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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15581-2016
烧碱、聚氯乙烯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15581
2016
烧碱
聚氯乙烯
工业
污染物
排放
标准
ICSZGB 155812016代替 GB 15581-95烧碱、聚氯乙烯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Emission standard of pollutants forcaustic alkaliand polyvinyl chloride industry(发布稿)(发布稿)本电子版为发布稿。请以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出版的正式标准文本为准。环环境境保保护护部部国国 家家 质质 量量 监监 督督 检检 验验 检检 疫疫 总总 局局发布发布2016-08-22 发布2016-09-01 实施中中华华人人民民共共和和国国国国家家标标准准i目次前言.ii1 适用范围.12 规范性引用文件.13 术语和定义.34 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45 污染物监测要求.96 标准实施与监督.11附录 A(规范性附录)PCDD/Fs 的毒性当量因子.11ii前言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保护环境,防治污染,促进烧碱、聚氯乙烯工业生产工艺和污染治理技术的进步,制定本标准。本标准是对烧碱、聚氯乙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5581-95)的修订,本标准规定了烧碱、聚氯乙烯工业企业水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监测和监控要求。为促进区域经济与环境协调发展,推动经济结构的调整和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引导烧碱、聚氯乙烯工业生产工艺和污染治理技术的发展方向,本标准规定了水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本标准首次发布于1995年,本次为第一次修订。本次修订的主要内容:增加了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调整了水污染物排放控制项目,收紧了水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增加了水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取消了按污水去向分级管理的规定。本标准中的污染物排放浓度均为质量浓度。烧碱、聚氯乙烯工业企业排放恶臭污染物、环境噪声以及锅炉排放大气污染物适用相应的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产生固体废物的鉴别、处理和处置适用国家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新建烧碱、聚氯乙烯工业企业自2016年9月1日起执行本标准,现有企业自2018年7月1日起执行本标准。2018年7月1日前,现有企业仍执行烧碱、聚氯乙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5581-95)、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9078-1996)中的相关规定。本标准是烧碱、聚氯乙烯工业污染物排放控制的基本要求。地方省级人民政府对本标准未作规定的项目,可以制定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对本标准已作规定的项目,可以制定严于本标准的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或排污许可证的要求比本标准或地方标准严格时,应按照批复的环境影响评价或排污许可证文件执行。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组织制订。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青岛科技大学、中国氯碱工业协会。本标准环境保护部2016年5月11日批准。本标准自2016年9月1日起实施。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解释。1烧碱、聚氯乙烯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1 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烧碱、聚氯乙烯工业企业水和大气污染物的排放限值、监测和监控要求,以及标准的实施与监督等相关规定。本标准适用于现有烧碱、聚氯乙烯工业企业水和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以及烧碱、聚氯乙烯工业企业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及其投产后的水污染物和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本标准适用于法律允许的污染物排放行为。新设立污染源的选址和特殊保护区域内现有污染源的管理,除执行本标准外,还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执行。电解氯化钾生产氢氧化钾过程中的水污染物和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参照本标准执行。本标准不适用于苛化法烧碱生产过程中的污染物排放管理。本标准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适用于企业直接或间接向其法定边界外排放水污染物的行为。2 规范性引用文件本标准内容引用了下列文件或其中的条款。凡是不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适用于本标准。GB/T 6920水质 pH 值的测定 玻璃电极法GB/T 7469水质 总汞的测定 高锰酸钾-过硫酸钾消解法 双硫腙分光光度法GB/T 11893 水质 总磷的测定 钼酸铵分光光度法GB/T 11901 水质 悬浮物的测定 重量法GB/T 11910 水质 镍的测定 丁二酮肟分光光度法GB/T 11912 水质 镍的测定 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GB/T 16157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GB/T 16489 水质 硫化物的测定 亚甲基蓝分光光度法HJ 77.2环境空气和废气 二噁英类的测定 同位素稀释高分辨气相色谱-高分辨质谱法HJ 493水质 样品的保存和管理技术规定HJ 494水质采样技术指导HJ 495水质采样方案设计技术指导HJ 505水质 五日生化需氧量(BOD5)的测定 稀释与接种法HJ 535水质 氨氮的测定 纳氏试剂分光光度法HJ 536水质 氨氮的测定 水杨酸分光光度法HJ 537水质 氨氮的测定 蒸馏-中和滴定法2HJ 542环境空气 汞的测定 巯基棉富集-冷原子荧光分光光度法(暂行)HJ 543固定污染源废气 汞的测定 冷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暂行)HJ 547固定污染源废气 氯气的测定 碘量法(暂行)HJ 548固定污染源废气 氯化氢的测定 硝酸银容量法HJ 549环境空气和废气 氯化氢的测定 离子色谱法HJ 585水质 游离氯和总氯的测定 N,N-二乙基-1,4-苯二胺滴定法HJ 586水质 游离氯和总氯的测定 N,N-二乙基-1,4-苯二胺分光光度法HJ 597水质 总汞的测定 冷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HJ 602水质 钡的测定 石墨炉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HJ 603水质 钡的测定 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HJ 629固定污染源废气 二氧化硫的测定 非分散红外吸收法HJ 636水质 总氮的测定 碱性过硫酸钾消解紫外分光光度法HJ 637水质 石油类和动植物油类的测定 红外分光光度法HJ 639水质 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 吹扫捕集/气相色谱-质谱法HJ 644环境空气 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 吸附管采样-热脱附/气相色谱-质谱法HJ 645环境空气 挥发性卤代烃的测定 活性炭吸附-二硫化碳解吸/气相色谱法HJ 665水质 氨氮的测定 连续流动-水杨酸分光光度法HJ 666水质 氨氮的测定 流动注射-水杨酸分光光度法HJ 667水质 总氮的测定 连续流动-盐酸萘乙二胺分光光度法HJ 668水质 总氮的测定 流动注射-盐酸萘乙二胺分光光度法HJ 670水质 磷酸盐和总磷的测定 连续流动-钼酸铵分光光度法HJ 671水质 总磷的测定 流动注射-钼酸铵分光光度法HJ 675固定污染源排气 氮氧化物的测定 酸碱滴定法HJ 692固定污染源废气 氮氧化物的测定 非分散红外吸收法HJ 693固定污染源废气 氮氧化物的测定 定电位电解法HJ 694水质 汞、砷、硒、铋和锑的测定 原子荧光法HJ 700水质 65种元素的测定 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法HJ 776水质 32种元素的测定 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发射光谱法HJ 732固定污染源废气 挥发性有机物的采样 气袋法HJ 759环境空气 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 罐采样/气相色谱-质谱法HJ 810水质 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 顶空/气相色谱-质谱法HJ/T 27固定污染源排气中氯化氢的测定 硫氰酸汞分光光度法HJ/T 30固定污染源排气中氯气的测定 甲基橙分光光度法HJ/T 34固定污染源排气中氯乙烯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HJ/T 38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非甲烷总烃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HJ/T 42固定污染源排气中氮氧化物的测定 紫外分光光度法HJ/T 43固定污染源排气中氮氧化物的测定 盐酸萘乙二胺分光光度法HJ/T 55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监测技术导则3HJ/T 56固定污染源排气中二氧化硫的测定 碘量法HJ/T 57固定污染源排气中二氧化硫的测定 定电位电解法HJ/T 60水质 硫化物的测定 碘量法HJ/T 70高氯废水 化学需氧量的测定 氯气校正法HJ/T 75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试行)HJ/T 76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试行)HJ/T 91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HJ/T 195水质 氨氮的测定 气相分子吸收光谱法HJ/T 199水质 总氮的测定 气相分子吸收光谱法HJ/T 200水质 硫化物的测定 气相分子吸收光谱法HJ/T 373固定污染源监测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技术规范(试行)HJ/T 397固定源废气监测技术规范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 第28号)环境监测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 第39号)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与定义适用于本标准。3.1 烧碱工业 caustic alkali industry以氯化钠为原料采用离子交换膜等电解法生产液碱、固碱和氯氢处理的工业。3.2 聚氯乙烯工业 polyvinyl chloride industry采用乙炔法和乙烯氧氯化法生产聚氯乙烯的工业。本标准指采用乙炔法生产聚氯乙烯或乙烯氧氯化法生产工艺中以氯乙烯单体生产聚氯乙烯的工艺过程。3.3 乙炔法 ethylene method以乙炔、氯化氢为原料生产聚氯乙烯的生产工艺。本标准主要指电石乙炔法。3.4 乙烯氧氯化法 ethylene oxychlorination process以氯气、乙烯、氧气为原料生产聚氯乙烯的生产工艺。3.5 特征生产工艺和装置 typical process and facility生产烧碱、聚氯乙烯的工艺和装置以及与这些工艺相关的污染物治理工艺和装置。3.6 现有企业 existing facility本标准实施之日前已建成投产或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已通过审批的烧碱、聚氯乙烯工业企业或生产设施。3.7 新建企业 new facility本标准实施之日起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通过审批的新建、改建和扩建的烧碱、聚氯乙烯生产设施建设项目。3.8 公共污水处理系统 public wastewater treatment system通过纳污管道等方式收集废水,为两家以上排污单位提供废水处理服务并且排水能够达到相关排放标准要求的企业或机构,包括各种规模和类型的城镇污水处理厂、区域(包括各类工业园区、开发区、工业聚集地等)废水处理厂等,其废水处理程度应达到二级或二级以上。43.9 直接排放 direct discharge排污单位直接向环境水体排放水污染物的行为。3.10 间接排放 indirect discharge排污单位向公共污水处理系统排放水污染物的行为。3.11 排水量 effluent volume烧碱、聚氯乙烯生产设施或企业向企业法定边界以外排放的废水的量,包括与生产有直接或间接关系的各种外排废水(如厂区生活污水、冷却废水等)。3.12 单位产品基准排水量 benchmark effluent volume per unit product用于核定水污染物排放浓度而规定的生产单位产品废水排放量的上限值。3.13 单位产品大气污染物排放量 air pollutant emission amount per unit product生产单位聚氯乙烯产品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量的上限值(kg/t)。3.14 标准状态 standard condition温度为 273.15K、压力为 101325Pa 时的状态。本标准规定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均以标准状态下的干气体为基准。3.15 氧含量 O2content燃料燃烧后,烟气中含有的多余的自由氧,通常以干基容积百分数来表示。3.16 企业边界 enterprise boundary烧碱、聚氯乙烯工业企业的法定边界。若无法定边界,则指实际边界。3.17 二噁英类 dioxins多氯代二苯并-对-二噁英(PCDDs)和多氯代二苯并呋喃(P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