挥发物的测定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测定动植物油脂中水分及挥发物含量的两种方法。本标准第一法[沙浴(电热板)法]适用于所有的动植物油脂;第二法(电热干燥箱法)仅适用于酸价低于4mg/g的非干性油脂,不适用于月桂酸型的油(棕榈仁油和椰子油)。第一法沙浴(电热板)法2原理在103℃±2℃的条件下,对测试样品进行加热至水分及挥发物完全散尽,测定样品损失的质量。3仪器和设备3.1分析天平:感量0.001g。3.2碟子:陶瓷或玻璃的平底碟,直径80mm/90mm,深约30mm。3.3温度计:刻度范围至少为80℃~110℃,长约100mm水银球加固,上端具有膨胀室。3.4沙浴或电热板(室温~150℃)。3.5干燥器:内含有效的干燥剂。4分析步骤4.1试样制备在预先干燥并与温度计一起称量的碟子中,称取试样约20g,精确至0.001g。液体样品:对于澄清无沉淀物的液体样品,在密闭的容器中摇动,使其均匀。对于有浑浊或有沉淀物的液体样品,在密闭的容器中摇动,直至沉淀物完全与容器壁分离,并均匀地分布在油体中。检查是否有沉淀物吸附在容器壁上,如有吸附,应完全清除(必要时打开容器),使它们完全与油混合。固体样品:将样品加热至刚变为液体,按液体试样操作,使其充分混匀。4.2试样测定将装有测试样品的碟子在沙浴或电热板上加热至90℃,升温速率控制在10℃/min左右,边加热边用温度计搅拌。降低加热速率观察碟子底部气泡的上升,控制温度上升至103℃±2℃,确保不超过105℃。继续搅拌至碟子底部无气泡放出。为确保水分完全散尽,重复数次加热至103℃±2℃、冷却至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