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14881—201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2013-05-24发布2014-06-01实施GB14881—2013I前言本标准代替GB14881-1994《食品企业通用卫生规范》。本标准与GB14881-1994相比,主要变化如下:——修改了标准名称;——修改了标准结构;——增加了术语和定义;——强调了对原料、加工、产品贮存和运输等食品生产全过程的食品安全控制要求,并制定了控制生物、化学、物理污染的主要措施;——修改了生产设备有关内容,从防止生物、化学、物理污染的角度对生产设备布局、材质和设计提出了要求;——增加了原料采购、验收、运输和贮存的相关要求;——增加了产品追溯与召回的具体要求;——增加了记录和文件的管理要求。——增加了附录A“食品加工环境微生物监控程序指南”。GB14881—2013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食品生产过程中原料采购、加工、包装、贮存和运输等环节的场所、设施、人员的基本要求和管理准则。本标准适用于各类食品的生产,如确有必要制定某类食品生产的专项卫生规范,应当以本标准作为基础。2术语和定义2.1污染在食品生产过程中发生的生物、化学、物理污染因素传入的过程。2.2虫害由昆虫、鸟类、啮齿类动物等生物(包括苍蝇、蟑螂、麻雀、老鼠等)造成的不良影响。2.3食品加工人员直接接触包装或未包装的食品、食品设备和器具、食品接触面的操作人员。2.4接触表面设备、工器具、人体等可被接触到的表面。2.5分离通过在物品、设施、区域之间留有一定空间,而非通过设置物理阻断的方式进行隔离。2.6分隔通过设置物理阻断如墙壁、卫生屏障、遮罩或独立房间等进行隔离。2.7食品加工场所用于食品加工处理的建筑物和场地,以及按照相同方式管理的其他建筑物、场地和周围环境等。2.8监控按照预设的方式和参数进行观察或测定,以评估控制环节是否处于受控状态。2.9工作服根据不同生产区域的要求,为降低食品加工人员对食品的污染风险而配备的专用服装。3选址及厂区环境3.1选址3.1.1厂区不应选择对食品有显著污染的区域。如某地对食品安全和食品宜食用性存在明显的不利影响,且无法通过采取措施加以改善,应避免在该地址建厂。3.1.2厂区不应选择有害废弃物以及粉尘、有害气体、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扩散性污染源不能有效清除的地址。GB14881—201323.1.3厂区不宜择易发生洪涝灾害的地区,难以避开时应设计必要的防范措施。3.1.4厂区周围不宜有虫害大量孳生的潜在场所,难以避开时应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