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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31573-2015
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含第1号修改单
31573
2015
无机化学
工业
污染物
排放
标准
修改
附件 1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32015)修改单一、将“3.1 无机化学工业”定义修改为:生产无机酸、碱、盐、氧化物、氢氧化物、过氧化物及单质化工产品的工业。过氧化物工业及金属钾(钠)工业等。二、增加“3.36 硅酸钠工业 sodium silicate industry”定义,内容为:以石英砂和纯碱或烧碱等为原料,采用熔窑焙烧(干法)或湿法工艺生产硅酸钠产品的工业。三、增加“3.37 纯氧燃烧 oxygen-fuel combustion”定义,内容为:助燃气体含氧量大于等于 90%的燃烧方式。四、将表 3 中氮氧化物控制污染源“所有”修改为“硅酸钠工业”和“其他”;氮氧化物排放限值修改为:硅酸钠工业400 mg/m3,其他 200 mg/m3。五、将表 4 中氮氧化物控制污染源“所有”修改为“硅酸钠工业”和“其他”;氮氧化物特别排放限值修改为:硅酸钠工业300mg/m3,其他 100mg/m3。六、增加 4.2.8 条,内容为:纯氧燃烧硅酸钠熔窑应监测排气筒中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排气量及相应时间内的硅酸钠出料量,按式(2)换算为基准排气量(3600 m3/t 硅酸钠)条件下的大气污染物基准排放浓度,并以此作为达标判定依据。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排气量、产品产量的监测、统计周期为 1 h,可连续采样或等时间间隔采样获得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和排气量数据,硅酸钠出料量数据以企业统计报表为依据。?基?实?实(2)式中:基大气污染物基准排放浓度,mg/m3;实大气污染物实测排放浓度,mg/m3;Q实实测硅酸钠熔窑小时排气量,m3/h;M与监测时段相对应的每小时硅酸钠出料量,t/h。七、增加 5.1.6 条,内容为:现行国家污染物监测方法标准以及本修改单实施后发布的国家污染物监测方法标准,如适用性满足要求,同样适用于本标准相应污染物的测定。华国国标华国国标中人民共和家准 中人民共和家准 GB 31573-2015 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Emission standards of pollutants for inorganic chemical industry(发布稿)(发布稿)本电子版为发布稿。请以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出版的正式标准文本为准。2015-04-16 发布 2015-07-01 实施 ICS Z 发 布环 境 保 护 部环 境 保 护 部国 家 质 量 监 督 检 验 检 疫 总 局国 家 质 量 监 督 检 验 检 疫 总 局GB 20 i 目 次 前 言.II 1 适用范围.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1 3 术语和定义.3 4 污染物排放要求.6 5 污染物监测要求.12 6 实施与监督.16 ii 前 言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保护环境,防治污染,促进无机化学工业生产工艺和污染治理技术的进步,制定本标准。本标准规定了无机化学工业企业水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监测和监督要求。无机化学工业企业排放恶臭污染物、环境噪声适用相应的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产生固体废物的鉴别、处理和处置适用国家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配套的动力锅炉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或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本标准为首次发布。新建企业自2015年7月1日起,现有企业自2017年7月1日起执行本标准,其水污染物和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按本标准的规定执行,不再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9078-1996)中的相关规定。各地也可根据当地环境保护的需要和经济与技术条件,由省级人民政府批准提前实施本标准。国家针对无机化学工业发布有专项排放标准的(如硫酸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6132-2010),应按适用对象执行专项排放标准的规定,不再执行本标准。本标准是无机化学工业企业污染物排放控制的基本要求。地方省级人民政府对本标准未规定的项目,可以制定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对本标准已规定的项目,可以制定严于本标准的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或排污许可证要求严于本标准或地方标准时,按照批复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或排污许可证执行。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组织制订。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中国无机盐工业协会、环境保护部环境标准研究所、昆明理工大学、环境保护部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重庆市环境科学研究院、济南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本标准环境保护部2015年4月3日批准。本标准自2015年7月1日起实施。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解释。GB 20 1 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1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无机酸、碱、盐、氧化物、氢氧化物、过氧化物及单质工业企业水和大气污染物的排放限值、监测和监督管理要求。本标准适用于无机酸、碱、盐、氧化物、氢氧化物、过氧化物及单质工业企业水和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及无机酸、碱、盐、氧化物、氢氧化物、过氧化物及单质工业企业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及其投产后的水污染物和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本标准不适用于硫酸、盐酸、硝酸、烧碱、纯碱、电石、无机磷、无机涂料和颜料、磷肥、氮肥和钾肥、氢氧化钾等无机化学产品及有色金属工业的水污染物和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本标准适用于法律允许的污染物排放行为。新设立污染源的选址和特殊保护区域内现有污染源的管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执行。本标准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适用于企业直接或间接向其法定边界外排放水污染物的行为。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标准内容引用了下列文件或其中的条款。凡是不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适用于本标准。GB 8978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 9078 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16297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 11893 水质 总磷的测定 钼酸铵分光光度法 GB 11907 水质 银的测定 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T 6920 水质 pH 值的测定 玻璃电极法 GB/T 7466 水质 总铬的测定 GB/T 7467 水质 六价铬的测定 二苯碳酰二肼分光光度法 GB/T 7469 水质 汞的测定 高锰酸钾-过硫酸钾消解法 双硫腙分光光度法 GB/T 7470 水质 铅的测定 双硫腙分光光度法 GB/T 7471 水质 镉的测定 双硫腙分光光度法 GB/T 7472 水质 锌的测定 双硫腙分光光度法 GB/T 7475 水质 铜、锌、铅、镉的测定 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T 7484 水质 氟化物的测定 离子选择电极法 GB/T 7485 水质 总砷的测定 二乙基二硫代氨基甲酸银分光光度法 GB/T 11901 水质 悬浮物的测定 重量法 GB/T 11906 水质 锰的测定 高碘酸钾分光光度法 GB/T 11910 水质 镍的测定 丁二酮肟分光光度法 GB/T 11911 水质 铁、锰的测定 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2 GB/T 11912 水质 镍的测定 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T 11914 水质 化学需氧量的测定 重铬酸盐法 GB/T 14671 水质 钡的测定 电位滴定法 GB/T 14678 空气质量 硫化氢、甲硫醇甲硫醚 二甲二硫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 GB/T 15264 环境空气 铅的测定 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T 16157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 GB/T 16489 水质 硫化物的测定 亚甲基蓝分光光度法 HJ 480 环境空气 氟化物的测定 滤膜采样氟离子选择电极法 HJ 481 环境空气 氟化物的测定 石灰滤纸采样氟离子选择电极法 HJ 484 水质 氰化物的测定 容量法和分光光度法 HJ 485 水质 铜的测定 二乙基二硫代氨基甲酸钠分光光度法 HJ 486 水质 铜的测定 2,9-二甲基-1,10 菲啰啉分光光度法 HJ 487 水质 氟化物的测定 茜素磺酸锆目视比色法 HJ 488 水质 氟化物的测定 氟试剂分光光度法 HJ 489 水质 银的测定 3,5-Br2-PADAP 分光光度法 HJ 490 水质 银的测定 镉试剂 2B 分光光度法 HJ 493 水质采样 样品的保存和管理技术规定 HJ 494 水质 采样技术指导 HJ 495 水质 采样方案设计技术规定 HJ 533 环境空气和废气 氨的测定 纳氏试剂分光光度法 HJ 535 水质 氨氮的测定 纳氏试剂分光光度法 HJ 536 水质 氨氮的测定 水杨酸分光光度法 HJ 537 水质 氨氮的测定 蒸馏-中和滴定法 HJ 540 环境空气和废气 砷的测定 二乙基二硫代氨基甲酸银分光光度法(暂行)HJ 542 环境空气 汞的测定 巯基棉富集-原子荧光分光光度法(暂行)HJ 543 固定污染源废气 汞的测定 冷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暂行)HJ 544 固定污染源废气 硫酸雾的测定 离子色谱法(暂行)HJ 547 固定污染源废气 氯气的测定 碘量法(暂行)HJ 548 固定污染源废气 氯化氢的测定 硝酸银容量法(暂行)HJ 549 环境空气和废气 氯化氢的测定 离子色谱法(暂行)HJ 550 水质 总钴的测定 5-氯-2-(吡啶偶氮)-1,3-二氨基苯分光光度法(暂行)HJ 597 水质 汞的测定 冷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HJ 602 水质 钡的测定 石墨炉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HJ 603 水质 钡的测定 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HJ 629 固定污染源废气 二氧化硫的测定 非分散红外吸收法 HJ 636 水质 总氮的测定 碱性过硫酸钾消解紫光分光光度法 HJ 637 水质 石油类和动植物油类的测定 红外分光光度法 HJ 657 空气和废气 颗粒物中铅等金属元素的测定 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法 HJ 665 水质 氨氮的测定 连续流动-水杨酸分光光度法 HJ 666 水质 氨氮的测定 流动注射-水杨酸分光光度法 HJ 667 水质 总氮的测定 连续流动-盐酸萘乙二胺分光光度法 HJ 668 水质 总氮的测定 流动注射-盐酸萘乙二胺分光光度法 HJ 670 水质 磷酸盐和总磷的测定 连续流动-钼酸铵分光光度法 HJ 671 水质 磷酸盐和总磷的测定 流动注射-钼酸铵分光光度法 GB 20 3 HJ 675 固定污染源排气 氮氧化物的测定 酸碱滴定法 HJ 685 固定污染源废气 铅的测定 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HJ 692 固定污染源废气 氮氧化物的测定 非分散红外吸收法 HJ 693 固定污染源废气 氮氧化物的测定 定电位电解法 HJ 694 水质 汞、砷、硒、铋、锑的测定 原子荧光法 HJ 700 水质 65 种元素的测定 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法 HJ/T 27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氯化氢的测定 硫氰酸汞分光光度法 HJ/T 28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氰化氢的测定 异烟酸-吡唑啉酮分光光度法 HJ/T 29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铬酸雾的测定 二苯碳酰二肼分光光度法 HJ/T 30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氯气的测定 甲基橙分光光度法 HJ/T 42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氮氧化物的测定 紫外分光光度法 HJ/T 43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氮氧化物的测定 盐酸萘乙二胺分光光度法 HJ/T 56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二氧化硫的测定 碘量法 HJ/T 57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二氧化硫的测定 定电位电解法 HJ/T 60 水质 硫化物的测定 碘量法 HJ/T 63.1 大气固定污染源 镍的测定 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HJ/T 63.2 大气固定污染源 镍的测定 石墨炉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HJ/T 63.3 大气固定污染源 镍的测定 丁二酮肟-正丁醇萃取分光光度法 HJ/T 64.1 大气固定污染源 镉的测定 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HJ/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