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19643—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藻类及其制品2016-12-23发布2017-06-23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发布GB19643—2016Ⅰ前言本标准代替GB19643—2005《藻类制品卫生标准》及第1号修改单。本标准与GB19643—2005相比,主要变化如下:———标准名称修改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藻类及其制品”;———修改了范围;———增加了术语和定义;———修改了感官指标;———修改了理化指标;———修改了微生物指标。GB19643—2016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藻类及其制品1范围本标准适用于可食用的藻类及其制品。2术语和定义2.1藻类一类水生的没有真正根、茎、叶分化的最原始的低等植物。多数为海水藻类,如海带、紫菜、裙带菜、羊栖菜等;少数为淡水藻类,如螺旋藻等。2.2藻类制品以藻类为主要原料,添加或不添加辅料,经相应工艺加工制成的产品。2.2.1即食藻类制品以藻类为主要原料,按照一定工艺加工制成的可直接食用的藻类产品。2.2.2藻类干制品以藻类为主要原料,进行选剔、清洗等预处理,采用自然干燥或机械干燥的方法除去藻类组织中大部分水分,添加或不添加辅料制成的产品。3技术要求3.1原料要求原料应符合相应的食品标准和有关规定。3.2感官要求感官要求应符合表1的规定。表1感官要求项目要求检验方法色泽具有产品应有的色泽滋味、气味具有产品应有的滋味和气味,无异味状态具有产品应有的状态,无霉斑、无变质,无正常视力可见外来异物取适量试样置于洁净的白色盘(瓷盘或同类容器)中,在自然光下观察色泽和状态,闻其气味,供直接食用的藻类及其制品还应用温开水漱口,品尝滋味GB19643—201623.3污染物限量污染物限量应符合GB2762的规定。3.4微生物限量3.4.1致病菌限量应符合GB29921的规定。3.4.2即食藻类制品微生物限量还应符合表2的规定。表2即食藻类制品微生物限量项目采样方案a及限量ncmM检验方法菌落总数/(CFU/g)523×104105GB4789.2大肠菌群/(CFU/g)512030GB4789.3霉菌b/(CFU/g)≤3×102GB4789.15a样品的分析及处理按GB4789.1执行。b仅限于即食藻类干制品。3.5食品添加剂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应符合GB2760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