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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18394-2001
畜禽肉水分限量
18394
2001
畜禽
水分
限量
G B 1 8 3 9 4-2 0 0 1前言 本标准的第3 章和4.2.1 条为强制性条文,其余为推荐性条文。本标 准 与 G B 9 9 5 9.1-2 0 0 1 鲜、冻 片猪 肉、G B 9 9 5 9.2-2 0 0 1 分 割 鲜、冻 猪 瘦 肉、G B 9 9 6 1-2 0 0 1(鲜、冻胭体羊肉,G B 1 7 2 3 8-1 9 9 8 鲜、冻分割牛肉),G B 1 6 8 6 9-2 0 0 0 鲜、冻禽产品配套使用。本标准由国家国内贸易局提出。本标准起草单位:国家国内贸易局肉禽蛋食品质量检测中心(北京)。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金社胜、阮炳琪、刘文娟、吴爱华、赵志云、曹贤钦、王贵际。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国 家 标 准畜禽肉水分限tG B 1 8 3 9 4-2 0 0 1Pe r mi t t e d l e v e l o f mo i s t u r e i n me a to f l i v e s t o c k a n d p o u l t r y,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畜禽肉水分限量指标、测定方法等要求。本标准适用于鲜冻猪肉、牛肉、羊肉和鸡肉。2 引用标准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G B/T 9 6 9 5.1 5-1 9 8 8 肉与肉 制品 水分含量测定G B/T 9 6 9 5.1 9-1 9 8 8 肉与肉制品 取样方法3 畜禽肉水分限f指标畜禽肉水分限量指标见表1表 1品种 猪肉 牛肉 羊肉 鸡肉水分含量,%蕊7 7 镇7 7 簇7 8 蕊7 74 样品制备4.1 抽样 按(;B/T 9 6 9 5.1 9 规定的方法执行。4.2 试样制备4.2.1 鲜肉:将剔除脂肪、筋、膜后的肌肉组织用绞肉机(孔径不大于4 m m)至少绞两次。绞碎的样品应保存于密封容器中。4.2.2 冻肉:自 然解冻,并记录解冻前后的 样品质量m,和m 2(精确至。.0 1 g),解冻后的 样品按4.2.1处理5 测定方法5.1 干燥箱干燥法(仲裁法)按G B/T 9 6 9 5.1 5 规定的方法测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f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 0 0 1 一 0 7-2 0 批准2 0 0 1 一 1 2 一 0 1 实施G s 1 8 3 9 4-2 0 0 15.2 红外线干燥法(快速法)5.2.1 原理 用红外线加热将水分从样品中去除.再将干燥前后的质量差计算成水分含量。5.2.2 仪器 红外线快速水分分析仪:水分测定范围。%一1 0 0%,读数精度0.o 1%,称量范围(0 -3 0)g,称量精度 1 mg5.2.3 测定5.2.3.1 接通电源并打开开关,设定干燥加热温度为 1 0 5,C,加热时间为自动 结果表示方式为0%一1 0 0%.5.2.3.2 打开样品室罩,取一样品盘置于红外线水分分析仪的天平架上,并回零。5.2.3.3 取出样品盘,将约5.0 0 g 按本标准4.2.1 制备而成的样品均匀铺于盘上,再放回样品室。5.2.3.4 盖上样品室罩,开始加热,待完成干燥后,读取在数字显示屏上的水分含量。在配有打印机的状况下,可自动打印出水分含量。6 结果表述6.1 鲜肉的水分含量按6.2 冻肉的水分含量 x4.3 或4.4 的测定值报告结果。按式(1)计算:x(%=竺 生 二 卫 1 迎 土里全三x t o o式中:x 一 冻肉的水分含量;,解冻前样品质,9;m e-一 解冻后样品质,9;一 一 解冻后样品的水分含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