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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BT
2754-2005
定容式液体定量灌装机
2754
2005
定容式
液体
定量
灌装
I CS 6 7.2 6 0分类号:X 9 9备案号:1 6 7 6 3-2 0 0 6q日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轻 口 巨行 业 标 准Q B/T 2 7 5 4 一2 0 0 5定容式液体定量灌装机L i q u i d q u a n t i t a t i v e b o t t l e fi l l e r w i t h c o n s t a n t v o l u m e2 0 0 5-0 9-2 3 发布2 0 0 6-0 5-0 1 实施中华人 民共和 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 员会发布QB/T 2 7 5 4-2 0 0 5o l1舌本标准由中国轻工业联合会提出。本标准由全国轻工机械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制酒饮料机械分技术委员会归口。本标准由安丘轻工机械有限公司负责起草,长沙轻工机械有限公司参加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曹继、赵念宝、李强、李晓春、柯建华。本标准首次发布。QB/T 2 7 5 4 一2 0 0 5定容式液体定量灌装机范 围 本标准规定了定容式液体定量灌装机的产品分类、要求、试验和测试方法、检验规则和标志、产品使用说明书、包装、运输、贮存。本标准适用于定容式常温常压灌装各种不含气的玻璃瓶装酒类、饮料等液体的灌装机(以下简称“产品少,)。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G B/T 1 9 1 包装储运图 示标志 G B/T 1 1 8 4-1 9 9 6 形状与位置公差未注公差值 G B/T 1 8 0 4-2 0 0 0 一般公差未注公差的线性和角度尺寸的公差 G B 4 8 0 6.1 食品用橡胶制品 卫生 标准 G B 5 2 2 6.1-2 0 0 2 机械安全 机械电 气设备 第1 部分:通用技 术条件 G B/T 6 3 8 8 运输包装收发货标志 G B 9 9 6 9.1 工业产品使用说明 书 总则 G B/T 1 3 3 0 6 标牌 G B/T 1 3 3 8 4 机电产品包装通用技术条件 G B/T 1 4 2 5 3 一1 9 9 3 轻工机械通用技术条 件 G B 1 6 7 9 8 食品 机械安全卫生 G B/T 1 7 4 4 9-1 9 9 8 包装玻璃容器螺纹瓶口尺寸 J B/T 7 2 3 2-1 9 9 4 包装机械噪声声功率 级的测定 简易法 Q B/T 1 5 8 8.4-1 9 9 3 轻工 机械涂漆通用技术条件 Q B/T 3 5 6 2 5 0 0 毫升冠形瓶口白 酒瓶 Q B/T 3 7 2 9-1 9 9 9 玻璃容器 冠形 瓶口尺寸玉 产品分类3.1 产品型式3.1.1 产品 按运行型式分为回 转式和直线式。3.1.2 产品按自动化程度分为自动型(自动进出瓶)和半 自 动型3.1.3 产品按灌装阀 性能分为固定容积式和可调容积式。3.2 产品系列 产品灌装头(阀)数优先选用:1,6,8,1 2,1 4,1 6,1 8,(人工上下瓶)2 0,2 4,3 0,4 0,5 0 04 要求4.1 基本要求QB/T 2 7 5 4 一2 0 0 54.1.1 产品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并按规定程序批准的图样及技术文件制造。4.1.2 产品所川材料、外购件和外协件应有合格证或质量保证书,并经制造厂质量检验部门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4.1.3 产品的铸件、锻件、焊接州、切削加工件、装配、外观质量等应符合 GB/T 1 4 2 5 3 一1 9 9 3的规定,涂漆质量应符合Q B/T 1 5 8 8.4 一1 9 9 3 的规定。4.1.4 凡与液体接触的容器、管道、零件等,应根据液体的特点选用耐腐蚀材料,且应符合 G B 1 6 7 9 8的 规定,其橡胶制Am 应符合G B 4 8 0 6.1 的 规定。4.1.5 机械加工件未注公差的线性和角度尺 寸的极限偏差数值采用G B/T 1 8 0 4-2 0 0 0中公差等级 m,1 1-机械加工件末注公差的 线性和角度尺寸 的极限 偏差数值采用G B/T 1 8 0 4-2 0 0 0 中公差等级c4.1.6 机械加工件形位公差的未注公差值应采用 G B/T 1 1 8 4-1 9 9 6中公差等级 K o4.1.7 产品应能变频调速。4.1.8 产品 应有安全防护和过载保护装置。4.1.9 产品的电气部分应符合 G B 5 2 2 6.1-2 0 0 2中第4章一第 1 8 章的有关规定4.2 工作条件4.2.1 自 动型产品 使用的玻璃瓶应符合Q B/T 3 5 6 2 的规定,半自 动型产品所使用玻璃瓶的 瓶口 应符合Q B/T 3 7 2 9-1 9 9 9 或G B/T 1 7 4 4 9-1 9 9 8 的 规定,或使 用能 适合产品运行要求,具有相应质量标准的 其他容器。4.2.2 产品的供液压力应小大于。t 0 5 MP a4.2.3 电D Jr:3 8 0-(I 士1 0%)V,5 0.(t 士2%)H z.4.3 装配精度4.3.1 产品在正常下作时,灌装头(阀)在非灌装区域不应有明显滴漏现象。4.3.2 各管路L 训场 通,土 I_ 小应有渗漏现象。4.3.3 产r应运转平稳、n J 靠、无异声,应符合 G B/T 1 4 2 5 3 一1 9 9 3中4.7.3的规定。4.3.4 产品I F.常空运转时,噪声(声压级)应不大于 8 5 d B(A)。4.3.5 轴承温度和菇.气 升应符合G B/T 1 4 2 5 3 一1 9 9 3中4.3.3的规定。4.4 使用性能4.4.1 产品应达到额定生产能力。4.4.2 各种阀门、旋钮应在全范围内可调,灌装阀应有灌装量调节装置。4.4.3 产 在正常工作时,瓶损率应小大于0.0 5%4.4.4 产品在正常工们时,灌装容量(以毫升计)应不少于公称容量,且正偏差不大于公称容量的I%,4.4.5 灌装合格率应刁、小J 一 9 8%4.4.6 产品的灌装液体耗能应不大10.6 k W-h/t4.5 产品可靠性4.5.1 产品的有效率应大十 9 8%04.5.2 产品首次大修期应大于 5 0 0 0 h.4.5.3 产 A的使用期应大于2 0 0 0 0 h.5 试验和测试方法5.1 电气部分性能试验 空运转试验前,电气部分的性能试验按G B 5 2 2 6.1-2 0 0 2 中第1 9 章的规定进行,应符合4.1.9 的要求。5.2 空运转试验5.2.1 要求 空运转试验应按G B/T 1 4 2 5 3 一1 9 9 3 中7.3.1 的规定进行,应符合4.3.3.4.3.5,4.4.2 的要求。QB/T 2 7 5 4 一2 0 0 55.2.2噪声的测定 产品空运转噪声的测试和使用的测量仪器按J B/T 7 2 3 2-1 9 9 4 的规定,按产品的几何尺寸大小确定半球测量表面或矩形六面体测量表面,其平均声压级应符合4.3.4 的规定。5.2.3 轴承温度和温升的测定 产品在额定生产能力转速下,连续空运转不少于2 h,使用准确度为士1 的接触式表面温度计测量轴承位置的表面温度,自制的变速箱应符合 4.3.5 的规定,外购的变速箱应符合生产厂家产品使用说明书的要求。5.3 性能检验5.3.1 基本要求 产品的性能检验应在空运转试验合格后,在额定生产能力的正常工作条件下进行,出厂试验介质允许用自来水代替,但用户安装后,应用实际灌装物作介质重新试验。5.3.2 灌装试验的测试条件 灌装试验测试时,应具备以下条件:。)在产品 经调试正常 运转稳定后,用符合Q B/T 3 5 6 2 的5 0 0 m L 玻璃瓶进行试验;b)试验用瓶的数量应满足试验要求;C连续灌装两倍灌装机头数的玻璃瓶以后。5.3.3 生产能力的测定 产品运转正常后,在产.异出瓶后的输瓶带 卜 统计灌装成品数量,测定时间为。5 h,按公式(1)计算生产能力,应符合4.4.1 的要求 M_ 二.(1)0.5 式中:M 生产能力,单位为瓶每小时(瓶/h);C 0.5 h 内的 灌装 成品数量,单位为瓶。53.4 瓶损率的测定 记录0.5 h 内连续输入产品的总瓶数和出 现的 瓶损数量(因 灌装容器质量不合格而损坏的除外),按公式(2)计算瓶损率,应符合4.4.3 的规定 K=二 X 1 0 0 .(2)尸 式中:K瓶损率,%;n 出现的瓶损数量,单位为瓶;尸0.5 h 内 连续输入产品的总瓶数,单位为 瓶53.5 灌装合格率的测定 在常温条件下,随机连续抽取两倍灌装机头数的样品瓶,用5 0 0 m L 的容量瓶和刻度值为1 m L 的 5 m L或l O ML 三角量杯和1 M L 的刻度吸管测量其实际灌装容量,符合4.4.4 要求的为灌装容量合格 n。按公式 3)计算灌装合格率,应符合4.4.5 的规定。一Q 一 思 X 1 0 0 仃式中:Q-灌装合格率,写;m 灌装容量合格 品瓶 数,单位为瓶;B样品瓶瓶数,单位为瓶。QB/T 2 7 5 4一2 0 0 55.3.6耗能 的测足 产品在额定生产能力状态下,用1 级精度电度表连续测试0.5 h,按公式(4)计算产品的灌装液体耗能,应符合4.4.6 的规定。W=1 0 n x 卫一.(4)c v p 式中:W产品的灌装液体耗能,单位为千瓦时侮吨(k W-h/t);q-0.5 h 内耗用的电量,单位为千瓦时(k Wh);c 0.5 h内连续输入产品的总瓶数,单位为瓶;v 每瓶的公称容量,单位为毫升 一 每瓶(ML/瓶);p灌装液体的密度,单位为克每毫升(g/m L)o5.4 产品的有效率的测定 产品运行正常后,在额定生产能力状态 卜,测试1 h内的因产品故障停机时间,进行三次,将=次测试中的故障停机时间之和按公式(5)计算有效率,应符合4.5.1 的规定。A=3-x 10 0.(5)3式中:A产品的有效率,%;三次测试中的故障停机时间之和,单位为小时(h).检验规则6.1 检验分类 产品检验分为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6.2 出厂检验 产品的各零部件及整台 产品 应经制造厂质量检验部门 按本标准4.1.4.3,4.4.1.4.4.2.4.4.4 的规 定及有关技术文件逐台检验,检验合格后签发合格证方能出厂。出厂检验如有不合格项,允许修整后复检,复检后仍不合格,则判定该产品不合格。63 型式检验6.3.1 型式检验的项目为本标准技术要求中除4.5.2和4.5.3 外的所有项 目并逐条进行检验。6.3.2 型式检验按生产批量的2 0%抽样,但不少于 1 台,应从出 厂检验合格的 产品中 抽取。型 式检验的项目全部合格即为产品合格,如有不合格项应重新抽检,抽检后仍不合格,则判定该批产品型式检验不合格。当 4.1.9电气安全性能要求或4.3.4噪声的测定不合格时,即判定该产品型式检验不合格,不允许复检。6.3.3 型式检验的有关项目可在用户1进行。6.3.4 有下列 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a)新产品试制、定型鉴定时:b)结构、材料、工艺有了较大的改变,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c)需要对产品质量全面考核评审时;d)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e)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型式检验的要求时。标志、产品使用说明书、包装、运输、贮存7.1 标志QB/T 2 7 5 4 一2 0 0 5 每台 产品均应在规定的部位固定各种应有的 标牌,标牌应符合G B/T 1 3 3 0 6 的规定,其中 产品铭牌的内容应包括:a)制造厂名称;b)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标志及编号;c)产品型号及名称;d)额定生产能力;e)装机总容量、额定电流和电压;f)产品重量;B)外形尺寸;h)制造日期和出厂编号。7.2 产品使用说明书 产品应按使用说明书的要求进行使用、维护和保养,使用说明书的内容和编写规则应符合G B 9 9 6 9.