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犌犅19298—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包装饮用水20141224发布20150524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发布犌犅19298—2014Ⅰ前言本标准代替GB19298—2003《瓶(桶)装饮用水卫生标准》及第1号和第2号修改单、GB17324—2003《瓶(桶)装饮用纯净水卫生标准》,GB17323—1998《瓶装饮用纯净水》涉及本标准指标的以本标准为准。本标准与GB19298—2003、GB17324—2003相比,主要变化如下:———标准名称修改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包装饮用水”;———修改了范围;———修改了定义;———修改了原料要求;———修改了感官要求;———修改了理化指标;———修改了微生物限量;———修改了检验方法;———增加了标签标识的规定。本标准4.1~4.2于2016年1月1日起实施。犌犅19298—2014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包装饮用水1范围本标准适用于直接饮用的包装饮用水。本标准不适用于饮用天然矿泉水。2术语和定义2.1包装饮用水密封于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和相关规定的包装容器中,可供直接饮用的水。2.1.1饮用纯净水以符合3.1原料要求的水为生产用源水,采用蒸馏法、电渗析法、离子交换法、反渗透法或其他适当的水净化工艺,加工制成的包装饮用水。2.1.2其他饮用水2.1.2.1以符合3.1.2、3.1.3原料要求的水为生产用源水,仅允许通过脱气、曝气、倾析、过滤、臭氧化作用或紫外线消毒杀菌过程等有限的处理方法,不改变水的基本物理化学特征的自然来源饮用水。2.1.2.2以符合3.1原料要求的水为生产用源水,经适当的加工处理,可适量添加食品添加剂,但不得添加糖、甜味剂、香精香料或者其他食品配料加工制成的包装饮用水。3技术要求3.1原料要求3.1.1以来自公共供水系统的水为生产用源水,其水质应符合GB5749的规定。3.1.2以来自非公共供水系统的地表水或地下水为生产用源水,其水质应符合GB5749对生活饮用水水源的卫生要求。源水经处理后,食品加工用水水质应符合GB5749的规定。3.1.3水源卫生防护:在易污染的范围内应采取防护措施,以避免对水源的化学、微生物和物理品质造成任何污染或外部影响。3.2感官要求感官要求应符合表1的规定。犌犅19298—20142表1感官要求项目要求饮用纯净水其他饮用水检验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