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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10765-201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婴儿配方食品.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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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10765-201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婴儿配方食品 10765 2010 食品安全 国家标准 婴儿 配方 食品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 10765201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婴儿配方食品 National food safety standard Infant formula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卫 生 部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卫 生 部 发布 2010-03-26 发布 2011-04-01 实施GB 107652010 I 前 言 本标准对应于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CAC)的标准Codex Stan 72-1981(Revision 2007)Stanard for Infant Formula and Formulas for Special Medical Purposes Intended for Infants中A部分,本标准与Codex Stan 72-1981的一致性程度为非等效。本标准还参照了中国营养学会2000年编著的中国居民膳食营养素参考摄入量。本标准代替GB 10765-1997 婴儿配方乳粉I、GB 10766-1997 婴儿配方乳粉II、III、GB 10767-1997婴幼儿配方粉及婴幼儿补充谷粉通用技术条件、及其修改单。本标准与GB 10765-1997、GB 10766-1997 和GB 10767-1997相比,主要变化如下:将三项标准整合为一项标准,标准名称改为婴儿配方食品;修改了标准中的各项条款。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为资料性附录。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GB 10765-1997;GB 10766-1997;GB 10767-1997。GB 107652010 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婴儿配方食品 1 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婴儿配方食品。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标准中引用的文件对于本标准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 本适用于本标准。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标准。3 术语和定义 3.1 婴儿 infant 指012月龄的人。3.2 婴儿配方食品 infant formula 3.2.1 乳基婴儿配方食品:指以乳类及乳蛋白制品为主要原料,加入适量的维生素、矿物质和/或其他成分,仅用物理方法生产加工制成的液态或粉状产品。适于正常婴儿食用,其能量和营养成分能够满足06月龄婴儿的正常营养需要。3.2.2 豆基婴儿配方食品:指以大豆及大豆蛋白制品为主要原料,加入适量的维生素、矿物质和/或其他成分,仅用物理方法生产加工制成的液态或粉状产品。适于正常婴儿食用,其能量和营养成分能够满足06月龄婴儿的正常营养需要。4 技术要求 4.1 原料要求 产品中所使用的原料应符合相应的安全标准和/或相关规定,应保证婴儿的安全、满足营养需要,不应使用危害婴儿营养与健康的物质。所使用的原料和食品添加剂不应含有谷蛋白。不应使用氢化油脂。不应使用经辐照处理过的原料。4.2 感官要求:应符合表 1 的规定。表 1 感官要求 项 目 要 求 色泽 符合相应产品的特性。滋味、气味 符合相应产品的特性。GB 107652010 2 表1(续)项 目 要 求 组织状态 符合相应产品的特性,产品不应有正常视力可见的外来异物。冲调性 符合相应产品的特性。4.3 必需成分 4.3.1 产品中所有必需成分对婴儿的生长和发育是必需的。4.3.2 产品在即食状态下每100mL所含的能量应在250 kJ(60 kcal)295 kJ(70 kcal)范围。能量的计算按每100mL产品中蛋白质、脂肪、碳水化合物的含量,分别乘以能量系数17 kJ/g、37 kJ/g、17 kJ/g(膳食纤维的能量系数,按照碳水化合物能量系数的50%计算),所得之和为千焦/100毫升(kJ/100mL)值,再除以4.184为千卡/100毫升(kcal/100mL)值。4.3.3 婴儿配方食品每100kJ(100 kcal)所含蛋白质、脂肪、碳水化合物的量应符合表2的规定。4.3.4 对于乳基婴儿配方食品,首选碳水化合物应为乳糖、乳糖和葡萄糖聚合物。只有经过预糊化后的淀粉才可以加入到婴儿配方食品中,不得使用果糖。表 2 蛋白质、脂肪和碳水化合物指标 指 标 每 100 kJ 每 100 kcal 营养素 最小值 最大值 最小值 最大值 检验方法 蛋白质a 乳基婴儿配方食品/(g)0.45 0.70 1.88 2.93 豆基婴儿配方食品/(g)0.50 0.70 2.09 2.93 GB 5009.5 脂肪b/(g)1.05 1.40 4.39 5.86 GB 5413.3 其中:亚油酸/(g)0.07 0.33 0.29 1.38-亚麻酸/(mg)12 N.S.c 50 N.S.c GB 5413.27 亚油酸与-亚麻酸比值 5:1 15:1 5:1 15:1 碳水化合物d,e/(g)2.2 3.3 9.2 13.8 a 乳基婴儿配方食品中乳清蛋白含量应60%;婴儿配方食品中蛋白质含量的计算,应以氮(N)6.25。b 终产品脂肪中月桂酸和肉豆蔻酸(十四烷酸)总量总脂肪酸的20%;反式脂肪酸最高含量总脂肪酸的3%;芥酸含量总脂肪酸的1%;总脂肪酸指C4C24脂肪酸的总和。c N.S.为没有特别说明。d 乳糖占碳水化合物总量应90%;对于乳基产品,计算乳糖占碳水化合物总量时,不包括添加的低聚糖和多聚糖类物质;乳糖百分比含量的要求不适用于豆基配方食品。GB 107652010 3 表 2(续)e 碳水化合物的含量A1,按式(1)计算:)AAAA(A100A654321+=(1)式中:A1碳水化合物的含量,g/100g;A2蛋白质的含量,g/100g;A3脂肪的含量,g/100g;A4水分的含量,g/100g;A5灰分的含量,g/100g;A6膳食纤维的含量,g/100g。4.3.5 维生素:应符合表 3 的规定。表 3 维生素指标 指 标 每 100 kJ 每 100 kcal 营养素 最小值 最大值 最小值 最大值 检验方法 维生素 A/(g RE)a 14 43 59 180 维生素 D(g)b 0.25 0.60 1.05 2.51 维生素 E/(mg-TE)c 0.12 1.20 0.50 5.02 GB 5413.9 维生素 K1/(g)1.0 6.5 4.2 27.2 GB 5413.10 维生素 B1/(g)14 72 59 301 GB 5413.11 维生素 B2/(g)19 119 80 498 GB 5413.12 维生素 B6/(g)8.5 45.0 35.6 188.3 GB 5413.13 维生素 B12/(g)0.025 0.360 0.105 1.506 GB 5413.14 烟酸(烟酰胺)/(g)d 70 360 293 1506 GB 5413.15 叶酸/(g)2.5 12.0 10.5 50.2 GB 5413.16 泛酸/(g)96 478 402 2000 GB 5413.17 维生素 C/(mg)2.5 17.0 10.5 71.1 GB 5413.18 生物素/(g)0.4 2.4 1.5 10.0 GB 5413.19 a RE为视黄醇当量。1 g RE=1g全反式视黄醇(维生素A)=3.33 IU 维生素A。维生素A只包括预先形成的视黄醇,在计算和声称维生素A活性时不包括任何的类胡萝卜素组分。b 钙化醇,1g维生素D=40 IU维生素D。c 1 mg-TE(-生育酚当量)=1 mg d-生育酚。每克多不饱和脂肪酸中至少应含有0.5mg-TE,维生素E含量的最小值应根据配方食品中多不饱和脂肪酸的双键数量进行调整:0.5mg-TE/g亚油酸(18:2 n-6);0.75mg-TE/g-亚麻酸(18:3 n-3);1.0mg-TE/g花生四烯酸(20:4 n-6);1.25mg-TE/g二十碳五烯酸(20:5 n-3);1.5mg-TE/g二十二碳六烯酸(22:6 n-3)。d 烟酸不包括前体形式。GB 107652010 4 4.3.6 矿物质:应符合表 4 的规定。表 4 矿物质指标 指 标 每 100 kJ 每 100 kcal 营养素 最小值 最大值 最小值 最大值 检验方法 钠/(mg)5 14 21 59 钾/(mg)14 43 59 180 铜/(g)8.5 29.0 35.6 121.3 镁/(mg)1.2 3.6a 5.0 15.1a 铁/(mg)0.10 0.36 0.42 1.51 锌/(mg)0.12 0.36 0.50 1.51 锰/(g)1.2 24.0 5.0 100.4 钙/(mg)12 35 50 146 GB 5413.21 磷/(mg)6 24a 25 100a GB 5413.22 钙磷比值 1:1 2:1 1:1 2:1 碘/(g)2.5 14.0 10.5 58.6 GB 5413.23 氯/(mg)12 38 50 159 GB 5413.24 硒/(g)0.48 1.90 2.01 7.95 GB 5009.93 a 仅适用于乳基婴儿配方食品。4.4 可选择性成分 4.4.1 除了 4.3 中必需成分外,如果在产品中选择添加或标签中标示含有表 5 中一种或多种成分,其含量应符合表 5 的规定。4.4.2 为改善婴儿配方食品的蛋白质质量或提高其营养价值,可参考附录 A 中推荐的婴儿配方食品中氨基酸含量值添加单体 L 型氨基酸。所使用的单体 L 型氨基酸来源应符合 GB14880 或附录 B 的规定。4.4.3 如果在产品中添加除表5和附录B之外的其他物质,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表5 可选择性成分指标 指 标 每 100 kJ 每 100 kcal 可选择性成分 最小值 最大值 最小值 最大值 检验方法 胆碱/(mg)1.7 12.0 7.1 50.2 GB/T 5413.20肌醇/(mg)1.0 9.5 4.2 39.7 GB 5413.25 牛磺酸/(mg)N.S.a 3 N.S.a 13 GB 5413.26 左旋肉碱/(mg)0.3 N.S.a 1.3 N.S.a GB 107652010 5 表 5(续)指 标 每 100 kJ 每 100 kcal 可选择性成分 最小值 最大值 最小值 最大值 检验方法 二十二碳六烯酸/(%总脂肪酸b,c)N.S.a 0.5 N.S.a 0.5 GB 5413.27二十碳四烯酸/(%总脂肪酸b,c)N.S.a 1 N.S.a 1 GB 5413.27a N.S.为没有特别说明。b 如果婴儿配方食品中添加了二十二碳六烯酸(22:6 n-3),至少要添加相同量的二十碳四烯酸(20:4 n-6)。长链不饱和脂肪酸中二十碳五烯酸(20:5 n-3)的量不应超过二十二碳六烯酸的量。c 总脂肪酸指 C4C24 脂肪酸的总和。4.5 其他指标:应符合表 6 的规定。表 6 其他指标 项 目 指 标 检验方法 水分/(%)a 5.0 GB 5009.3 灰分 乳基粉状产品/(%)4.0 乳基液态产品(按总干物质计)/(%)4.2 豆基粉状产品/(%)5.0 豆基液态产品(按总干物质计)/(%)5.3 GB 5009.4 杂质度(限乳基婴儿配方食品)粉状产品/(mg/kg)12 液态产品/(mg/kg)2 GB 5413.30 a仅限于粉状婴儿配方食品。4.6 污染物限量:应符合表 7 的规定。表 7 污染物限量(以粉状产品计)项 目 指 标 检验方法 铅/(mg/kg)0.15 GB 5009.12 硝酸盐(以NaNO3计)/(mg/kg)100 亚硝酸盐(以NaNO2计)a/(mg/kg)2 GB 5009.33 a 仅适用于乳基婴儿配方食品。4.7 真菌毒素限量:应符合表 8 的规定。GB 107652010 6 表 8 真菌毒素限量(以粉状产品计)项 目 指 标 检验方法 黄曲霉毒素M1或黄曲霉毒素B1a/(g/kg)0.5 GB 5009.24 a 黄曲霉毒素M1限量适用于乳基婴儿配方食品;黄曲霉毒素B1限量适用于豆基婴儿配方食品。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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